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激进构式语法的语言对比研究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张丽杰 发表于:2011-04-12 11:51  点击:
【关健词】构式语法;激进构式语法;认知语言学;语言对比
现代语法理论缺少描述人类语言多样性的统一理论框架和模式。以往基于现代语法理论的语言对比研究存在不足,William Croft为解释人类语言多样性提出的激进构式语法理论为语言对比研究提供了一种可行的理论框架模式。基于激进构式语法进行语言对比研究的优越性包括:模式

任何语言研究都应该有明确合理的理论框架,进行语言对比研究更是如此,不合理的理论模式和理论框架会直接影响对比结论的可靠性和科学性。根据Fisiak的观点,理论对比的任务之一是探讨对比研究的合理模式和理论框架,以确定语言之间的等同、相似和对应的概念。也就是说,进行语言对比研究的基本前提是要找到理论依据,以便确定语言间的可比性。回顾国内外的语言对比研究,我们发现缺少明确统一的对比理论依据,大大影响了语言对比的范围和结果。
  从上世纪末开始,认知语言学理论开始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语言对比研究和语言类型学领域。认知语言学家认为相同功能/语义在不同语言中的结构有较大差异,构式语法理论,特别是激进构式语法理论更是强调了人类语言句法结构的多样性,提出了在进行多样语法构式比较的基础上寻找人类语言的共性,为语言对比研究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新思路。
  
  一、语言对比研究存在的问题
  
  语言对比研究是通过比较不同语言来揭示相应语言系统各个层级上的相同点和差异。进行语言对比不仅有助于语言教学和语言之间的翻译,其更高的目标是通过对比更好地确定某种语言的特点,研究不同民族在语言和思维上的异同。
  确定了研究目标,接下来的主要任务是找到适合语言对比研究的理论框架。语言对比研究所运用的各种理论框架与语言学理论发展密切相关,对比语言学家先后以结构主义语法理论、转换生成语法理论和系统功能语法理论等这些现代语法理论作为对比研究的理论框架,分析了不同语言在各个语言层次(语音、词汇、句法、语篇等)的异同。但上述理论大多是针对印欧语系特别是英语提出的,并没有考虑人类多种多样的语言特征。因此,依据现代语法理论进行的语言对比研究存在某些弊端。目前国内和国际语言对比研究由于没有适宜的研究理论依据,表现出以下两方面问题:其一,国内的汉英语言对比研究理论框架不明确;其二,西方国家的语言对比研究只局限在起源较近的语言间进行。
  
  中国当代的汉英对比研究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从90年代中期起形成了高潮,研究成果显著,比较内容涉及语言各个层面。但在过去三四十年,多数研究依据的理论框架直接来自现代西方语法,理论框架不明确。根据印欧语言特别是英语的特点研究出来的现代西方语法不符合汉语的特点,采用同样的字、词、句、语篇等语言层级体系进行汉英语言对比是不科学的。语言是民族性很强的学科,它不仅受一个民族语言文字特点的制约,而且还受这个民族文化传统、社会环境以及心理特点的影响。“拿一种语言的情况去套另一种语言的情况,就无法得出客观的结论。”
  西方国家的语言对比研究存在的问题是多数研究只在类型相近的语言之间进行,如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芬兰语等,这些语言都有着相似的屈折变化和相似的语法范畴,都属于“均质欧洲语”。然而,与“均质欧洲语”差异大的语言,如汉语却很少进入西方国家的语言对比研究范围,这大大影响了对比分析结果的解释力度。语言对比应该在结构差异较大的语言间进行,这样的对比才能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语言的结构,才能进一步从本质上认识人类语言,“从理论上来说,语言之间的距离越大,这一研究就越有实际意义,提出的问题就会越尖锐、越富挑战性,得出的结论也就越会有理论和应用价值”。因此,西方国家的语言对比研究不应局限于属于同一起源的语言,应该将汉语融入其中。
  上述现象存在的原因是以往的语法理论不能提供描述人类语言多样性的统一理论和模式,说明以这些现代语法作为语言对比研究的理论依据存在弊端。现代语法理论几乎都是针对某一特定语言类型提出的,在描述人类语言多样性结构时没有统一的标准,某些语言中的句法关系和句法范畴在其他语言中并不存在。体现在语言对比理论框架和模式上,无法在语言间采用同样的标准,导致对比研究的结论并不能反映人类语言整体的普遍性,甚至会疏漏一些可能存在的语言共性或个性。因此,上述现代语法理论不适宜作为人类语言大范围对比研究的理论依据。
  
  二、关于构式语法和激进构式语法
  
  1 构式语法
  近年来认知语言学家对句法理论的研究逐步归结到“构式语法”上。认知语言学中涉及句法结构的理论主要包括四种构式语法理论,每种理论的侧重点不同:Fillmore&Kay(1999)的构式语法论述了句法关系和句法传承性;Lakoff(1987)和Goldberg(1995)的构式语法强调构式间的范畴化关系;Langacker(1987,1991)的认知语法强调语义范畴及语义关系;Croft(2001)的激进构式语法则强调句法范畴和语言类型普遍性。
  构式语法主张人类所有句法知识可以通过“构式”作出较为详尽的描写和解释。构式是独立存在的、本身有意义的形和义的配对体(form-meaning parings),可以是具体词语,也可以是图式性表征,具有象征性和图式性,以分类网络(taxonomic network)的方式存在于人们心智中。构式语法反对生成语言学派的语言模块论,主张将词汇和句法作为一个连续体(syntax-lexiconcontinuum),将句法和语义结合起来统一处理,形式和意义间的关系存在于构式内。
  不同的构式语法理论对下列问题存在分歧:句法成分在构式中的地位,句法间的关系类型,构式间的关系类型,语法信息在构式中的储存方式。本文重点介绍激进构式语法理论的主要观点,以及激进构式语法理论与当代其他句法理论和其他构式语法的区别。
  
  2 激进构式语法
  以往的句法理论持分解论(reductionisttheories),以最小句法单位如名词、动词、形容词等为出发点,较大或更复杂的句法结构依据最小句法单位形成的句法范畴和句法关系而定义。在句法分解论中,句法范畴是根据句法成分在句法结构中可能充当的角色来定义,某一句法范畴可以存在于多个句法结构中,例如,“动词”在及物句法结构中和非及物句法结构中都会出现。
  激进构式语法理论持非分解论(nonreductionist theories),主张语言中有些复杂(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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