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政治定位与“一中三宪”(14)
时间:2011-02-08 11:15来源:南粤论文中心(WWW.NYLW.NET) 作者:成正 点击:次
两宪一中 并没有明确化。例如说, 第三宪 可以是成文,也可以是不成文。对此疑问在于, 第三宪 是建立在 一中两宪 基础之上,那就是意味着两岸人民都得相互承认对方的现有的成文宪法,而 第三宪 却有可以是成文或者
两宪一中”并没有明确化。例如说,“第三宪”可以是成文,也可以是不成文。对此疑问在于,“第三宪”是建立在“一中两宪”基础之上,那就是意味着两岸人民都得相互承认对方的现有的成文宪法,而“第三宪”却有可以是成文或者不成文。从张亚中教授的著作中看出,他更倾向于不成文宪法,借鉴欧盟的经验,把欧盟各国达成的协议作为第N宪,按照不成文宪法中诸如法律文件、协定、条约来实现“一中”实体化和宪法化,例如他文中提出,“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不仅是结束敌对状态、开启两岸关系正常化的一个协定而已,它其实是两岸进入“第三宪”的第一份文件,因此,未来的两岸和平(基础)协定,本身就是第三宪的一部分,而且是基石。那么“一中两宪”和这一系列法律文件、协定、条约关系如何?如果按照随后张亚中教授在文章中说的“(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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