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赫梯王国附属国的独立性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尹蔚婷 发表于:2013-04-17 10:34  点击:
【关健词】赫梯国;附属国;独立性
 提 要:赫梯国与其附属国的关系是研究赫梯历史以及古代近东地区关系史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内外的学术研究目前多是关注这些附属国对赫梯国王的义务以及赫梯国王对其附庸的控制,但是,通过对赫梯附属条约、赫梯国王的年代记和敕令以及近东国家间的书信等文献的   学习和研究,我们认为,这些附属国的独立性的研究被忽视了。本文旨在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公元前17世纪中叶赫梯王国兴起于安那托利亚半岛中部地区,在以后4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赫梯国逐渐发展壮大,并一度成为称霸古代近东地区的强国之一。赫梯国王凭借自身强大的政治军事实力以及灵活有效的外交政策,1迫使周边和叙利亚等地的一些小国或部落首领签订不平等条约,使它们成为赫梯国的附属国。2
  政治上,这些附属国被要求效忠于且只能效忠于赫梯国王,保护赫梯国王以及国王的子孙后代,与赫梯国站在同一政治立场上,及时向赫梯国王报告对赫梯不利的言论以及各种反叛的消息,单方面地引渡赫梯的逃犯,3一些附属国的统治者还被要求定期朝拜赫梯国王;军事上,附属国须为赫梯国王提供军事援助,除了参加赫梯国王发动的对外远征、协助赫梯军队平定叛乱,还要保护经过本地区境内的赫梯军队以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等义务;经济上,则要履行定期向赫梯国王缴纳贡品等义务。
  条约中规定的这些义务集中体现了附属国与赫梯国的不平等关系,这似乎决定了附属国完全处在从属和不平等的地位。但是,青铜时代晚期赫梯国自身实力的限制、大国间激烈竞争的地区国际形势以及古代近东世界大小国家并存的历史格局,这样一些因素很可能影响了赫梯国与附属国之间在实际中并不单纯地表现为控制与依附的关系,一些附属国在政治、军事、外交、文化等方面还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力,呈现出不同程度的相对独立发展的状态。
  一
  赫梯国王一般没有改变附属国原有的政治统治形式,各附属国或部落仍然被允许作为一个政治实体而存在。这些附庸在归顺赫梯之前,有些已经建立起王权国家,如米坦尼、乌伽里特、阿穆如国等,有些则很可能还处于部落或部落联盟的发展阶段,比如卡什卡诸部落。
  对于已经建立起王权统治的国家,赫梯国王给予它们继续作为一个国家而存在的权力,在此基础上还明确认可了其中一些统治者作为他们本国“国王”的地位。阿穆如和乌伽里特是叙利亚地区的两个重要国家,它们在归附赫梯后,其统治者仍然拥有“国王”的头衔,并且这一统治地位得到了赫梯国王的肯定,在双方签订的附属条约中赫梯国王即称这两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为“国王”:
  但是,阿兹鲁,阿穆如国王从埃及的大门走上前来,成为陛下,1赫梯国王的一个附庸……我,陛
  下,大王,接纳了阿兹鲁,并在众多的兄弟中封他为王。2
  现在,苏皮鲁流马,大王,赫梯国王,与尼克玛都,乌伽里特国王签订如下的条约,说道……3
  对于米坦尼王国,尽管赫梯国王苏皮鲁流马一世率军击溃了原有的政权,但他没有将米坦尼的领土并入到自己的直接管辖范围下,而是扶植原国王吐什拉塔的儿子沙提瓦查成为新的统治者,使米坦尼仍然作为一个国家而存在,同时也给予了沙提瓦查国王的地位。4
  此外,确定享有“国王”头衔的附属国统治者还有维鲁沙国的统治者阿拉克桑都以及米拉—库瓦里亚国的库潘达—库伦达。5
  位于赫梯王国北部的卡什卡地区,在赫梯中王国时期很可能还并存着若干部落,没有建立起统一的王权政治。6目前流传下来的中王国时期的一组卡什卡条约可能是赫梯国王分别与几个卡什卡部落首领签订的,卡什卡人部落并存的政治组织形式得到了赫梯国王的认可。
  赫梯国王不仅在形式上保留了附属国相对独立的政治地位,给予附属国一个最基本的发展空间,更在实质上赋予了附属国统治者许多处理内部事务的自主权力。这集中体现在,赫梯国王很可能没有派代表去附属地区进行统治或参与管理,而是支持当地人作为最高统治者管理该地区的内部事务。
  乌伽里特、阿穆如和维鲁沙国是主动归顺赫梯的附属国,它们原先的国王在成为赫梯国王的附庸后,仍被允许继续作为本国的最高统治者管理自己的国家。
  另外一些附属国的统治者则是赫梯国王扶植的当地的王室成员或贵族。例如,米坦尼国、米拉—库瓦里亚国、赛哈河国的新统治者就是该国的王子。1哈亚沙国的统治者胡卡那2和努哈塞的统治者泰泰3很可能也都是赫梯国王扶植的一个本土统治者。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附属国统治者的情况,由于条约的残缺以及其他相关文献的缺失,我们无法具体探究。但很可能不论是对于那些被赫梯国王征服而被迫签订附属条约的,还是主动归顺赫梯的附庸,赫梯国王都没有派代表到这些附属国去进行管理,而是同样在当地推行承认既有统治者或新扶植一个本土统治者的政策。
  在统治地位被赫梯国王认可的基础上,附属国统治者们保留对本地区内部事务的实际决策权。一般来讲,只要附属国统治者保持对赫梯国王的忠诚,赫梯国王不会对他们的统治多加干预。并且这种统治权是可以在统治家族内部延续下去的,各附属国相对独立的政治地位也不会改变。
  通常附属国统治者们可以自主选定王位继承人,这个新统治者将同样受到赫梯国王的认可和支持。在一些附属条约中,赫梯国王明确强调了附庸们的这项权力,表示尊重统治者们对于继承人的选择,并承诺保护他们的后代,例如穆尔什里二世在与阿穆如国杜比泰苏普的条约中说道:
  §4但是,当你的父亲死了,根据你父亲的请求,我没有抛弃你。因为你的父亲在世时在我的面
  前说了你的名字,我因此关爱着你。但是,你病了,并且痛苦。尽管你病弱,我任命你继承父位,我使
  你的[……]兄弟们和阿穆如国向你宣誓。
  §5我,陛下,将保护你,杜比—泰苏普,当你娶妻和生育了儿子,他以后将成为阿穆如国的国王。
  正如你保护了陛下,我将同样保护你的儿子。

    穆尔什里二世也满足了米拉—库瓦里亚国统治者玛什胡伊鲁瓦对于选择继承人的要求。玛什胡伊鲁瓦膝下无子,欲将其兄弟之子库潘达—库伦达过继为自己的王子并继承王位,这一愿望得到了赫梯国王的支持。4尽管随后玛什胡伊鲁瓦一度反叛赫梯,并且按照赫梯人的习俗,父亲反叛,儿子同样要承担罪责,但穆尔什里二世仍旧将米拉—库瓦里亚国交给了库潘达—库伦达统治。5
  在其他附属条约中,赫梯国王也普遍承认附属国统治者们后代的地位,并承诺保护他们的子
  孙,6使各附属国或部落能够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而延续下去。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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