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的角度看电子支付业务发展中的风险防范(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张新策 发表于:2011-10-25 11:28  点击:
【关健词】电子支付;风险问题;对策建议
(二)加强操作管理,严格制度执行 一是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受理时必须披露应公开的信息,提示客户应注意防范的风险和采取的措施。二是要规范与客户、中介、技术等部门业务往来的协议,明细内容,准确界定各方的权力

  (二)加强操作管理,严格制度执行
  一是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受理时必须披露应公开的信息,提示客户应注意防范的风险和采取的措施。二是要规范与客户、中介、技术等部门业务往来的协议,明细内容,准确界定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三是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制作用,防止人为的电子支付信息失真。四是要加强业务档案和客户交易信息管理,安全开展信息使用和传递,消除各种失泄密隐患。
  (三)增强技术合作,改进业务环境
  一是各部门在设计制作各项电子支付业务系统技术和程序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电子支付业务发展的业务需求和可能出现支付问题,在设计的技术路线、交易制度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实用性,能够解决和预防出现的风险问题或者通过改进设备和技术,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业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与中介、技术部门进行沟通、联系,针对具体问题及时进行改进。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介、技术部门要定期对网络、设备、程序进行维修维护,清理消除技术漏洞和风险隐患,维护系统的正常良性运行。四是要经常与电力、通讯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各种风险预警制度,及时应对各种突发因素。
  (四)关注信息管理,防范安全隐患
  一是要管理好内部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各项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断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来确保电子支付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如防火墙,滤波和加密技术等,使正确的信息及时准确传出和接收。二是要管理好外来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电子支付业务接收外部信息的部门、岗位较多,安全管理和技术处理部门对每一个接收外部信息渠道和环节要全面掌控,对于可能出现风险信息和安全隐患的岗位和管道应当有预见、有对策,能够及时处理、化解和上报。
  (五)明晰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果
  一是要在相关金融法规中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银行在电子支付业务发展中的管理、监督职责,对基层人民银行在支付结算和电子支付业务中的监管作用予以准确定位。二是要制定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和电子支付业务检查监督工作规程,规范业务监管的内容、方式和方法,把分散的检查监督转变为日常业务行为。三是在基层人民银行设立支付结算监督部门或监督岗位,明确部门、岗位人员的工作性质、职责,提高监督的专业性,增强监督处罚力度。四是积极改进监督方法,研究探索各种现代化的监督技术和程序,提高监督工作效果。
  
  参考文献:
  [1]陈磊.我国网上支付现状及对策.中国B2C研究中心,2010-1-14.
  [2]云剑.网络支付相关问题探讨[J].新选择,2006(8).
  [3]姜永波,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支付问题讨论.中国科技信息,200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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