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转型陷阱”:提升预算的建构力(3)

来源:nylw.net 作者:陈龙 发表于:2013-10-01 14:27  点击:
【关健词】预算;转型陷阱;建构力
四、提升预算建构力的改革建议 从我国在现实来看,预算的内在价值和作用仍未充分显现,深化预算改革势在必然。为提升预算的建构力,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以预算为政治生活的核心,提升预算相关部门的地位 预

    四、提升预算建构力的改革建议
  从我国在现实来看,预算的内在价值和作用仍未充分显现,深化预算改革势在必然。为提升预算的建构力,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以预算为政治生活的核心,提升预算相关部门的地位
  预算不仅仅是政府理财的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权力问题和政治问题。公共预算的建构力的发挥程度与人们的观念和预算相关部门的政治地位有关。长期以来,许多人将政府预算看作普通的政府收支计划,将主管预算工作的财政部门看作是政府的“会计”。在这种理念下,预算只是政府核算的工具,与此相适应,对财政部门的理解还是停留在“账房先生”的程度,导致财政部门地位的弱化。发挥预算的建构作用,首先要破除这种理念,将公共预算作为政治生活的核心,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发挥其在整个政治经济社会中的政策导向作用。同时,突出预算相关部门的地位,增强其权威和约束力,通过形成合理的预算关系,进而规范、约束相关部门的活动。
  2. 重构预算权力结构,形成有效的制约与平衡机制
  重构预算权力结构,实质上是在预算的编制、审议、执行和监督之间形成有效的制约和平衡机制。从预算权力配置的大框架上来看,我国对预算各个环节的相关部门的权限作了明确的划分,但在实际权力行使中,却存在人大权力多流于形式、预算权力碎片化、权力与责任非对称性等问题。重构预算权力结构,首先,要处理好党委、人大和政府间的预算关系。党委决定预算的原则、方针、重点等宏观性问题,人大对预算进行审议和监督,政府根据党委的预算指导方针编制政府预算。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进一步明确人大的审议和监督权,完善审议和监督模式与程序,增强其控制能力。其次,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与各个支出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防止预算权力的碎片化。维护财政部门对各支出部门在预算审查领域的权威,建立制度化的分配资金方式,减少非正式的预算权力的影响,改进资源配置效率。此外,建立财政责任的问责机制,解决权力与责任的非对称性。
  3. 进一步推动预算的统一,提高控制的质量
  实行预算的统一,是提升预算建构力和控制质量的前提。推动预算的统一,着力做好三个方面:一是统一财力,即将现有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不仅要把预算外资金装进“笼子”,而且要真正做到收支脱钩,统一纳入预算、统筹使用。二是统一分配。只有将全部财政资金的分配权集中到一个预算机构,由其来统筹安排资金,才能真正的达到以预算控制行政的目的。但从我国现实看,将全部财政资金完全由财政部门分配,还存有相当大的难度。这不仅受制于部门利益的掣肘,也受制于财政部门的技术条件。这就需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优化编制程序,建立与有关预算单位的协作机制,逐渐改变预算分配权分散的问题。三是统一、协调预算体系。我国的预算体系由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由于这四大预算的功能定位、收支范围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应保证其相对独立性。但为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必须做好它们之间的有机衔接,在此基础上,纳入统一的“大预算”。
  4. 完善预算公开制度,逐步提高财政透明度
  从更深层次上而言,预算公开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以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而且是实现公众责任和政府责任双重构建的有效手段。今后,应按照循序渐进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注重防范各种风险,加强与其他改革的协调和配合。从近期操作来看,应以细化预算编制、统一预算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为重点,完善法律基础、制度基础和技术基础,构建责权分明的公开主体体系,防范分配性风险,合理界定信息公开和免除公开的范围,完善公开方式,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使预算信息公开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规范、有序推进。从长远设计而言,应将预算信息公开放在整个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的大环境中统筹考虑,与其他预算改革、政府管理和决策体制改革以及社会管理改革等结合起来,实现预算信息公开的深层次目标。公开只是透明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透明要求公开,但公开未必透明,因此,要在完善预算公开的基础上,采取相关措施,逐步提高财政透明度。例如,建立健全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全面、完整地反映和披露政府的财务状况;调整预算科目,建立有利于反映政府收支全貌和履行职能获得的详细情况的收支分类体系和预算报告制度;做好财政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
  5. 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预算协商与参与机制,推动公共治理创新
  缺乏公共的协商、参与和监督,也是我国预算构建力不强的一个原因。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预算的协商与参与,无疑将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预算的协商与参与能够实现代议制民主和直接民主的结合,有利于解决代议制民主的弊端。预算的协商与参与是治理层面的一次延伸,体现的是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理念,可以促使从传统的“单一控制”取向转为“多种控制”与“社会协商参与”并举的公共治理。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特点,应构建“体制内协商”与“体制外参与”有机结合的预算协商与参与机制。在体制内,以政协为核心构筑协商参与平台;在体制外,政府、社会组织、专家与普通公众相互协作,在政府的指导下搭建协商参与平台。协商与参与的效果,取决于协商与参与的方式、公众的参与度、协商的范围以及参与主体的素质。协商与参与的形式应是灵活多样的,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的协商与参与方式应符合差异性、多样性特点,与各自实际密切结合,以便发挥各自优势,提高预算的运行质量。
  [参考文献]
  [1] 贾康.“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公共财政制度改革[J].财政研究,2011(7).
  [2] 戴柏华.全面提高财政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N].中国财经报,2009-07-16.

     [3] 苏明.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J].财政研究,2009(10).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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