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与高职高专法学教育职业化革新探索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林姜 发表于:2011-06-08 09:19  点击:
【关健词】高职高专法律援助教学改革
法律高职高专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改革现行的法学教育体制,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职业化。法律援助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具有传统教学手段无法比拟的优势,将对法学教育职业化改革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目标思考
  法律高职教育的目标定位是法律高职教育的核心,对于法律高职教育来说也就是职业定位。笔者认为,如果把法律教育的目的分为培养研究型法律人才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二种,那么,法律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培养研究型法律人才;而法律本科、高职教育皆属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进一步可以分为本科类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和高职类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本科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重点在于培养他们系统的法律知识,较为熟练应用法律的能力,也就是这类法律人才毕业后主要从事纯粹性法律工作;而高职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重点在于让他们掌握特定的法律知识、相关行业的知识,以及熟练复合法律知识与相关行业知识的能力,也就是这类法律人才毕业后主要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行业的工作。
  其次,法律高职高专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笔者认为,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范比法律应用型人才的范围大。法律应用型人才主要是指律师,法律顾问以及法官等这些经常应用法律的人们,而应用型法律人才除了包括上述人才外还包括那些从事与法律相关联工作的人们。确切说,本科类法律教育的目的主要就是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而高职法律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培养从事与法律相关行业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需要特定法律知识与相关行业知识相结合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行业也浮出了水面。例如,法律与文秘的结合、法律与企业管理的结合、法律与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的结合、法律与国际贸易的结合等这些新类型职业不要求学生掌握知识的深度与广度,但要求学生要有出色应用实践能力。
  高职教育与学科教育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立足于岗位、立足于需求,培养的是社会急需的实践能力强、适应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也指出,要把能力培养贯穿于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训与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与实践在教学过程中的比重,使学生得到比较系统的职业能力训练。因此,实训环节可以说是发展高职法学教育的重中之重。基于以上的分析,对现行的高职高专法学教育模式必须进行实质性的改革。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同时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力的培养应当提高到与知识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法律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现实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要加大实践能力的培养,构建完备的实训教学体系。
  二、法律援助在应用性法律人才培养中的意义
  一般认为,应用型法律人才是理论与实务兼备的人才,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较强的办案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的教学中,教师多通过举例、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方式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这些方法都收到一定的效果。同这些手段相比,法律援助更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
  (一)法律援助可以使办案实习常态化。在传统教学模式中,学生的办案实习主要通过毕业实习来实现。这种做法的好处是时间集中,且学生已修完了课程,可以专心实习,与正常教学不会发生冲突。其弊端是由于周期短,学生大多无法体验一个案件的全过程;同时也没有专职老师提供指导。因此,改革毕业实习制度,将办案实习常态化就很有必要。对此,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无疑是一个最佳选择。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一个经常性的固定办案实习基地,使办案实习常态化。这种实习在专职老师指导下由学生直接办案,且办案过程可跨越几个学期,可以亲历一个案件的全部过程,使实习效果大大提升。
  (二)法律援助有利于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技能转化,培养和训练学生实践操作技巧和综合能力。学生在法律援助活动中,通过讨论案情、制作法律文书、在法庭上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合议、宣判等互动过程,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得到了切实提高,通过办案可以综合地培养学生应用各种法律知识、社会科学知识乃至社交知识的能力。
  (三)法律援助有利于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接受正确的人生教育。法律援助活动不仅培养和巩固了学生运用法律规范约束自我,依靠法律手段解决实际案件的思维模式,而且所办案例都与学生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亲身参与这些鲜活生动的真实案例,学生们必然会感受到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心灵震撼,清醒地认识到要想走好人生之路,就必须先学会做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法律援助有助于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有助于培育和发扬学生的人道主义精神,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法律援助是无偿服务,援助案件的办理大多比较艰难,办理援助案件可以培养学生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法律援助是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增强其法律观念。办案不仅需要满腔热情,而且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敬业精神。
  三、构建法律援助实训教学体系
  高校的法律援助制度的设计,应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一根本的目标为出发点和归宿。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中的作用,必须解决如下问题:
  (一)物质保障
  第一,设置独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我们应当避免将普通教室作为法律援助的场所,尽可能地营造出与真实的环境氛围,使学生以及需援助人员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威严,树立学生对法律的崇敬感和法律人意识。
  第二,印制主要法律文书文本,购买常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汇编、法学案例教程和司法实务系列丛书。另外,可以购买法庭实录光盘和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纪实光盘等。
  第三,适应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配置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加强多媒体手段在法律援助教学中的运用。主要设备包括:电脑、投影机、数字电视机、数码相机、摄像机、DVD机和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开通因特网和有线电视,组织学生定期或不定期的浏览、收看法制类节目,及时了解世界各国尤其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最新动态。此外,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可以进行同步录像、拍摄,这既有助于庭后总结与评价,也有助于保存原始资料,供以后教学使用和参考。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