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简《孔子诗论》第二十六简新论(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徐正英 发表于:2010-12-19 18:10  点击:
【关健词】《孔子诗论》;《蓼莪》;《隰有苌楚》;辨正
事实上,后世的人们读《蓼莪》,受到感染和影响的,也确实主要是诗中所表现的孝的思想而不是对统治者征役的批判。朱熹《诗集传》该诗题解载:晋王裒以父死非罪(王裒之父王仪被司马昭所杀),每读《诗》至哀哀父母,生我劬

  事实上,后世的人们读《蓼莪》,受到感染和影响的,也确实主要是诗中所表现的“孝”的思想而不是对统治者征役的批判。朱熹《诗集传》该诗题解载:“晋王裒以父死非罪(王裒之父王仪被司马昭所杀),每读《诗》至‘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未尝不三复流涕。受业者为废此篇。诗之感人如此。”清人胡承珙《毛诗后笺》载:“晋王裒,齐顾欢,并以孤露读《诗》至《蓼莪》哀痛流涕。唐太宗生日,亦以生日承欢膝下,永不可得,因引‘哀哀父母,生我劬劳’之诗。”清人严粲《诗辑》甚至称:“读此诗而不感动者,非人子也。”据此可见,孔子对《蓼莪》诗旨的揭示,最合常人心理。
  另外,简文《孔子诗论》和传世文献《孔丛子》孔子论《蓼莪》观点的不谋而合,表述口吻一致,为辨《孔丛子》之真提供了一例佐证,此书很可能并非三国魏王肃之作伪。因为简文出土前,传世文献中没有此类言论可供王肃借鉴,其作伪似不太可能与孔子之评如此巧合。
  
