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屋拆迁中公益与私益的平衡(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时代 发表于:2014-05-12 10:48  点击:
【关健词】房屋拆迁 利益冲突 利益平衡 公正合理
在商业利益的征地拆迁中,政府的角色应限定在监管者角色上。地方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着手中掌握着巨大的公权力,但在拆迁过着中应慎重使用公权力,在拆迁项目的审查许可、拆迁过程和拆迁安置补偿的的过程中应当承担

  在商业利益的征地拆迁中,政府的角色应限定在监管者角色上。地方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着手中掌握着巨大的公权力,但在拆迁过着中应慎重使用公权力,在拆迁项目的审查许可、拆迁过程和拆迁安置补偿的的过程中应当承担起监管者的角色,注重规范和监督各方行为,平衡各方利益,从而为被拆迁人与开发商提供一个公平交易的平台。
  (三)确立公正合理的补偿标准
  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说到底还是个能否得到公正合理补偿的问题。地方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收回了国有土地的所有权,被拆迁人作为房屋业主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从物权法的角度讲,土地使用权相对于土地所有权而言,也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也应该得到法律的完整保护。因此,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应充分考虑房屋的价值补偿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房屋项下的那块土地还是那块土地,但经过这些年来的城市化建设,土地价值或多或少都有升值,甚至在中国某些一线大城市的某些地段的土地价值飞涨,这在近些年土地拍卖中不断涌现的地王可见一斑。而土地之上的房屋作为不动产按经济学的观点,其价值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贬值的。因此,要想建立公正合理的拆迁补偿制度,地方政府就必须在收回房屋业主的国有土地时,对土地增值的部分给予合理的补偿。此外,房屋拆迁不仅仅是人员的搬迁,房屋的拆除,更为重要的是会带来生活、就医、工作和上学等诸多方面的不便,导致大量额外支出,大大增加被拆迁人员的生活成本。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补充办法时应该考虑到被拆迁人无形利益损失。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之外可以增加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补偿方式的多样化,为被拆迁人提供更多的选择,从而满足被拆迁人不同的利益诉求。
  注释:
  豍张文显.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豎马怀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法制出版社.2012.
  豏罗文岚.房屋拆迁中的正当程序原则的实现路径.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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