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未成年人贫困测度及启示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WWW.NYLW.NET) 作者:王作宝 发表于:2011-04-11 11:09  点击:
【关健词】未成年人贫困;数量分析法;指数分析法;综合分析法
未成年人贫困内涵的界定存在从一维到多维,从生存到发展,从物质到权利的变化趋势,相比家庭贫困与成年人贫困又有其特殊性,影响更加深远和广泛。对未成年人贫困的测度包括了家庭和未成年人个体两种分析单元,并且基于内涵的多维变化,测度指标也逐渐多元,表达形式则可

未成年人一直是西方国家社会福利领域的关注对象。从1942年贝弗里奇报告中提出由社会承担未成年人抚育的部分责任开始,西方国家在这一领域进行了巨大投入,基本建立了普惠式的未成年人抚育保障体系。但是未成年人贫困①问题在很多国家依然存在,这既有绝对水平上的落后。也有相对水平上的差异。由此,以未成年人为中心的贫困研究得到更多的关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专门探讨未成年人贫困的重要性,把未成年人看做“拥有独立个人权利的个体”,探讨如何更加科学地测度未成年人贫困的方法和手段。
  
  一、未成年人贫困的内涵
  
  1 未成年人贫困内涵的发展
  贫困一般是指处于一种较低标准的生活状态。西方对于未成年人贫困内涵的界定存在从一维到多维、从只关注生存到更加注重发展、从只包含物质利益到谋求未成年人个人权利实现的变化趋势。
  早期关于未成年人贫困的研究一般将其定义为一个一维概念,考察对象所能获得的以收入为表征的经济资源。最具代表性的是货币分析方法,将货币收入看做考察福利的单一指标。但是,这种方法将未成年人贫困简化为家庭收入问题,忽视了家庭结构对家庭消费的影响、家庭内部收入分配的差异以及一些同样会影响未成年人福利状态的非市场化项目,如教育服务、安全环境、卫生饮水、社会参与等并不只与收入有关,往往更依赖社会和政府的作为。
  之后,一些学者和组织基于对未成年人生存与发展所需的考察,提出了多维的未成年人贫困概念,特别是1990年《儿童权利公约》修订颁布以来,更加重视从权利和发展的角度进行探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出,未成年人贫困就是“在对他们的生存、发展以及健康十分必要的物质、情感和精神资源等方面遭遇匮乏,导致他们不能实现权利、发展潜力,不能平等和完全地参与社会”。“除物质需求以外其他方面如基本服务缺失、影响自尊和心理发育的歧视与排斥等同样是未成年人贫困定义的核心。”
  
  其他一些非政府组织如美国基督教儿童基金会、英国未成年人贫困与政策研究中心也提出了关于未成年人贫困内涵的界定,虽然各不相同,但均更加关注物质资源以外的其他因素,实现了未成年人贫困内涵的多维发展。综合这些定义,笔者认为:未成年人贫困就是该群体在成长过程中遭遇的一切不利于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与权利实现的物质匮乏、教育缺失、参与局限及其他精神、情感等领域的不足。
  
  2 未成年人贫困与家庭贫困、成年人贫困之辨
  未成年人贫困是研究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贫困问题,与一般的家庭贫困、成年人贫困相比,虽然有密切的联系,但也有其特殊性。
  (1)未成年人贫困与家庭贫困之辨
  未成年人贫困与家庭贫困是相互联系的。由于未成年人成长与发展所需都仰赖家庭供给,家庭贫困往往成为未成年人贫困的重要致因。然而,未成年人贫困又不完全等同于家庭贫困,或者说家庭贫困不应该成为未成年人贫困问题得以存在的理由,不能遮蔽未成年人贫困问题的现实存在,更不应该成为解决未成年人贫困问题的必然前置。当代的未成年人从他们一出生,就同时具备了家庭成员与社会成员双重角色,既要承担为家族传宗接代与赡养老人的责任,也承担着社会建设的重任。因而,他们成长与发展所需就必然要求在家庭之外直接获得社会的援助。
  而如果将未成年人贫困放在家庭贫困中来研究,就是把未成年人完全看做家庭卵翼下的附属,将未成年人生活境况看做家庭经济状态的衍生,使社会与未成年人经由家庭间接联系,将未成年人的生活完全寄托于家庭或父母。这在转型前的传统社会具有适用性,而转型后家庭收入变得不稳定,家庭照顾问题越来越突出,就需要社会政策的回应,否则就会导致新的社会贫困群体。而且,很多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无家可依,如果只关注家庭贫困,无疑会将这些群体剥离。而他们恰恰是生活境况最恶劣、最需要帮助的贫困未成年人。
  因此,应该独立探讨未成年人贫困问题,使他们以独立身份从社会获取保障。当然,未成年人又实实在在地生活在家庭之中,对他们的援助又必须通过家庭来发挥作用,但应该将其限定在工具性范围内。也即,要培育起以未成年人为中心的研究理念与工作意识,在具体操作层面重视发挥家庭的中介作用。
  (2)未成年人贫困与成年人贫困之辨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是个体成长与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生理、心理特征,社会角色也存在差异,从而未成年人贫困与成年人贫困也存在差异。
  第一,在贫困发生中的角色不同。未成年人作为生理和心理均处于弱势的群体,不能创造维持自我生存与发展的财富,一切生存与发展所需均有赖于外界供给,表现为很强的依赖性与脆弱性。人们无法选择父母和家庭,未成年人的贫困状态完全是由当事个体之外的其他因素所诱致,他只是被动地接受。相比之下,成年人贫困虽然也有社会环境、分配制度等外界因素的作用,但个体素质、勤奋程度、生活方式等也是重要致因。
  第二,受贫困的影响不同。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健康成长的关键时期,贫困的影响在范围上更广,包括了物质、文化、教育、社会参与等方面;在影响时间上更长远,不仅是当下,还会持续其一生,甚至会延续到下一代。成年人由于个体生理、心理均较高程度地定型,贫困的影响更多地体现为现时的物质生活和局部的能力培养上,影响的范围与时间均不及未成年人贫困问题。
  第三,在贫困治理中的地位不同。未成年人对自身的贫困状态及个体成长与发展所需都缺乏充分的认识,社会也没有创造合适的渠道,在贫困治理工作中的话语地位几近丧失。在成年人贫困中,成年个体对自身状态、所需都有明确的认识,也培养起了维护自己利益的意识、能力,具备了一定的话语权,在贫困治理工作中参与较多。
  总之,无论是与家庭贫困相比,还是与成年人贫困相比,未成年人贫困都具有其特殊性。对未成年人贫困进行专门研究,尤其是在明确未成年人贫困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贫困的特殊性,根据未成年人个体成长、发展与实现权利所需建立起未成年人贫困测度体系,科学准确地测量全社会未成年人的生活状态,衡量未成年人贫困程度,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未成年人贫困治理政策(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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