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华简《系年》看“共和”与“共和行政”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陶兴华 发表于:2013-04-17 20:51  点击:
【关健词】清华简《系年》;共和;周厉王;共伯和;共和行政
提 要:被司马迁称之为“共和元年”的前841年,发生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国人暴动”事件。对于“国人暴动”爆发后的西周王朝政局,司马迁在《史记·周本纪》中极为简略地将其记述为“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共和”时期长达十四年之久,史称这段时期的政局为“共和行政”。学界对于“共和”及“共和行政”的原义聚讼纷纭,迄今尚无定论。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之上,运用多重证据和社会背景分析的方法,将汉代以前的传世文献与清华简、金文等新出资料相结合,认为“共和”是共伯和的简称,得出了“共和行政”实为共伯和名义上摄行王政但

        司马迁在《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中,以“共和元年”作为起始之年,中国历史自此有了确切的纪年。“共和元年”也即前841年接连发生了两件大事:其一,爆发了“国人暴动”;其二,西周王朝实行“共和行政”。司马迁在定义“共和元年”时,应是本于“共和行政”的史实。由此可见,“共和行政”在周代社会政治进程中,当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相当深远影响。但对于“共和行政”究为何指的问题,古今学界聚讼已逾千年之久。总体而言,前贤对于“共和行政”问题大致形成了两种说法:以《史记》为代表的文献说是“召公、周公二相行政”,1而以《古本竹书纪年》为代表的文献则说是“共伯和干王位”。1文献说法不同,历代学者对其认识也就迥然有别,难以形成一种较为统一的认识。
  近年新出清华简《系年》开篇即记述了“共伯和”参与“共和行政”的事情,2一方面更进一步证明了“共和行政”事件在两周之际社会变革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社会影响。另一方面,《系年》所记与《古本竹书纪年》、《吕氏春秋·开春论》、《庄子·让王》、《鲁连子》等文献有关“共和”与“共和行政”记载说法若合符契,从而成为我们重新认识“共和行政”问题的重要线索。笔者不揣浅陋,欲结合新材料对“共和行政”问题作一重新探讨,以期收到一丝管窥之效。
  一
  “共和”一词最早见于司马迁《史记·周本纪》记载,其文曰:“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司马贞《史记索隐》解“共和”曰:“宣王少,周召二公相王室,故曰共和。”3该解释是对“共和”以及“共和行政”的一种很具代表性的说法。从中可以看出,司马贞认为的“共和行政”就是指国人暴动发生后,厉王出逃,宣王年少,召、周二公相与协和,共理国政,别无任何其他第三者(比如“共伯和”)参与最高执政的一段历史时期和历史事件。坚持认为“共和行政”就是指“召公、周公二相行政”的学者们也多认同司马贞的看法。显然,这种认识是将“共和”一词看作某种政权组织形态,取“相与协和”与“共理国政”之联合意义。与此相反,坚持认为“共和行政”即“共伯和干王位”的学者们则是把“共和”一词当作一个名词看待,认为“共和”是指人名,即“共伯和”。
  既然“共和”一词最早出现于《史记》,并且对“共和”认识的差异也主要缘于对《史记》相关记载的理解不同,所以就很有必要对“共和”以及“共和行政”等相关词例在《史记》中的具体语境进行分析。司马迁在《史记》中对“共和”以及“共和行政”主要见于下述诸例:
  (1)《史记·周本纪》载:“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4
  (2)《史记·三代世表》载:“于是以《五帝系谍》、《尚书》集世纪黄帝以来讫共和为世表。”5
  (3)《史记·三代世表》载:“厉王胡,以恶闻(遇)乱,出奔,遂死于彘。共和,二伯行政。”6
  (4)《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及至厉王,以恶闻其过,公卿惧诛而祸作,厉王遂奔于彘,乱自京师始,而共和行政焉。”1
  (5)《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于是谱十二诸侯,自共和讫孔子,表见《春秋》、《国语》,学者所讥盛衰大指著于篇,为成学治古文者要删焉。”2
  (6)《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共和元年,厉王子居召公宫,是为宣王。王少,大臣共和行政。”3
  (7)《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宣王即位,共和罢。”4
  《史记》上述记载中的“共和”一词常与某一位历史人物相对应,构成了以下八种人物对应关系:召公——周公——共和、共和——厉王、黄帝——共和、厉王胡——共和——二伯、共和——孔子、共和——厉王子——召公——宣王、王——大臣——共和、宣王——共和,因此结合具体的上下文语境,《史记》中的“共和”一词明显偏向名词性质。另外,《史记·三代世表》以表格形式大体记录了五帝以及夏商周三代诸王的世系延续情况,排在最末尾的即是对“共和”的记载,其文曰:“共和,二伯行政。”5紧跟《史记·三代世表》之后的是《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年表》也以表格形式较为完整地记载了自“共和”以至周敬王的世系延续情况,其表头即谓:“共和元年,厉王子居召公宫,是为宣王。王少,大臣共和行政。”6从两表的正文记述以及表格记录中可以看出,司马迁在《史记》中多是将“共和”与前后诸王相提并论,他们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因此,“共和”很可能是指某一个具体的人,他具有类似于王的地位与形象,甚至于好像还以他的“名号”作了一段时期的纪年,即“共和”纪年。7
  综之,就“共和”与“共和行政”而言,司马迁在《史记》相关记述中虽然语焉不详,但他并没有明确表明“共和行政”就是指“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别无任何第三者(比如‘共伯和’)参与最高执政的一段历史时期和历史事件”这一层意思。因此,我们对坚持认为“共和行政”就是指“召公和周公二相行政”的学者们的认识需要重新加以分析,对其不必完全据信。
  二
  如果仅从字面意义上解释,“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也可以被理解为:召公、周公二相协同合作,彼此相应,以处理王朝事务。于是,取他们“协同合作,彼此相应”的意思,在对内对外名号上,将这一王位虚空的混乱时期宣称为“共和”。但是,联系到各种文献记载的实际情况,这种理解和解释就讲不通了。理由如下:(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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