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绩效\审计费用与公司内部治理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孙文娟 发表于:2011-05-26 11:13  点击:
【关健词】公司治理 内部治理机制 公司绩效 审计费用
本文以“股权结构—董事会—经营者”为逻辑,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进行综合评价,取得内部治理质量好坏两个样本组。检验了公司内部治理质量对公司绩效与审计费用的影响。结果显示:较好的样本组中内部治理质量与公司绩效正相关,与审计费用负相关,

一、引言
  公司治理作为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背离的制度集合,其核心就是解决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按照Shleifer和Vishny的定义,公司治理就是“保证公司的出资人可以获得他们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因此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现实中公司治理是一系列机制的综合,是有关企业所有权问题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这些制度促使股东的利益与负责监督、管理公司事务的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利益之间保持一种适当的平衡。因而在研究公司治理问题时,不仅需要单独就某些因素进行分析,还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治理各个因素的整体作用。依照机制设计或实施所利用资源的来源,公司治理可以分为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机制指尽管机制的实际实施超出了公司资源计划的范围,仍然可以用来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各种公司治理机制总称,它包括公司治理 的法律和政治途径、产品和要素市场竞争、公司控制权市场、声誉市场等。内部治理机制指机制的设计或实施在一个企业的资源计划范围内,它包括股东治理、董事会、管理层激励合约设计、监督约束机制等。本文以“股权结构—董事会—经营者”为逻辑构建内部治理指数,这是因为股东权利是公司权利的出发点,由此衍生的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产权基础,直接决定着公司治理机制的基本特征,在根本层面决定了公司控制权的配置格局;董事会是解决经理与股东之间代理问题的重要机制,肩负股东赋予的监督职责,依其所拥有的决策控制权和对高管的人事权对经营者实施控制;由于存在利益分歧与信息不对称,如何激励和约束经营者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是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内部治理机制的全景反映于企业的这三个层面。本文研究重点是公司可控的内部治理机制。如何对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进行综合评价?好的内部治理机制是否可以产生好的公司绩效?好的公司绩效是否意味着审计风险的降低,进而意味着较低的审计费用?本文试图从内部治理机制出发,对以上问题进行研究。
  二、文献回顾
  (一)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可以从股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国家股从公司治理视角看,先天产权残缺,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是产权主体,但由于不享有剩余索取权,缺乏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去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营者,从而使经营者利用政府产权上的“超弱控制”,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大量实证研究证明国有股权性质对公司治理效果的负面影响。Wang(2002)的研究发现,就会计业绩而言,国资局持股的上市公司比其他类型的公司低。徐晓东、陈小悦(2003)发现第一大股东为非国家股股东的公司有着更高的企业价值和更强的盈利能力,在经营上更具灵活性,公司治理的效力更高。李增泉、孙铮、王志伟(2004)发现国有企业控制公司的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高于非国有企业控制的上市公司。曾庆生、陈信元(2006)以管理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作为权益代理成本的度量指标,检验了终极控股权性质与公司权益代理成本的关系,发现国家控股公司的代理成本显著高于非国家控股公司。股权集中度决定了企业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大股东的行为对公司治理至关重要。第一大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存在两种假说:监督假说与掠夺假说。一方面,Friend 和 Lang(1988)认为股权的集中会减少管理者机会主义幅度,降低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冲突。另一方面,Shleifer 和Vishney(1997)认为在某些国家代理成本来自控制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不是管理者和分散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正如La Porta等(1998)认为“全世界大公司的中心代理问题都是如何限制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我国的上市公司中,金字塔式和交叉持股控制模式普遍存在,这使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成为公司利益冲突的主要来源。如果公司存在一些持股比例很高的股东,那么股东间的相互监督可能可以抑制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厉以宁(2001)认为比“一股独大”更好的股权结构是“多股制衡”,几个持股相对较多的大股东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但实证的结论并不一致。陈信元、汪辉(2004) 的研究表明股权制衡可以提高公司价值;徐莉萍、辛宇、陈工孟(2006)研究支持股权制衡类公司绩效水平显著低于一股独大公司;李琳、刘凤委、卢文彬(2009)发现股权制衡可以降低公司业绩波动性、稳定公司业绩。
  (二)董事会董事会规模被视为公司治理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Jensen (1993) 认为一个规模较小的董事会更容易发挥监督职能,而规模较大的董事会由于成员间交流和合作更为困难,从而削弱了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控制能力。Chaganti 等(1995) 则认为董事会规模较大可以提供更大范围的服务,在防止公司财务失败方面更为有效。Yermack(1996)发现随着董事会规模的增大,沟通和协调问题增大,董事会控制管理层的能力下降,从而导致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代理成本增大。国内方面, 孙永祥(2001) 发现董事会规模和公司绩效之间负相关。沈艺峰等(2002) 认为董事会规模过大是ST公司董事会治理失败的原因之一。杨清香、俞麟、陈娜(2009)发现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呈“U”型关系。Fama (1980) 认为董事会构成是决定董事会监控职能发挥的重要因素,由于经理层具有信息优势,如果经理层在董事会中占主导地位容易导致股东财富的损失。独立董事拥有两个特征使他们能够更好的完成其监督功能:一是独立性;二是他们关注维持在外部劳动力市场的声誉。朱佳华(2007)发现董事会中独董比例越大,年报披露越及时,独立董事在年报披露及时性方面发挥了治理作用。陈伟民(2009)对独立董事职业背景的绩效进行研究,认可独董行业专长与公司业绩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同时发现独立董事多重任职和任期与公司业绩负相关,且影响行业专长绩效作用的发挥。有关CEO和董事长是否该由同一个人担任的董事会领导结构的争论至今未休。从法理上说,董事会对股东负责,经营者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与经营者的关系是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公司应该采用CEO和董事长由不同人担任的二元领导结构。但一元领导结构的支持者认为二元结构使得公司的成本增加,一些研究也发现领导结构对企业绩效没有明显影响。Baliga(1996)发现二元领导结构的企业在长期业绩上比一元结构的企业更好,但不能发现把一元结构变为二元结构就可以改善企业业绩。Dahya和Travlos(2000)认为最佳的董事会领导结构可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向锐、冯建(2008)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目前民营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突出,两职分离可以强化董事会对公司的监控,其研究证实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的分离将有利于公司经营绩效的提高。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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