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王品旺 发表于:2013-07-29 23:59  点击:
【关健词】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成效
(四)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对三资管理的决策公开化、理财民主化、管理规范化、监督制度化建设,确保了广大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杜绝了操作上的遮遮掩掩,消除了群众疑虑,让干部省心、

     (四)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对“三资”管理的“决策公开化、理财民主化、管理规范化、监督制度化”建设,确保了广大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杜绝了操作上的遮遮掩掩,消除了群众疑虑,让干部省心、领导放心,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凝聚力。从2010年开始,全县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信访举报案件明显减少,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三、存在的问题
  第一,部分村清产核资不到位。个别村仍没有建立资产资源台账,一些村未将集体的“四荒”地和公共用地等资源进行清查登记,一些村资产资源台账中的数据、图片等资料不齐全,还有个别村集体的债权债务不清楚,存在账面与实际不相符等情况。
  第二,个别乡镇、街道“三资”管理人员不稳定,业务水平偏低。乡镇、街道“三资”中心工作业务量大,人员无独立编制,调动频繁,部分人员还兼职住村。有些乡镇、街道还把一些毫无财务知识的人员也安排到中心工作,致使个别乡镇、街道“三资”中心人员业务不熟悉、记账结账不及时、工作不规范。
  第三,部分村“三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村对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控制不严格;个别村未严格履行民主管理程序,没有对重大开支事项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还有一些村的资产资源处置和工程项目建设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仍存在暗箱操作和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等现象。
  第四,一些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例如,现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个别村干部挥霍、侵占、挪用集体“三资”的违规违纪行为无明确处罚条款,操作难度较大;还有少数部门拨付给农村集体的款项不需要村集体出具《丽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而是直接使用税务部门代开的收据,造成个别村的部分收入不入账。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作为党委政府谋发展、抓稳定的重要内容,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机制,做到领导、组织、责任、措施、检查“五落实”,努力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强化代理服务。扎实做好资产资源发包和工程项目建设的公开招投标工作,对村级各类经济合同实行乡镇、街道备案制度,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依法规范签订。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完善“三资”监管平台,建立自动预警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引导网络终端向村级延伸,推行触摸屏电视等多种公开方式,实现无缝隙、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充分发挥“三资”监管平台的应用服务功能,努力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三,健全考核督导机制。建议县委、县政府继续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列为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充分利用“三资”监管平台的功能,对乡镇、街道的“三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实时检查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并对考核、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四,强化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不断加强农经站和“三资”中心的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上要逐年安排录用专业人员,优化队伍结构。乡镇、街道“三资”中心一般应配备3—5名工作人员,其中代理会计、代理出纳必须专职并持证上岗,不能“一人多岗”。要定期对“三资”管理业务人员和村级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三资”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加强村级报账员的监督管理,完善任用制度,对村级报账员报酬实行必要的财政补助和统筹,努力提高村级报账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五,加强审计监督。继续加大农村审计工作力度,拓宽审计范围。不仅要审计农村集体的财务收支,还要对资产资源管理运营情况、经济合同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审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代管资金的监管,及时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苗头性倾向,必要时可对代管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农村集体资金安全。
  第六,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在《松阳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松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和村主要干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松阳县办理农村基层组织成员职务违法违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对农村干部挥霍、侵占、挪用集体“三资”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坚决查处。
  参考文献:
  [1]包根潮,吴海潮,吴江平.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做法及成效[J].中国农业会计,2012(11).
  [2]农业部.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经验汇编[Z].2013.
  [3]汪志芳.浙江农村三资管理的调查与思考[J].政策瞭望,2011(6).
  (作者单位:浙江省松阳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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