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简《孔子诗论》第二十六简新论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徐正英 发表于:2010-12-19 18:10  点击:
【关健词】《孔子诗论》;《蓼莪》;《隰有苌楚》;辨正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简《孔子诗论》是迄今发现的最早评论《诗经》的专文。其中第二十六简评论了《诗经》中《小雅·蓼莪》、《桧风·隰有苌楚》等作品。孔子评论《蓼莪》“有孝志”,部分把握了诗旨,揭示其浅层次思想,可视为孔子以礼学解诗的一例实证,亦反证了《孔丛子》内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简称“上博简”)第一册中二十九枚竹简《孔子诗论》,是迄今发现的最早评论《诗经》的专文[1](囤版P13-41,释文考释P121-168),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其第二十六简评论了《小雅·蓼莪》和《桧风·隰有苌楚》,对准确解读这两篇作品、把握孔子文艺思想深具启示意义。
  
  一、孔子论《小雅·蓼莪》
  
  《蓼莪》是《小雅·谷风之什》的第二篇。全诗共六章,第一、二、五、六章章四句,第三、四章章八句。当今学者普遍认为,这是一首孝子悼念父母的诗。孝子因苦于征役,在父母生前未能尽瞻养之责,故写此诗抒发哀痛之情。如陈子展云:“这诗是孝子在服役中哀伤父母死亡之作,确然无疑。”[2](P785)高亨云:“诗人在统治者的剥削压迫下(或在徭役中)不得奉养父母,父母不幸死去,因而写出这首诗来抒发内心的哀痛。”[3](P307)程俊英云:“这是一首人民苦于兵役,悼念父母的诗。作者深痛自己久役贫困,不能在父母生前尽孝养之责。”[4](P625)黄怀信云:“这是一首怀念父母的诗,诗人感念二老生前为自己受尽劳苦,积劳成疾,现在去了,剩下自己无依无靠,没着没落。又想起二老对自己的生养关爱之恩,现在欲报之而不能,所以伤感自己不能终养父母。”[5](P125)尽管如上学者对《蓼莪》诗义的概括具体用语不尽一致,个别章节内容的表述也未必准确,但可以看得出,他们对该诗的基本认识是一致的。笔者以为,他们的认识大体符合《蓼莪》文本实际,同时,这些结论也是接受汉儒观点影响的结果。
  汉《毛诗序》概括《蓼莪》诗旨为:“《蓼莪》,刺幽王也。民人劳苦,孝子不得终养尔。”《郑笺》具体解释云:“二亲病亡之时,时在役所,不得见也。”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辑录《鲁诗》之解并疏之云:“《(尔雅)·释训》:‘哀哀、凄凄,怀报德也。’郭(璞)注:‘悲苦征役,思所生也。’《尔雅》正释此诗之旨。是《鲁》说以《蓼莪》为困于征役,不得终养而作。”《齐诗》亦云:“周室陵迟,礼制不序,《蓼莪》之人作诗自伤,日:‘瓶之罄矣,维晷之耻。’言己不得终竞子道者,亦上之耻也。”《韩诗》无异议。综上可见,除《毛诗序》坐实《蓼莪》“刺幽王”缺乏实据而不足凭信外,鲁、齐、韩、毛四家解《蓼莪》诗旨均包含两点:一是孝子为不能终养父母以报养育之恩而自伤;二是孝子不能终养父母的原因是困于征役(徭役或兵役)。宋儒朱熹《诗集传》亦完全赞成汉儒说,云:“人民劳苦,孝子不得终养,而作此诗。”细读《蓼莪》,该诗确实表现了这两方面的思想内容。
  诗歌第一章和第二章,以蓼莪起兴,哀叹父母生育自己的辛劳,为自责不能尽孝作铺垫。两章反复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第三章则直言自己不能终养父母的原因是统治者的征役。前二句“瓶之罄(空)矣,维蜱(酒镡)之耻”,以酒瓶空是酒镡的耻辱,比喻民穷不能养父母是统治者的耻辱,直斥统治者;末二句“出(出家服役)则衔恤(含忧),入(回家)则靡至(无亲人)”,直言服役误了为父母送终。第四章追忆父母养育之恩,抱怨老天不给报恩机会。前六句“父兮生我,母兮鞠(养)我。拊(抚)我畜(爱)我,长我育我,顾我(在家时对我照顾)复我(外出时对我挂念),出入腹我”,追忆父母养子之恩和爱子之情;末二句“欲报之德,吴天罔极(无定准)”,怨恨上天降灾让自己服役,父母死去,欲报养育之恩而不得。前忆父母之恩愈详,后怨征役之祸愈深。第五、第六章,以别人幸福对比自己不能送养父母之不幸,凸显哀痛抱怨之情,从反复咏唱的“民莫不觳(赡养爹娘),我独何(蒙受)害”,“民莫不觳,我独不卒(送终)”诗句足可证之。总之,《蓼莪》全诗贯穿了作者的孝子之心,同时也贯穿了对统治者的怨恨之情,并且,后者是全诗的落脚点和目的所在。
  那么,如何认识汉儒之前孔子对《蓼莪》诗义的解读呢?简文中孔子称:“《蓼莪》有孝志。”《孔丛子·记义》(旧题孔鲋撰)载孔子之言云:“于《蓼莪》见孝子之思养也。”一是说《蓼莪》这首诗表达有孝的思想,一是说从《蓼莪》这首诗发现了孝子思终养父母的思想,两说完全一致。笔者以为,孔子的两处言论,是从《蓼莪》这首诗中发现它表达了孝的思想或是孔子感到孝的思想在《蓼莪》中表现得颇为突出,所以他客观地指出了这一点。这是孔子对该诗的肯定性评论,而不是他对《蓼莪》一诗思想内容作出的全面概括和揭示。因此,两处言论,从广度讲,只能算是揭示了《蓼莪》诗旨的一部分,或称作只是部分地把握了诗旨;从深度讲,则只是揭示了《蓼莪》浅层次的思想,而未揭示出该诗的深层内涵。相比之下,孔子确不如汉儒对《蓼莪》一诗把握得全面准确。不过,依笔者理解,孔子不可能看不出《蓼莪》有控诉统治者的思想,他也不应该是有意回避,讳占诗中表现出的这一思想,而是他以自己的价值观和关注重点略去了这一方面。因为“孝”是孔子思想体系的一部分,是他一直倡导和最为关注的思想观念之一。如,《论语》载孔子之言云:“弟子入则孝,出则弟(悌)。”(《学而》)“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子罕》)孔子认为,事父孝,则事君必忠,云:“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学而》)因此,他把孝作为君子的立身之本,云:“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孔子认为孝的具体表现,就是终养父母,称孝为:“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为政》)而《蓼莪》作者在诗中所表达的,正是欲对父母事之以礼、葬之以礼而不能的哀痛之情。孔子还进一步认为,终养父母要怀着敬重的心情,云:“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为政》)孔子“很重视亲子之间的情感因素,认为孝是由父母对子女的爱引起的子女对父母的爱。在这种爱的基础上产生的尊敬的心情,愉悦的颜色,乃至奉养的行动,必然是纯真无伪的情感的流露。”[6](P232)而《蓼莪》中作者对父母养育之恩的真情回忆,自己对父母的报恩之心和敬爱之意的真情流露,也正与孔子孝的观念完全

相合。所以,孔子只称赞《蓼莪》“有孝志”,而未及其它,是可以理解的。也正因如此,简文又为我们提供了一例孔子以礼学解诗的实证。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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