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国家双向投资关系分析及对策研究(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吕娜 发表于:2012-08-14 11:20  点击:
【关健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东盟十国;双向投资关系;投资促进策略
投资主体于境外设立企业,出资方式主要是现汇、实物和无形资产3种,实物出资占比最高,因为我国对东盟国家的投资主要是顺应国家大力发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出资物主要是设备、原材料、零配件等实物资本。 另外

投资主体于境外设立企业,出资方式主要是现汇、实物和无形资产3种,实物出资占比最高,因为我国对东盟国家的投资主要是顺应国家大力发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出资物主要是设备、原材料、零配件等实物资本。
另外,中方企业未来投资意向多趋于维持现状,很多企业对境外投资前景并不抱乐观积极的态度,受东道国市场规模有限、企业的重新定位、东道国未来政策不明确等因素的影响,投资者的消极投资意向将直接影响境外企业的生产经营业绩和成长空间,对境外投资的长远、健康和持续发展极为不利。
(三)我国投资者对东盟国家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已经两年多了,我们可以看到双方日益密切的投资合作关系,再继续促进双边投资活动的前提下,应根据合作的深入与推进,发现新情况、新问题。
第一,国家境外投资政策不利于企业“走出去”。许多企业呼吁境外投资政策体系和境外投资法律制度亟待更新完善。一是境外投资项目贷款困难,资金仍是制约境外投资的瓶颈。由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资金有限,在项目前期投资上急需国家给予相应扶持,新项目的开发建设更需要较多的前期市场开发费用,如广告支出、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相关费用、关税壁垒、劳资纠纷索赔等,而国内企业多数自身流动资金不足,向商业银行贷款难度极大,从而影响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甚至落空。二是出口退税制度实施不到位,不仅给企业造成了资金压力,还严重挫伤了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性。三是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不完善。按现行规定,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要经过各级外经贸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层层审批,上报材料繁杂,若要得到进出口银行政策性贷款、优惠贷款等方面的扶持,在审批手续上更加麻烦且周期较长,无疑延误了企业境外项目的正常进展。四是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政策与现实需要脱节。
第二,东道国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及境外企业属地化问题,令企业应对困难、投资风险加大、经营成本增加。东盟国家内部与外部关系错综复杂,某些国家政局不稳,国家领导人经常更替,其经济政策和吸引外资政策也随之改变,这种政策的不连贯性直接影响国内企业境外投资的开展,同时增加了投资风险。例如,由于担忧政治风险,我国企业在柬埔寨的投资大都持“维持现状”意向,不敢轻易增加投资。此外,东盟部分国家的劳动力素质较差,责任意识不强;国家法定假期较长(如:柬埔寨一年假期占60~70天);某些国家政府腐败,贪污受贿盛行,境外企业通常要支付大量的关系疏通费,才能保证工厂的运行。
第三,双向投资规模偏小,投资金额较低,未能形成规模效应。2009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2130亿美元,但当年双向直接投资总额还不足100亿美元。 与日本、美国、欧盟对东盟的投资相比,我国占比较小。
第四,信息渠道不畅,对东盟市场缺乏了解,尤其对一些落后国家,信息资源相对缺乏。
第五,复合型涉外经济人才匮乏。境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和各种人员及部门沟通,处理各类经济、法律、政策等问题,故而通晓国际经济相关知识、善于协调与管理、无语言障碍的复合型人才显得尤为重要、急需,这类人才的短缺严重制约了境外企业的发展。
三、推动中国投资者对东盟国家投资的措施
中国—东盟国家人口众多,市场空间巨大,经济互补性强,合作前景广阔,为双方深化投资合作提供了广泛可能,中国也紧握契机致力于深化与东盟各国的投资合作。“中方已经承诺在东盟国家各建一个经贸合作区,通过集群式投资提供双方经贸合作水平。广西中马产业园是双方在中国西部地区合作精神的第一个工业园,具有示范意义。”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高虎城出席中国—东盟博览会 投资合作圆桌会上的讲话也指出:中国政府鼓励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并为此提供各种支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5年内同每个东盟成员国构建一个经贸合作区,为企业在东盟国家开展各类集群式生产性投资创建平台。
(一)大力推动中国—东盟行业合作,选择重点投资领域,发挥我国传统产业优势
双方应明确互补互利是实现共赢的必经之路,深化产业内合作,扩大产业间合作。政府主管部门应积极研讨通过合作如何提高区域生产力和国际竞争力,大力推动行业合作。目前,中国境外投资涉及东盟国家的能源开发、农业、金融、化工、建筑、纺织等行业,结合东南亚国家自然资源丰富,而石油、天然气等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短缺的资源,我国应重点投资能源开发等项目。 此外,东盟国家内劳动力丰富,成本低廉,相比国内家电、纺织、重化工和轻工业等已经出现了生产能力过剩、产品积压、技术设备闲置等问题,这对中国传统产业转移来说是一个契机。
(二)健全境外投资法律体系,建立海外投资担保机制
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我国不断扩大海外投资规模的必然要求,尽管中国与东盟十国的投资活动随着自贸区的启动而日益频繁,但是我国海外投资质量却不容乐观,投资主体在进行海外投资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而这些风险却由企业自行承担,例如:政治暴力风险、财产征收风险、资本转移风险、东道国违约风险等等。我国相关海外投资保险立法的滞后无法为投资者提供基本法律保障,与国际上的通行规范做法也无法对接。从而影响了投资者向东盟国家发展、扩大投资的积极性,也与我国致力发展与扩大自贸区投资规模的方向相悖。(三)加强对东盟市场研究,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政府有关部门、媒体、商会应进一步加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宣传和培训,让各方了解中国—东盟相互开放市场的时间表、商机和代表性政策,了解双方达成的经贸合作发展规划,各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产业导向、市场特点、投资环境等基本情况。我国投资者投资东盟市场首先要对投资经营方面存在的障碍或壁垒提前做好充分翔实的调研,如:市场准入规则、持股比例限制、禁止投资的项目、雇佣当地劳工比例及劳资纠纷的妥善解决;其次对各国文化、民俗、宗教信仰和办事效率也应做好准备与防范。可由政府出面设立信息服务中心,为投资东盟国家提供东盟市场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跟踪与调研(可与各院校合作进行专题调研),与东盟各国信息咨询机构建立联系,尽可能提供全面、准确、详尽的信息咨询服务。
(四)选择适宜的投资方式和伙伴,充分利用华人商圈优势(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