论《乐记》中的审美教育功能思想(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朱志荣 发表于:2011-11-04 14:37  点击:
【关健词】《乐记》;审美教育;教育功能;礼仪教育
《乐记》还认为,音乐是社会生活的曲折反映,人们可以从中看到社会生活的影响,可以从治世之音、乱世之音、亡国之音的不同,看清社会政治面貌。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

  《乐记》还认为,音乐是社会生活的曲折反映,人们可以从中看到社会生活的影响,可以从治世之音、乱世之音、亡国之音的不同,看清社会政治面貌。“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这一点,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所记吴公子季札观乐论政,认为从音乐里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政治和社会风气的情形,两者可谓异曲同工。音乐的功能,就是要让社会风气变得清明,要让人们遵纪守法,人民无后顾之忧,国家不发生战争,国王不去专横。显然,这是音乐感于人心,即通过审美的方式感化人们的结果,最终使人“欣喜欢爱”。
  第三,音乐美育又体现着以道制欲的原则。美育本来是通过适应人的感性要求和欲望的方式去感动人的。但人的感性欲望本来是自然的,无节制的。一味地放纵,让人沉湎于其中,会影响人的生理健康,也会违反社会的道德规范,不能体现出和谐的原 则。于是《乐记·乐象》提出以道制欲。所谓道,是指感性生命和精神生命的原则,指理。美育就是指通过生命的原则去驾驭人的感性欲望,从中实现对人的感化。“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而那些一味迎合人的感官欲望的乐,则违背自然之道。《乐记·乐言》:“是故其声哀而不庄,乐而不安,慢易以犯节,流湎以忘本,广则容奸,狭则思欲,感条畅之气,而灭平和之德,是以君子贱之也。”君子看不起的,正是那种沉溺于悲哀之中而不庄重,沉溺于欢娱之中而不得安宁,散漫多变而不谐和于节奏,流连于缠绵之中而不能重新振奋起来,舒缓的曲调包容着邪恶,急促的声音挑逗着欲念的“乐”,用逆气湮灭了平和的德性。这种艺术,就会让人误入歧途。德国的席勒在《审美教育书简》中,认为美育可以纠正人的两个极端,即粗野的极端和懈怠乖戾的极端,这与以道制欲也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乐记》从儒家正统的思想出发,把音乐的审美教育纳入到统治阶级的教化民众的系统中去阐释,这样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它主张优秀的艺术对人的造就,不仅仅是满足人的感性欲望,而应该是让人回归正道,让人获得正常的好恶之心。《乐记·乐本》:“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因此,以道制欲是通过人情之常的途径对人进行造就的准则。“故人不能无乐,乐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能无乱。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纶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先王厌恶对人心发生潜移默化影响的乐之乱会引起人心之乱,所以制定雅颂等乐的范本来规范它们,使得社会上的乐不再散漫、放纵,乐章的结构一气相贯,其抑扬顿挫的曲调的韵律和节奏,足以感动人积极向上,正以压邪。这就是先王立乐的原则,也是美育的原则。它与儒家经典中《尚书·尧典》:“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的精神,以及孑L子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和原则是一脉相承的。这也类似于柏拉图的理想国思想。
  总之,《乐记》论音乐审美教育的社会功能,一言以蔽之:“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所不能免也”。《乐记》中讲到了两个“和”,一个是宇宙天地的和谐,一个是人类社会的和谐,由宇宙天地的和谐推及人类社会的和谐。这种天人合一的和谐观,后人多有继承、发挥。如刘勰在《文心雕龙,原道》中也有所阐述,他认为“文”不只人才有,天象地形为天地之文,“傍及万品,动植皆文”,而人类是茫茫宇宙的一个有机部分,又为万物之灵,自然也就有自己的文。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也有类似看法。他们提出“诸天音乐”和“宇宙和谐”,认为宇宙间各种星体的规律的运动,就是一种和谐的音乐。而人作为一个“小宇宙”,则类似大宇宙。宇宙间有使其和谐的音乐,人世间也就必然要有音乐促使和谐,每个人自身,也要通过音乐,来达到整体和谐。不过,中国古代更侧重从机能的角度,西方则注重于对象的结构分析。
  
  三、音乐审美教育与道德礼仪教育的关系
  
  《乐记》在论述乐的功能时,是把乐与礼、美育与德育联系起来进行阐释的。乐起协调作用,礼起区别作用。协调使人相亲,区别使人相敬。过于使用乐,则使人变得散漫无序;过于偏重礼,则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礼义的确立,可以使人与人之间的等级井然有序;乐的形态协调了,可以使上与下之间的关系变得和睦。推及整个美育和德育,两者既在方法上各有所不同,又在社会整体中互为补充。然乐教与礼教,因其方式不一,教育的途径,达到的目的也就不一。这是由礼与乐的本身特征所决定的。
  首先,从教育的方式角度看,礼乐两者,一则感化人心,一则制止过分无节的行为。“乐者,所以象德也;礼者,所以缀淫也。”《乐记》打了个比方说,乐的作用近乎仁,就像自然界万物春天播种夏天成长一样;礼的作用近乎义,就像秋天收割冬天储藏一样。(《乐礼》:“春作夏长,仁也,秋敛冬藏,义也。仁近于乐,义近于礼”。)两者一则扶植,一则节制太过。即所谓:“乐也者,施也;礼也者,报也。乐,乐其所自生;而礼,反其所自始。乐章德,礼报情反始也。”所以说:“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乐记》认为,音乐与政治、伦理和社会心理都是相通的,当然也有不同的。礼乐两者,作为教育方式,与刑、政这两种治理、规范方式互为补充、共同使用,“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当“先王”们看到大乱之道,即人受外界事物无穷而又纷繁杂乱的影响,“好恶无节”,从而“灭天理而穷人欲”,“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时,便制礼乐,让人们有所节制,最终达到社会稳定的目的,即所谓“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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