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运营及其投融资模式研究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徐静 发表于:2013-11-18 13:31  点击:
【关健词】智慧城市 运营管理 投融资模式
内容摘要: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需资金巨大,涉及政府、企事业组织和市民家庭等多元主体,其建设模式已经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转变为市场多元化投资。本文基于公共产品理论和城市运营理论,分析了我国智慧城市的运营主体、客体和运营资金现状,研究了智慧城市的市场化运营及其投融资模式。

      信息化密切关系到一个城市的综合竞争力。特别是21世纪以来,在智慧地球理念下,以透彻感知、深度互联、智能应用为主要特征的智慧城市(Smart city)成为未来城市发展的主方向。随着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各领域的逐步渗透,智慧城市正在从实验室走向实践。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纷纷提出了建设智慧城市的计划,相关的工程实践也渐次推开,一场大规模的智慧城市升级运动已经开始。然而,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主体众多,所需资金巨大,涵盖了投融资、建设、运营、监管等过程。传统的政府自建自营的模式已远不能满足投资需求,将市场机制引入城市信息化建设中已成为必然选择。
  我国智慧城市运营现状
  运营(Operation)是一个投入、转换、产出的过程。所谓智慧城市运营,就是把城市中的可经营的信息资源,通过对其相关权益的市场运作,广泛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建设,以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效益的最大化的城市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模式。
  (一)运营主体
  智慧城市的运营主体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社会公众等在内的多元主体,其建设投资已经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转变为市场多元化投资。
  在城市信息化过程中,运营商正在成为国内智慧城市建设热潮中的主力军。据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已在全国300多个城市,与当地政府合作建设智慧城市。从已披露的数据看,“十二五”期间上述300多个城市在建设智慧城市上的直接投资合计超过3000亿元。随着更多智慧城市的建设以及相关服务的推出,初步估算,“十二五”期间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将带动约2万亿元的产业机会。我国主要智慧城市运营商及其业务现状如表1所示。
  (二)运营客体
  城市运营的客体就是城市的各种资源,包括一切可以由城市政府直接运用市场和政策手段进行整合、有利于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各种资源。就智慧城市运营的客体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智慧城市运营客体包括:城市土地,公用设施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道路、桥梁、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广场、公园等,以及生态环境、城市品牌、历史文化、未来资源等,狭义的智慧城市运营客体主要是指城市的信息化相关资源。
  城市信息资源是由自然资源、基础设施资源、人文资源等派生而来的。因而,对城市信息资源的运营管理,与信息资源的载体属性密切相关,即:除了纯粹的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提供,纯粹的私人物品由企业或个人提供外,其他属于准公共产品或公共资源两大类的混合类公共物品或服务都可以由政府主导和监督,通过市场运作,引进社会的力量进行经营,而智慧城市可经营性资源都属于后两类公共物品范畴。
  从我国城市实践来看,对信息资源的运营管理仍处于探索阶段,目前主要集中在无线城市以及交通、医疗、旅游行业的智能卡领域。
  (三)运营资金
  智慧城市建设实际上是一种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R&D)及其应用的过程,因此,通过分析我国城市研发经费的投入情况,大体可以反映出信息化建设和运营资金的现状。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在限额以上R&D项目(课题)中,有1491620.56万元用于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和农村规划,约占总经费支出的3.89%,如图1所示。再来分析R&D经费的来源情况,2009年,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R&D经费支出共1575173.1万元。其中,79%源于企业资金,16%源于国外资金,3%源于政府资金,另有2%的其他资金来源,如图2所示。
  智慧城市投资模式分析
  智慧城市运营管理的核心主要反映在对运营资源和投资主体的界定,以及投融资模式上,包括从筹资、建设、经营到管理的一系列活动中所采用的方式和方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投资主体界定
  按照共有投资和私有投资的比例以及运营周期,典型的运营模式有服务/管理合同、租赁、转让-经营-转让(TOT)、建设-运营-移交(BOT)、公共私营合作(PPP)、建设-拥有-经营(BOO)、剥离等模式,如图3所示。
  从运营资源的可经营性分析可见,智慧城市项目既包括非经营性项目,其建设目的是为了取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只能由政府负责投资,按政府投资运作模式进行;也包括经营性项目,其中,纯经营性项目可由全社会负责投资,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适当贴息或政策优惠进行市场运作。
  非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应该由政府承担,按照政府的投资运作模式进行。资金来源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并配以固定的税收或收费加以保障,其权益也归政府所有。纯经营性项目。纯经营性项目的运作模式,采取BOT、TOT和投标拍卖等方式较为合适。准经营性项目。对于准经营性项目,可以采取市场运作和政府适当贴息或给予政策优惠两种方式经营,市场运作所占比重可因项目不同而有所差异,待其价格逐步到位且条件成熟之后,这些准经营性项目即可转化为纯经营性项目。
  (二)投融资模式选择
  不同经营属性项目具有不同的投资管理机制,客观上要求对智慧城市项目实施分类运营和管理。项目分类运营管理的实质就是根据资源的可经营性,将不同属性的智慧城市项目分归于不同投融资体系,即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和以经营性项目为主的社会资本投资管理体系。根据智慧城市构成及资源属性,对典型项目的运营模式建议如表2所示。
  结论
  智慧城市运营的实质就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合理利用、优化整合、配置和经营好城市的信息资源。从智慧城市公益性服务角度考虑,其运营宜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公众实践相结合的模式。即:政府通过政策引导与资金扶持,建立智慧城市投融资平台,创新投资机制,健全财税金融支持体系,引导企业、公众主动投资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技术和产品投入等方式,直接投资智慧城市的建设运营,企业以其资本购买投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股票,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等金融性资产,间接投资于智慧城市的建设和运营;同时,公众通过购买投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股票、基金,地方国债、公司债等金融性资产,间接投资于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
  目前,我国智慧城市的市场规模庞大,但其运营管理仍处于探索阶段。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社会资金参与智慧城市投资的范围将不断扩大,智慧城市运营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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