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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县级以下革命纪念设施管护力度的思考(2)

时间:2011-11-20 12:37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王慧茁 点击:
四是加强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管理保护机制。烈士纪念设施集中抢救保护工程完成后,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情况,将其纳入相应的管理保护体系。各级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力量,
  
  四是加强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管理保护机制。烈士纪念设施集中抢救保护工程完成后,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情况,将其纳入相应的管理保护体系。各级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力量,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切实落实好各项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是加强档案管理。要建立和完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资料档案,通过文字、照片、录像、绘图、拓片、摹本等信息载体,收载各种原始资料、文献史料、行政管理文件、维修维护记录等与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有关、可供参考的文件或资料,制作规范、完备、系统的资料档案。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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