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社区银行发展路径选择及优化研究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康书生 赵亮 发表于:2012-03-25 11:22  点击:
【关健词】社区银行;关系贷款;核心存款
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支持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尤其是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瓶颈。从国外经验来看,设立社区银行是解决农业资金支持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我国应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优化县域银行业体系,设

县域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结合部,是经济结构、功能比较完善,产业类别比较齐全的区域经济,在我国社会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发展对我国高速发展的县域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支持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从国外经验来看,设立社区银行是解决农业资金支持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在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主要探讨县域社区银行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我国县域社区银行发展的可行性
  社区银行就是从当地住户和企业吸收存款并向当地住户和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金融机构[1],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资产规模不大,二是在有限区域内服务和运营,三是属于现代商业银行,四是具有独立性,即自主决策权。发展社区银行,有助于减少县域信贷资金外流;有助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促进其向正规金融转化;有助于促进信贷资金更多地流向实业领域,减缓“房贷”的增速。因此,在我国县域经济体系中,探讨县域社区银行设立的可行性尤为必要。
  在我国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主要包含农村信用社、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地方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合作银行等)。而在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虽然银行种类很多,但农村信用社一直是资产规模最大,涉及范围最广,工作人员最多,与农户联系最紧密的县域金融机构。从机构网点情况看,2007年全国共有12.4万个县域金融服务网点,其中县域大型商业银行机构网点数为2.6万个,从业人员为43.8万人;中国农业银行县域网点数为1.31万个,占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10.6%;农村信用社县域网点数为5.2万个,占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41.5%[2]。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有银行在县域经济中的逐步退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等活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支农情况看,截至2007年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余额13 998亿元,农户贷款余额达到11 618亿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 884亿元,农户联保贷款达到1 137亿元。获得贷款支持的农户数达到7817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8%,占有贷款需求农户的60%,受惠农民超过3亿人。
  从社区银行的特征来看,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最接近社区银行。一是资产规模因县域经济总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总体而言规模不大,在几十亿至几百亿元之间;二是在有限区域内服务和运营,主要是在当地县域范围,虽然上级行业管理机构(市级办事处、省联社)对多余资金可以跨地区调剂,但也需要取得县级联社同意,且一般都是有偿使用。三是县级联社属于一级法人,具有独立性和自主决策权,具有信贷产品决策权。四是正在向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目前按合作制原则管理。合作制具备四个不同于一般金融机构的基本特征:自愿性、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性、非赢利性,所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还不完全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的标准,主要是股份制改造还不彻底,但和商业银行一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开始按市场经济原则运作。
  (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县域的发展情况
  1998年后,随着商业化改革的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国有大型银行大规模从县域、农村撤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策略”的特性使其不愿承担巨大贷款成本,而从县域经济大量退出,且县域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决策的能力,随着流程银行的发展和国有商业银行的扁平化管理,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成为具体的执行机构,对作为主营业务的贷款业务,仅有建议权、推荐权,而无审批权,不符合社区银行特性,也不会成为区域性社区银行。
  就目前状况来看,邮政储蓄银行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属于由原来的纯储蓄机构向商业银行转变的初级阶段,受到资本充足率、风险防控能力、员工专业技能等多方面的影响,其一些商业银行的正常业务还受到严格控制,小额贷款虽然快速增长,但占比依然很低。就将来发展状况来看,股份制改造并择机上市的长远规划使其向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模式转变,如中国农业银行模式,虽然其县域分支机构将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可以成为服务于县域社区的国有大型银行分支机构,但依然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县域社区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城市信用社逐批改制、组建而来,至今全国已有147家,遍及除西藏以外的各个省(市、自治区)。截至2010年末,城市商业银行资产78 526亿元,占全国总量的8.33%。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大部分受地域限制,资产规模不大,大部分在500亿元以下,属于中小银行范畴。由于城市商业银行主要是城市信用社改制而来,以城市经济为依托,在市区范围内经营为主,虽然近几年有发展到其他城市和下延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的趋势,但由于国家宏观管理层面将其定位为中小银行,以支持本地经济发展为主,而且其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市场影响力也无法在短期内达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水平,横向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纵向发展到县域也是采取股份制银行的策略,仅选取经济发达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截至2010年底,河北省县域城市商业银行43家,覆盖率仅32.2%,全部为不具有独立决策能力的分支机构,所以城市商业银行更适合建设成为以市区为主要经营范围的社区银行,而不适合打造成为县域社区银行。
  (三)县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情况
  “2006年12月21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后,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机构蓬勃发展。截至2009年末,我国共有17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48家,贷款公司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6家。已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69亿元,贷款余额181亿元,其中农户贷款65.5亿元(5.1万农户),小企业贷款91.2亿元(0.5万户),分别占贷款余额的36.2%和50.4%。根据银监会规划,2011年末要在全国35个省(区、市,西藏除外)设立1 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 027家”[3],约占90%的份额。目前村镇银行大部分设在县城,根据银监会有关规定,设立10家以上村镇银行的主发起商业银行,可以在中心城市设立管理总部,但总部不能从事金融业务,设立30家以上村镇银行的主发起商业银行,可以探索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总体上讲,村镇银行是真正意义上的“小银行”,县域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仅300万元,在乡镇设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仅100万元,属于一级法人,是为当地农户或中小企业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在工作效率、服务态度、贷款审核条件、利率决定机制等方面具有高效、灵活的特点。所以县域村镇银行符合县域社区银行的条件,可以考虑纳入县域社区银行来规划和发展。但由于国外金融机构逐步进军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可能出现非本国公民控股的村镇银行,如中国银行目前就与淡马锡控股子公司——富登金融控股公司开展设立村镇银行的合作。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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