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幕墙工程结算管理问题的思考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李新平 发表于:2012-06-15 14:05  点击:
【关健词】建筑工程幕墙结算管理
本文从建筑幕墙工程的概述入手,分析幕墙工程承发包模式与合同类型的选择,同时结合实践经验,指出幕墙工程竣工结算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对策。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经业主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移交后,办理的最终工程价款清算,是工程的最终造价和实际造价,是了结业主与承包方的合同关系和经济责任的依据。建筑幕墙作为单位或单项建安工程的一个专业分部工程,结算价款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投资方的投资成本大小和承包方利润大小,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的结算管理对承发包双方均非常重要。
  一、幕墙工程综述
  1、幕墙工程的分类
  建筑幕墙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专业工程,它是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通常由面板(玻璃、铝板、石板、陶瓷板等)和后面的支承结构(铝合金型材横梁与立柱、钢结构横梁与立柱、玻璃肋等等)组成。幕墙分为玻璃幕墙、斜玻璃幕墙、全玻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点支式玻璃幕墙、双层热通道幕墙、双层动态节能幕墙、内循环系列箱体式双层幕墙、光伏幕墙和光伏视频幕墙等。
  2、幕墙工程承发包模式、造价组成及合同类型
  (1)承发包模式。幕墙工程采用的承包模式通常有三种:一是业主直接发包,采用平行承包模式;二是总承包商分包发包,采用施工总分包模式;三是业主与总承包商共同发包,总分包加指定分包模式。根据双方签订合同主体的不同,幕墙专业分包合同有三种情况,即业主与幕墙专业分包商签订合同、总承包商与幕墙专业分包商签订合同、业主和总承包商与幕墙专业分包商签订的三方合同。
  (2)造价组成。幕墙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幕墙试验费和设计与审图费、杂项费、规费、税金组成。一是分部分项工程费,采用综合单价计取,结算造价包括合同内分部分项工程费、还包括合同外新增加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设计变更增加的分项费、签证费用、索赔费用等。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清单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二是措施项目费,如上海市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幕墙包括外墙脚手架费或吊蓝租赁费及检测费)。三是其他项目费,如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四是幕墙试验费和设计与审图费,如幕墙四性试验检测费、硅胶剥离试验、相容性试验费、埋件拉扒试验费。五是杂项费,各类材料样件、试样制作运输安装费、清洗费。六是规费,如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河道维护费(各地费种不一)、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七是税金,要根据各省市建设行管理部门发布的计取标准确定。
  (3)合同类型。通常选择固定价格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这两种合同类型各自有优点和适用范围。固定单价合同风险分担比较合理,承包商承担价格风险,通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单价承担的风险幅度,超过该幅度允许调整合同单价。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来说主要承担不可抗力和合同规定的其它风险,承包商要承担价格和工程量的风险,当然存在设计重大变更或业主要求增加新项目并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是允许调整合同单价的。
  二、幕墙工程在结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结算条款不明确
  (1)风险分担范围约定不明确。合同价款内包括的风险范围没有具体约定,风险范围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及设计变更计价及结算的约定均未明确,增加分项工程结算方式及计价依据不明确,设计变更项目费用处理程序及方法不明确,给结算带来难度甚至产生经济纠纷。如某项目在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约定为“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等条款;风险范围的计算方法约定为“风险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没有约定风险承担的幅度值等,难道风险全部由专业承包商承担?又如某幕墙项目合同约定“合同内约定本工程合同总价属单价包干性质(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工资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别、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测试费、任何知识产权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存仓费、运输、因设备材料迟到工地而引起的窝工费及包括返工在内的一切费用等等)。合同总价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说的就是固定单价,诸如此类“单价包干包括了工资材料价款之任何市场差别、税金等等”的描述是不公平的;在施工期间有一分项工程所用金属板材涨价(如古铜板、绿铜板、青铜板涨价在62%以上),结算时承包商要求调整该增加价款的结算书,业主以包干单价、依据不足为由,不予调增结算,这样就产生了纠纷。
  (2)结算审价期限约定不明确。发包人收到幕墙承包商递送的竣工结算资料及结算报告后,往往会委托内部审核部或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鉴定,确定工程最终造价;有些发包人以各种方式回避接受承包商送达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拒绝收取,经常发生审价拖期,甚至长达一年或更长久,久拖不结现象;有时迫于无奈,承包商将鼓动农民工闹事,损害业主声誉,也损害承包商利益,两败俱伤。如某广东幕墙与铝合金门窗项目由2010年6月递交竣工结算书,至今业主未出审价最终报告。
  2、结算资料不完整
  审计方通常是事后审计,因为接受鉴定前没有深入到施工现场,往往根据施工方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来进行审计;如果结算资料不完整,将影响审计进度,拖延结算时间,给专业承包商造成资金时间价值的损失;结算资料缺失,造成结算价款不准确,后期补充资料,将被审计认定为缺乏有效真实性。
  幕墙项目在施工期间,结算依据会随着合同履约过程而变化,施工范围(如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增加项目等)、施工方案、材料价格、工日单价等随着市场变化而相应变化,这些资料的有效性、合法性需要确定后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另外,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竣工图不能反映施工实际情况,已经做的没在图纸上反映,没做的却在图纸上体现,影响造价结算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单填写不规范,缺少业主、监理、设计院一方或多方签字确认;变更单内容及具体做法书写不明确,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与原投标图相比,取消什么,增加什么,材料规格代号及数量是多少,图号是什么等;也存在仅仅是业主、承包商、监理代表和各方造价人员参与确认工程量而没有及时确认价款的情形等等。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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