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西周瞽史的谏诫职责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过常宝 发表于:2011-11-04 14:35  点击:
【关健词】瞽史;宗教职能;政治职能;谏诫职能
西周时期,瞽、史、祝、宗等宗教人员同时具有谏诫王侯的世俗职责,其谏诫的方式与其宗教技能有关。这一点体现了西周政治形态的特征。瞽史等由于知天命、通鬼神的文化背景,拥有了超越世俗的权力;周公依“神道设教”而预设的政治秩序,为瞽史训诫王侯保留了足够的依据和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BZW020)
  作者简介:过常宝,男,安徽含山人,文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先秦文献提到一种百官谏诫的政治制度,如《国语·周语上》所云:“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这里涉及到多类人物,除了“庶人”、“近臣”、“亲戚”这样的泛称外,其中瞽、史、师、瞍、矇、工等,本是执掌或参与宗教仪式的人员,而诗、曲、书等初期也都与仪式有关。所以,这个记述实际以宗教人员为主体,认为他们可以凭某种方式参与政治,并都拥有谏诫天子之权力。那么,不同的参与或谏诫方式应该与不同种类的宗教人员的传统权能有关。这个事实是否存在?有什么根据?学者对此一直语焉不详,本文拟对此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乐人·乐教·艺谏
  
  《国语》所谓“瞽、师、瞍、矇、百工”,都是乐人。瞽、瞍、矇是不同程度的盲眼人,他们成为乐人是因为有声音记忆之特长。《周礼·春官宗伯》云瞽矇“掌播鼗、祝、敌、埙、箫、管、弦、歌”。“工”或“百工”也从事乐舞之职,多见于甲骨卜辞。陈梦家说:“工、我工、多工都是官名……《酒诰》述殷制的工、宗工、百宗工,着重一‘宗’字,可能指宗庙之工,或是作器的百工,或是乐工。卜辞于(酹)祭卜多工之事,则多工可能指乐工。”《周礼》中“师”职颇多,以“大师”一职最有代表性:“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教六诗:日风,日赋,日比,日兴,日雅,日颂。以六德为本,以六律为之音。大祭祀,帅瞽登歌,令奏击拊,下管播乐器,令奏鼓悚。大飨亦如之。大射,帅瞽而歌射节。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大丧,帅瞽而廒,作匶,谥。凡国之瞽朦正焉。”基本职责包括音乐和教育,其他如“师氏”、“乐师”等也都如此。显然,“师”是乐人中地位较高者。
  殷商及西周时期,乐和舞主要用于祭祀仪式。《吕氏春秋·古乐》记载祭祀至上神云:“瞽叟乃拌五弦之琴,作以为十五弦之瑟,命曰《大章》,以祭上帝。”又《周礼·大司乐》描述了古代以乐合致群神的过程:“凡六乐者,一变而致羽物及川泽之示,再变而致裸物及山林之示,三变而致鳞物及丘陡之示,四变而致毛物及坟衍之示,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所谓“变”,是指音乐的单位,亦即“九辨”之“辨”。羽物、裸物、鳞物、介物即各类动物之神,山林、丘陡、坟衍、土、天,指各方位之神。此乃以音乐遍祭上下诸神的仪式。
  刘师培说:“古代乐官大抵以巫官兼摄,《虞书》言:‘舜命夔典乐,八音克谐,神人以和。’又夔言:‘戛击鸣球,搏附琴瑟以咏,祖考来格。’又言:‘箫韶九成,凤凰来仪。’则掌乐之官,即降神之官。”这一观点现已广为接受。师工瞽矇等音乐人员最初都是为祭祀服务的,皆是宗教人员,此无可疑异。
  我们从《周礼》的载录中,还可以看到大师、乐师、师氏等在周初还掌“学政”,教授“国子”们乐德、乐语、乐舞。瞽矇也有同样的职责。《周礼·大司乐》:“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礼记·明堂位》亦曰:“瞽宗,殷学也。”则“瞽宗”为教育国子的学校,瞽矇有教学之任务,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早期的诗乐教育是为了贵族子弟能在他们成人后顺利地完成礼仪活动,《礼记·文王世子》所谓“礼在瞽宗”亦即说明贵族子弟受教是为了知“礼”。
  乐德、乐语、乐舞,最初都是指乐的各种宗教属性和功能,但这些概念连同乐教制度,在先秦的政治实践中有了发展,成为对王或太子的政治或伦理教育,并最终发展为谏诫制度。《逸周书·太子晋》记载了师旷与周太子晋相互问答的故事,所论内容皆治国或修身之道。它所描述的虽然不是教学场景,但却是个典型的考验场景,由师旷设问,太子晋应答,所以它仍然是或者脱胎于教学文本。虽然太子晋称师旷为“太师”,并说其“为夫诗”,提到了他的乐人身份,但在这个对话中,师旷已从宗教身份中脱逸出来,成为一个政治导师。这个故事虽未必是史实,但却可以说明,西周以后人们已经认可瞽矇乐师们教导政治的权力,而这一点又必然导致政治谏诫权力。《国语·楚语上》云:“临事有瞽史之导,宴居有师工之诵。史不失书,朦不失诵”。韦昭注:“工,瞽矇也。诵,谓箴谏时世也。”《周礼·春官宗伯》“瞽噱”郑注“‘讽诵诗,主诵诗以刺君过也……以戒劝人君也。”《大戴礼记·保傅》云:“于是有进善之,有诽谤之木,有敢谏之鼓,鼓(鼓读如瞽)夜诵诗,工诵正谏,士民传语。”《尚书·胤征》云:“每岁孟春,道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救这些载录说明,瞽噱乐师们的政治谏诫权力得到普遍的认可。
  乐人对政治的教导和谏诫权利,除了来自教育者的身份外,还与音乐自身的神秘性有关。《国语·周语下》周景王时乐官伶州鸠:“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也就是说,音律体现了天道。乐师可以合六律、辨阴阳,也就是能通过音声来把握天命神意,从而指导人的行为,如在出兵时“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等。此外,瞽矇等由于对声音的敏感,所以有辨风识时的能力。《国语·周语上》云:“先时(耕时)五日,瞽告有协风至”,“是日也,瞽帅音官以省风土”。。辨风是指根据自然界风向、风力大小等来辨识节气,而节气又被认为是天道循环、阜物生民的体现。由此,就形成了这样一个逻辑:由声音而识天道,由天道而知百官轨仪、征伐吉凶、农事秩序等,《诗经·灵台》郑玄笺日:“音声之道与政通,故合乐以详之,于得其伦理乎?”也就是说,在西周社会理性化发展过程中,乐教中的“德”和“语”由一种宗教伦理,渐渐发展为具有政治内涵的社会伦理,这就赋予了瞽朦等以社会教导和评判的地位。乐人通过音声的把握和阐释,而拥有了宣布天道的权力,那么,乐人自然也就有了谏诫君王的权力。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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