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事字与指示符号研究述论(4)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韩伟 发表于:2010-12-19 18:17  点击:
【关健词】指事字;六书
如果把指事字放在汉字形体结构之整体这样一个更加广阔的空间上来进行考察,也可以更为深刻地了解指示符号作为指事字之本质特征的独特作用。这种独特作用充分地展示出它与其他构件的不同,因而也就清晰地将指事字与其

  如果把指事字放在汉字形体结构之整体这样一个更加广阔的空间上来进行考察,也可以更为深刻地了解指示符号作为指事字之本质特征的独特作用。这种独特作用充分地展示出它与其他构件的不同,因而也就清晰地将指事字与其他形体类型区分开来。在汉字形体结构类型中,有象形、指事、会意与形声。一般意义上的象形字之外,人们还认为有合体象形字的一类。这种分类是否科学,我们姑且不论,而是就其所认为的那些特征来讨论之,来看指事字与合体象形的区别。两者有一个似乎相同的特点,即都有一部分成字的符号,有一部分是不成字的符号。古往今来,人们在论述指事字时,常常在列举字例时混淆不清,以至于落下被别人质疑的口实。我们以为,可以王筠“目中之形”与“意中之形”为原则来做一个划分,即凡是意义虚无的点或短横,则为指事字中的指示符号,是起标示作用的,其意义是抽象的;而凡是与基本的象形符号黏着为一体,构成一幅画面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即使是点、线或圈,那也是所谓“合体象形”中的一体,具有图画性,表达的是比较具体的意义。如眉上的纹、向中的圈、血上的小圈等。如此而论,虽然在组成合体象形字的字符里,可能也有似乎可视为主要的部分和起着衬托作用的次要部分,但是由于增加了是否为抽象与具体的 而本质又在于是否为指示意义之所在的指示符号这种区别要素,也就可以使得它们区别开来。再看会意字和形声字与指事字的区别,也是十分清楚与具体的。我们知道,一般认为的合体字是“两个以上独体符号的结合”[25](P23),其实也不纯粹是这样,这种参与结合的符号本身也是相当复杂的,并非纯粹是独体。仅从形体上看,会意字和形声字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象形字(也有指事字或其他合体字)组合而成的一种复合的形象化的符号。其中组成会意字的独体字无论是几个,它们都无主次之分,都是平等地合会新意。会意字中有指事字为构件的,指事字也是以一个整体进入会意字的,故其中之指示符号不能单列。也就是说,会意字中没有指示符号,即使是指事字作为其构成的部件,指示符号只是在构成指事字中起作用,而丝毫不会改变会意字的性质。由此可见,仅指示符号就把指事字与会意字区别开来了。与会意字不同的是,形声字中有形符和声符,但是无论是形符还是声符,皆是以独立的文而进入新字的,尽管其中既有象形字,也有指事字,甚而至于还有会意字。同样,即使是指事字,它们在形声字中还是整体发挥作用的,不会有指示符号的干扰,其中的指示符号充其量也只不过是在指事字中发挥作用,在分析形声字时,它只不过是其构件中的一个下位层次。如此理解,它也就不会影响我们对于指事字与其他构字类型的区别划分。
  对于指事字的理解和研究,就一种宏观的历史的意义上来说,仍然离不开对许慎“指事”定义例字的理解,应该将定义与例字结合起来。其原因就在于许慎的定义和例字,具有一种互补作用,其定义则产生对于一种指事字类型的理解和认识,其例字又可产生对另一种指事字类型的理解和认识。这就涉及指事字的两类,一类是“和象形无关,纯粹是一个‘指事’的符号”,一类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指事’符号而成”[26](P99)。由此可知,由许慎定义和例字引出的是对指事字概念的理解和包含类别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要想得到最可靠的结论,要到汉字实际中去考察。在组成汉字的基本构件中,除了象形符号之外,还有一些抽象符号(也有人称之为记号),这些符号也不是毫无意义的胡刻乱画,而是有其固定的音义的符号,这些固定的音义是人们硬性规定的,因而也就进入了文字或文字符号的范畴。人们赋予它以固定的音义,就是以之来指示那些抽象的或具体的意义。如上所论,这些符号不仅可以自己组成汉字,而且还可以与象形符号相组合,这些也都属于指事字的范畴。这两类指事字中的无论哪一类,其起主导作用的都是指示符号,这一点是无庸置疑的。如此而论,我们可以把指事字定义或做这样的理解,无论其形体如何,凡具有符号示义的特点,这种符号单独成字直接示义也好,依附于象形字之上与之共同成字指示意义所在也好,均应视为指事字。那么,指事字应该包括这样的两类:一类是纯粹符号的指事字,一类是在象形字基础上增加指示性符号的指事字。而这种结论的得出,是基于许慎关于指事定义与例字相联系之上的。但是不可忘记的是,这两类指事字作为字符,它们既无抽象与具象之分,也无独体与复体之别;其中的任何一类中,又都有“以为之主”的指示符号在具体指示意义之所在,它既无抽象性与依附性之分,也无抽象符号与“事物”符号之别,它是指事区别于其他结构类型的根本特征。
  总之,指事字的问题,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复杂才有众说纷纭的看法,也才会直到今天仍然引起学界的关注和研究。
  
  参考文献
  [1]王筠.说文释例[M].武汉:武汉市古籍书店影印,1983.
  [2]王筠.文字蒙求[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唐兰.古文字学导论[M],济南:齐鲁书社,1981.
  [4]昊尚夫.试论指事的符号属性和表意手段[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7,(2).
  [5]徐锴.说文解字系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6.
  [6]杨清澄.徐锴《说文系传》的六书见解[J].怀化师专学报,1993,12,(4).
  [7]郑樵.通志略·六书略[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8]戴侗.六书故·六书故目[M].
  [9]戴震.戴氏六书论三卷·答江慎修先生论学书[M].
  [10]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11]赵捣谦.六书本义[M].四库全书(卷二百二十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12]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M].上海:上海书店,1985.
  [13]唐兰.中国文字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14]曾钢城,曾小鹏.“指事”新解[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8,(5).
  [15][宋]张有撰[元]吴均增补.增修复古编四卷[G]·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编纂委员会.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7.
  [16]胡朴安.中国文字学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7]刘志成.文化文字学[M].成都:巴蜀书社,2003.
  [18]陈梦家.殷虚P辞综述[M].北京:中华书局,1988.
  [19]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3)
10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