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治理的法律思考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吴菁菁 发表于:2014-10-10 11:42  点击:
【关健词】雾霾;治理;法律思考
摘 要:近年来,雾霾严重影响了民众生活和劳动生产,大气污染和雾霾治理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现代法治社会唯有实行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展开。本文分析了我国大气雾霾法治状况,介绍了英美等发达国家防止大气污染,进行雾霾治理的经验,提出以法治思维方式解决雾霾治理问题的思路。

       一、雾霾成因及其防治的必要性
  1.雾霾成因
  2012年以来,我国众多城市变身为“雾都”,雾霾覆盖了25个省份、100多个城市、受影响区域约占国土面积的1/4、受影响人口高达6亿人。特别是中东部地区连续发生多次大气重度污染事件,多个地区能见度不足500米。持续频发、连片、且愈加严重的雾霾引起了全国乃至世界的关注。
  何为雾霾?雾霾主要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它们与雾气相汇合,使空气污染,天空阴沉灰暗。雾霾天气产生的原因有多个方面。从宏观经济结构看:能源消费总量很大,但利用率很低。我国主要使用煤、石油、天然气,这类化石能源通过燃烧,向空气中排放大量的粉尘小固体,从而引起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超标。从消费方式看:机动车保有量不断提高。汽车尾气排放的细颗粒物、碳氢化合物和二氧化氮等进入大气,很容易转化为二次颗粒污染物,在雾天加重雾霾。此外,还有气候状况、城市布局、建筑扬尘等因素。
  2.防治雾霾的必要性
  雾霾天气易引发呼吸系统、心血管、脑血管、神经系统等疾病,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雾霾超标,高速公路关闭、交通事故增加、飞机航班取消,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雾霾甚至导致部分企业被迫停产,影响了经济的发展。雾霾的化学成分还会污染水体并对建筑物造成腐蚀和损坏。雾霾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仅医疗成本就相当于GDP的1.2%。因此,积极治理雾霾势在必行,这其中法律是政府能动用的最有效的规制手段。
  二、英、美等发达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发展与借鉴
  1.英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发展与借鉴
  ⑴主要法律文件。1954年,伦敦市出台《伦敦城法案(多项赋权)》,控制烟雾排放。1956年,英国出台世界上首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空气法》。之后又先后出台《控制公害法》《汽车燃料法》《空气质量标准》《环境保护法》《道路车辆监管法》《清洁空气法》《环境法》《大伦敦政府法案》《污染预防和控制法案》及《气候变化法案》。通过多年治理,英国逐步建立起低碳社会。
  ⑵主要制度规范。英国建立了从各部门联合到居民、民间组织自觉参加的全方位环境监控管理模式。通过征收气候变化税、建立碳基金与碳排放交易制度等,促使企业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利用税费政策和“绿色家庭计划”,鼓励家庭节能减排,购买“绿色汽车”,并强制新车加装净化装置。鼓励市民监督治理。英国是最早将空气治理信息向民众实时通报的国家,通过软件向用户免费推送伦敦空气质量情况,让居民对空气质量深入了解。公民亦可按《自由信息法》规定,向政府环保机构索取相关数据且不得被拒绝。此举提高了公民在环境问题的讨论、决策、监督、执行上的自治能力,也为雾霾治理提供强大稳健的社会基础。
  2.美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发展与借鉴
  ⑴主要法律文件。美国治理空气污染已近200年。最初以侵权法解决环境问题—受害者通过普通法中的公共侵害规定,向烟尘制造者提出索赔。19世纪初,集中的通过政府行政力量进行的法律管制开始起步。1815年,匹兹堡市制定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空气污染控制法令。1881年,纽约市制定了《烟尘法令》。1955年,美国第一部联邦空气污染规制立法—《空气污染防治法》出台。此后,美国国会颁布了《1963清洁空气法》《空气质量控制法》《机动车空气污染控制法》等法规。由于缺少有效的管理体制,州和联邦政府在标准和法律的执行等问题上分歧很大,这些立法未能有效控制美国空气污染。1970年声势浩大的民众游行,最终促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出台,之后的一系列修改与相关法案的出台,促使执法体系和机制逐渐成熟,推动了大气治理的发展。
  ⑵主要制度规范。美国加大环保能源、可再生能源及零排放燃料电池和混合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了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驾齐驱。为有效监督检测,美国国会授权政府组建专门的空气质量管理机构—美国环保署,监督法案实施;组建区域空气质量管理机构,以跨地区合作应对空气污染,合理分摊治污费用,实现联防联控。同时,在公共预防上,对企业设立排放许可、空气污染排放交易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听证会、设立环保NGO;强制汽车安装净化器,鼓励使用低排放量或清洁燃料型运输工具、参与公乘计划。公益诉讼上,美国《清洁空气法》授权任何人均可对违反排放标准或限制的任何人提起诉讼,且不要求与诉讼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对罚款、禁令、刑罚等法律惩罚手段不断完善加强,增大了违法成本。
  三、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思考
  1.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状况
  早在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环境保护法(试行)》,将“大气”列为首要环境。1987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专项治理大气环境污染,并于次年开始实施。历经1995年和2000年两次修订,除全国性法律法规外,我国各部委和各省市针对不同的大气污染源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法规。1996年修订通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将PM10纳入标准体系;2013年2月27日环保部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紧接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的常规监测指标。环保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各地方政府亦发布针对性的制度,防止雾霾天气频繁发生。北京市颁布《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河北省出台相关政策化解过剩产能,江苏省则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立法虽很多,但大部分是缺乏前瞻性的应急立法,存在法律定位不清晰、政府环境责任难落实等问题,已很难满足我国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和人民生命健康保障的需要。为遏制雾霾污染继续扩大,专门立法已势在必行。

       2.《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对雾霾治理的启示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在环境保护基本理念、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重要修改,宣示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环境优先思想,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环境保护法》新修正案是一部基础法律,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对指导《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和法治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环境危机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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