  二、孔子论《桧风·隰有苌楚》
  
  第二十六简:……《隰有苌楚》得而悔之也。
  《隰有苌楚》是四首《桧风》中的第三首。其诗义历来众说纷纭,迄今仍无定论。原诗为:
  隰有苌楚,猗傩其枝。夭之沃沃,乐子之无知。
  隰有苌楚,猗傩其华。夭之沃沃,乐子之无家。
  隰有苌楚,猗傩其实。夭之沃沃,乐予之无室。
  汉《毛诗序》解其主旨为:“《隰有苌楚》,疾恣也。国人疾其君之淫恣,而思无情欲者也。”《鲁诗》、《齐诗》、《韩诗》皆无异议。因从原诗中看不出半点刺国君“淫恣”的影子,该说纯属穿凿附会,离诗歌本义实在太远,所以已为历代学者所否定。宋朱熹《诗集传》否定《毛诗序》而解云:“政烦赋重,人不堪其苦,叹其不如草木之无知而无忧也。”依朱熹之解,该诗当是一首民歌,作者是一位平民,因其不堪忍受政和重赋,故羡慕苌楚的“无知”、“无家”、“无室”,不像自己拖家带口之艰难。其依此理解,则释“子”为“苌楚”,“知”为“知觉,认知能力”,“无知”为“无知觉,无认知能力”,将全诗视为“赋”体而非“兴”体。今人黄怀信、于茆部分地继承了朱熹的“政烦赋重,人不堪其苦”说,而又创新解。黄怀信云:“而乐或羡慕别人没媳妇、没成家、没妻室,无疑是后悔自已有媳妇、已成家、有妻室。”[5](P127)于弗云:“《隰有苌楚》凡三章,分别于每章尾句言‘乐子之无知’、‘乐子之无家’、‘乐子之无室’,《郑笺》云:‘知,匹也。’可见,此三句为同义复咏,此是诗的主旨,以子之无室家为乐,实即羡慕别人没有室家,犹今言羡慕单身汉。可见,此人已经有了室家无疑,如此羡慕别人没有室家,必然悔不当初。”[7](P228)可见,黄氏、于氏也和朱熹一样视该诗为民歌,也认为诗之主旨是羡慕对方无忧而悔自己有家室之累,但黄、于二氏认为,对方“子”不是苌楚而是“少年”,不是植物而是人。依此之解,诗歌每章前二句就不是“赋”而是“兴”了,是以苌楚的婀娜“兴”少年的水灵。其第一章末的“无知”也不再解作“无知觉”,而是依《尔雅·释诂》、《郑笺》解作“无匹”即“无配偶”了。对整首诗感情格调的理解,也不象朱熹那样沉重,认为作者不是因为不堪忍受生活的艰难而羡慕对方,而是一般意义上的羡慕未婚青年的无忧无虑,追悔自己已有家室的拖累。黄氏还依自已的理解,将原诗作了翻译,其第一章译为:“湿地长羊桃,枝叶真婀娜。少年水灵灵,乐你没媳妇!’,[5](P127)如此,一章末句“乐你没媳妇”与二章、三章末句“乐你没成家”、“乐你没妻室”便成为同义复咏句。笔者以为,黄氏、于氏所持“羡慕青年无忧,追悔自己成家”的新说,似乎比较切合诗歌本义,也比较符合生活实际,笔者更倾向于此说。不过,此说还有两点疑问需要解决。一是每章第三句首字“天”怎么解?“天”本义为草木之初生者,或草木未长成者,这里能否转化为“少年”或“青年”讲?笔者甚至认为,“天”字之解是旧说或新说被接受的关键。抑或苌楚初生可比喻人之少年?二是第一章末字“知”能否解作“匹”?因《郑笺》解其为“匹”,是为附和阐释《毛诗序》之义而作此解。有无主观因素在内?
  清方玉润又对《隰有苌楚》诗旨作了另一种解说,其《诗经原始》云:“此必桧破民逃,自公族子姓以及小民之有室有家者,莫不扶老携幼,挈妻抱子,相与号泣路歧,故有家不如无家之好,有知不如无知之安也。而公族子姓之为室家累者则尤甚。”[8](P295)可见,方氏将该诗视为比朱熹更为沉重甚至沉痛得多的话题。其将诗作者定为桧国破落贵族,将诗歌创作背景定为桧国灭亡举城外逃之时。郭沫若从诗歌表达出的情绪人手呼应方说,解其为破落贵族的厌世之作,其《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云:“这大约也是‘我入自外,室人交遍谪我’的‘终窭且贫’的做官的人。……便绝端地厌起世来。自己这样有知识里虑,倒不如无知无识的草木!自己这样有妻儿牵连,倒不如无家无室的草木!作人的羡慕起草木的自由来,这怀疑厌世的程度真有点样子了。”[9](P147)方、郭二氏之后,今人多从其说。余冠英《诗经选》认为:“这是乱离之世的忧苦之音。诗人因为不能从忧患解脱出来,便觉得草木的无知无觉,无家无室是值得羡慕的。”[10](P145)这里余氏虽未明确称其为破落贵族之作,但所谓“乱离之世的忧苦之音”,实是对方氏有关社会背景描述的概括性表述。程俊英《诗经注析》不仅明言“这是一首没落贵族悲观厌世的诗。桧国在东周初年被郑国所灭,此诗大约是桧将亡时的作品”,而且还在征引方玉润、郭沫若的观点后,直称两人之说“均合诗旨”[4](P389)。陈子展《诗三百解题》亦称:“《隰有苌楚》,疑是破落贵族悲观厌世之作。”[2](P537)“诗意说喜爱苌楚的无知,因为人有情欲,有痛苦,就在于有知。诗人见物起兴,自恨不如苌楚,话极沉痛。”[2](P539)总之,他们都以为《隰有苌楚》是乱离之世破落贵族的厌世之作,抒发了极度的厌世情绪,其厌世对比的对象不是人而是草木。这后一点又与朱熹的认识相一致。笔者以为,这一影响最大、信从者最多的观点,虽有一定道理,可聊备一说,但可质疑处也最多。一是该诗收在《国风》的《桧风》之中,而《国风》多民歌,贵族之作则多收在《雅》、《颂》之中,虽不排除个别作品有跨类情况,但其大体归类还是遵循以上标准的,因此,该诗民歌的可能性比贵族之作的可能性要大得多;二是方玉润对该诗创作背景的描述与渲染,似主要凭主观想象而来,问题是他凭什么就认定该诗必是“桧破民逃”时的作品呢?不以实证确定创作时间,作品本身又反映不出创作背景的影子,故主观所定创作时间和背景就不足凭信;三是反复吟诵全诗,其感情基调并不像众多学者所说的那样悲观,笔者感受该诗反有几分轻松的格调。决定该诗感情基调的关(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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