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安全监管现状与模式创新路径(3)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朱梦蓉朱昌蕙 发表于:2010-03-07 16:18  点击:
【关健词】药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药品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监管体制
态、长效监管机制,仅靠政府监管无法从根本上解 决问题,还必须建立和完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体 系,强化药品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提高失信成 本,实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药品市场主体和药品 安全监管有机结合,才

态、长效监管机制,仅靠政府监管无法从根本上解 决问题,还必须建立和完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体 系,强化药品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提高失信成 本,实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药品市场主体和药品 安全监管有机结合,才能真正达到其目的。建立和完 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法律体系
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有效的法律体 系的支持,一套完整、系统的规范信用活动的专门 法律,可以明确信用主体行为的法律责任,为信用 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为信用体系的建立提供法律 保障。一方面,法律规范征信并依法提供信用活 动所需的信息和数据,是建立和发展信用体系的 基础;另一方面,法律的严惩性和宣告效应又是建
立和发展信用体系的保证。因此,根据我国实情,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法律体系首先应逐步解决 “从无到有”的问题。
对此,可以充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社会信
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首先以行政法规或指导 意见等形式颁布一些相关规定,待执行一段时间 后再总结经验,提出立法草案,待立法条件成熟后 再形成法律;其次,也可以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矛 盾和问题,对于急需的法律、法规,允许和鼓励各 地方、各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试点,抓紧时间 研究,快速立法,先出台一些地方性的法规规章, 逐步积累经验,既促进社会信用管理健康发展,又 为国家立法奠定基础。最后,针对我国现有的法 律法规中对违法犯罪的惩处的震慑作用不足的状 况,通过学习借鉴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例如现行
《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市场主体某些失信行为没有
罚则或处罚过轻,则应进行针对性的补充与修订, 以强化其法律责任,加大失信成本。
2.建立健全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相关规章制度
目前,在相关法律未对药品市场主体信用体 系建设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通过完善药品 市场主体信用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规范、约束、推进 药品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首先,应建立药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管
理规章制度,提高信用信息对称程度。由于目前 我国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相对封闭和分散,对 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缺乏相关的法律限制,这 些都可能造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 称。而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的直接后果就是 不公平使用信用信息,从而造成信用混乱。因此, 为了确保信用信息的完全和对称,相关部门应进 一步对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取得的方式,以及信用 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明确药品安 全信用征集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方法(如: 书面采集、电子网络采集、社会信用调查等)、征集 渠道、征集内容、征集标准、征集频率、工作程序等 具体内容。
其次,应研究构建药品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 系,统一信用评价标准。信用评价体系,是对企业 信用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 称,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是药品市场主体信用
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构建这一体系时,一要注
意建立药品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明确评价机 构、人员组成、等级评定的工作程序及投诉反馈机 制,形成公平合理的信用评级机制;二要进行药品 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药品市场 主体的信用等级标准的划分,在此基础上进行药品 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药品安全监管的关联研究,力
求两者有机结合,既提升药品市场主体的诚信与自
律,又使有限的监管资源发挥尽可能大的作用。 再次,应建立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对安全信用信息的披露机构、媒体、披露的工 作程序、投诉反馈机制、披露原则、披露方式、披露 范围以及披露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而且应注意
在制定管理办法时,要确定政府和行政公开与保 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界限以及商业秘密与公开信用 信息的界限,保证政府各有关部门可以在区分信
用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前提下,向社会披露自己所 掌握的信息,并运用法律手段打击虚假和滥用信
息,保证信用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做到快速、真实、 完整、连续、合法。
最后,应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信用奖惩管理办 法,强化信用奖惩机制。奖惩机制的建立,最终是 为了让监管对象获得某些外部性的动力来顺从监
管政策的要求。如果一套奖惩机制无法提供足够 的外部动力给监管对象,那就意味着监管政策的
失效。从实际的政策效果来看,中国的药监奖惩 机制仍然存在着许多的缺陷与漏洞,例如目前以 “胡萝b加大棒”(carrot and stick)政策引导监管
对象的行为的做法就存在“大棒不痛,萝b不甜” 的尴尬局面。L31要解决这种局面,就应增设更严厉
的惩罚措施乃至市场退出机制,增大药品市场主 体失信的道德成本、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以对其
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同时还应增设差异度与激励 度较高的经济方面的奖励,并拉开药品市场主体
的信用等级,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药品安全信用评
价结果的差别对药品市场主体的奖惩功能,进而 强有力地推动药品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
三、基本结论 提升我国药品安全基数的关键是构建和创新
我国药品安全监管模式。构建和创新我国药品安
全监管模式要求实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药品 市场主体和药品安全监管的有机结合。因此,要 求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和药品市场主 体信用体系的建设。这一要求涉及到药品研发、 生产、流通、使用等企业,涉及到政府相关部门、社
会团体等各个方面,需要各方持续不断的努力和 彼此有机协调合作方能取得预期的良好成效。

参考文献:
[1]中国的药品安全监管状况(白皮书)[z].2008.7.
[2]魏来平.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N].中国医药报,2007—06—07.
[3]刘鹏.混台型监管:当代中国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分析[J].
公共管理研究(第5卷):114—151.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