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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政治定位与“一中三宪”(13)

时间:2011-02-08 11:15来源:南粤论文中心(WWW.NYLW.NET) 作者:成正 点击:
的核心是在于 两宪一中 再宪法化。 张亚中 教授等认为 第三宪 是两岸主权重叠,治权共同治理,它具有真实的法律意义,而不是只是宣示性的东西而已 [12] 。两岸必须将 一中 从双方的宪法规范,拉高到另一个具有拘束
  的核心是在于两宪一中再宪法化。张亚中教授等认为第三宪是两岸主权重叠,治权共同治理,它具有真实的法律意义,而不是只是宣示性的东西而已[12]。两岸必须将一中从双方的宪法规范,拉高到另一个具有拘束力,以使其能够明确与清晰地规范两岸的互动原则的协定或宪法层次,即将一中再实体化、再宪法化。这个超越两岸宪法的法律架构,与两岸宪法并存,我们将其称之为第三宪”[10]。尽管一个定义两个说法,但其第三宪目标就是把两岸宪法中共同的共表一中赋予真实的法律意义。这不仅是中华民国政权面对的事实,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一直在维护和追求的国家统一目标。然而,在张亚中教授叙述一中三宪理论中对于“(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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