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县级以下革命纪念设施管护力度的思考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王慧茁 发表于:2011-11-20 12:3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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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加大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护改造力度,对弘扬烈士精神、传承革命传统发挥了巨大作用。2009年以来,国家民政部陆续对全国133处重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保护改造,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近年来,我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烈士陵园墓

 一、基本情况
  枣庄市台儿庄区烈士陵园位于台儿庄城区境内,占地100亩,安葬革命烈士1375位。2001年,被山东省政府定为省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2004年,被省委宣传部确定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被列为全国百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2006年,被省委组织部批准为全省党员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发挥烈士褒扬作用,2003年,经山东省民政厅批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对革命烈士陵园进行改扩建,陵园改建后,并称为台儿庄战史陈列馆,馆内设有英雄广场、国防教育园、战史陈列厅、将军纪念厅、战史陈列厅、墓区等,现已成为鲁南苏北地区建筑规模较大、陈展内容较为丰富、设施较为完备的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自开馆以来,每年清明节,作为全市重点祭扫点之一,接待鲁南苏北地区150余所学校、200多个单位近9万人祭扫烈士墓,缅怀革命先烈,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与周边40多所学校和50多个单位开展了共建活动,入党、入团、入队宣誓仪式,新兵入伍前教育等各种纪念活动经常在此举行,每年接待中外游客近10万人次,在褒扬烈士、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国防教育上发挥了较大作用。每天来战史馆晨练、健身、休闲的离退休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达600余人次,成为城区重点健身休闲场所之一。
  台儿庄区民政局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强化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管理。一是设立机构,落实人员。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按照办法要求,成立了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并明确了职责,划定了管理保护范围。二是制定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据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了“缅怀接待与服务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制度”、“烈士事迹解说制度”等,以制度促管理,强责任。三是设置保护标志。按照要求在陵园入口处设立了醒目的保护标志,增强职工和参观人员的管理、保护和安全意识,增强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使命感。四是积极争取管理保护资金。针对烈士陵园资金紧缺实际,管理处积极争取上级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投入,对园内的纪念设施及基础设施进行保护改造,并按相关程序精心组织实施,杜绝了随意性、无序性。五是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鉴于来馆人员多,加之地处郊外,全馆坚持值班巡查制度,白天落实人员专门巡查,夜间通宵值班,确保了纪念设施的安全。六是强化对纪念设施的法制化管理,一方面努力做好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还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烈士陵园治安秩序的通告》。这些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烈士陵园良好的参观缅怀秩序,对搞好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目前台儿庄区有两处红色旅游纪念性建筑物,分别是台儿庄大战纪念馆和台儿庄战史陈列馆。台儿庄大战纪念馆是为纪念国共第二次合作后,中国军队抗战史上取得又一胜利而建设的大型纪念性全景画馆。自1993年4月开馆以来,逐步建设成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7年,我区被确定全国百家红色精品旅游线路之一后,国家每年划拔专项经费对展馆进行管养维护。目前馆容馆貌更加焕然一新,已实现全免费开放,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台儿庄区重点项目之一。
  二、面临困境
  台儿庄战史陈列馆自2003年改建后,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均没有相关管理维护经费,目前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且展室内展板日渐陈旧,部分毁坏严重,展厅房屋漏雨,馆内外服务设施和展厅屋顶亟待维修、维护。战史馆作为革命烈士褒扬纪念建筑物,与大战纪念馆形成极大反差,社会各界人士对此议论比较多。
  由于战史馆面积大,致使管理工作量也非常大,目前有管理人员30名。近年来,台儿庄区民政局虽多方筹集资金,维护馆区日常管理工作。但由于上级没有该项经费,战史馆本身没有收入,受资金制约,战史馆管理维护日益陷入困境,正常运转也非常困难,这种情况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将直接影响战史馆的管理、保护和发展,与充分发挥其烈士褒扬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越来越不协调,进而影响民政职能作用的发挥。据我们了解,全国还有许多县一级烈士陵园存在这一资金瓶颈问题,今年来,国家民政部对散葬烈士墓管理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全国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得到一定改观。
  三、几点建议
  烈士纪念设施是安葬、缅怀、褒扬革命先烈的重要场所,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的红色宝贵资源。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对于促进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在全社会弘扬烈士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进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政治、全局和事业成败的高度出发,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通过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广泛宣传、共同努力,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我们认为,加大对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的改造力度和维护力度。
  二是加大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列为县级以上保护单位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经费,由负责管理保护的市级或县级财政安排解决,其日常管理维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省级安排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省级保护单位维修改造经费,同时对市、县级保护单位维修改造经费给予适当支持。未列为县级以上保护单位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经费,原则上由建设单位(个人)自行筹集。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加大对各级烈士陵园的维护管养力度,建立县级以下烈士陵园修缮资金保障和长效管护机制,让生者得到慰籍,让逝者更有尊严。
  三是多措并举,形成保护合力。保护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要增强全社会对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意识,充分发挥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作用,采取结对共建等形式,鼓励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小学校、部队、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利用各种纪念日组织人员进行扫墓,清扫整治园区环境卫生。把学习教育活动与管理保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防止和纠正破坏、污损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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