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大学法律教学开放性策略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谢飞 发表于:2013-11-13 16:18  点击:
【关健词】大学法律 课堂教学 开放性 实施策略
摘要:法律是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与准则,是社会公共秩序与治安的基石。而大学法律课程的条文繁多、枯燥且乏味,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因此,伴随着素质教育理念的日益提倡,如何提高大学法律教学的开放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促使其全面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具备法律意识,实现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与质量,已经逐渐成为大学法律教师所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9.084
  1 大学法律课堂开放性教学的意义
  所谓开放性的教学策略,主要是指大学法律教师能够充分认识到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主动参与的重要作用和实际意义,对法律课堂教学活动实现合理的组织与安排,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教学活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际应用能力,并促使其逐渐掌握并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与技巧。
  衡量大学法律课堂教学水平与学生法律思维活跃性提高的一项重要手段就是法律课堂的开放性与实效性。有效提高大学法律教学的开放性,有利于增强教学的吸引力,促使学生参与开放的教学过程之中,以课本为基础,答疑解惑,适当拓展大学生的知识外延,真正实现大学法律课堂教学的开放性,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
  大学法律的课堂教学中,实现开放性的教学策略,有利于大学生法律知识和意识的普及,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全面提高大学生的专业法律知识和素质。围绕我国全面普法的目标,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大学生自律的法律行为能力。
  大学法律课堂实施开放性的教学策略,有利于帮助大学生完善自我法律知识结构,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使其在自觉遵守与维护法纪的同时,应用自身专业的法律知识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大众,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身的贡献。
  2 大学法律课堂开放性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高校中,无论是本科院校还是专科院校,其法律课堂的教学大都只流于形式,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教学实际作用等的开放性与实效性上均较弱,教师也欠缺开放性课堂的组织能力,学生在开放性课堂中的参与热情不高,课堂教学只关注知识的传授,却缺乏对法律知识的延伸与挖掘。高校一般都采用自律性的教学方式,主要依靠学生自己维护课堂纪律和学习;此外,某些教师也缺乏责任感,放松对学生的要求,教学准备不足,缺乏对课堂有效的整体组织与把握,造成法律课堂的开放性未能有效实现,同时背离了大学法律教育的初衷。
  2.1 教师不具备开放性的教学思维
  大学法律教育的目的应是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而实际教学中,不论是法律备课还是实际的法律教学活动中,教师还大都沿用“教-学”的传统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模式,照本宣科,自己作为法律课堂的主导者,只注重法学理论、法律规范、概念及理论等的讲授,不重视法律实际运用的引导,忽视学生法律理论思维和分析能力的培养,学生也未能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造成大学法律课堂教学缺乏实效性。
  2.2 学生未能积极主动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之中
  当前我国大学的教学模式还是一种自律式的教学,课堂教学活动之中还是依靠学生的自律,但是大多数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课堂上经常出现睡觉、聊天、看课外书籍的不良现象,再加上法律课程本身的繁杂和枯燥性,导致很多学生失去法律学习的兴趣。而大学法律教师也未能充分认识到这一重点,在教学过程中没有安排问答或讨论等互动环节,仍然采用传统灌输模式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与活动没有亮点,不能对学生实现良好的吸引,未能促进学生学习动力的激发,造成大学生学习成绩差,法律应用能力较弱的不足。
  2.3 大学法律的实践性教学活动较差
  事实上,法律是一门具有很强应用性的学科,而对法律各项规定的了解和掌握也并不是法律学习的最终目的。培养学生的法制精神与法律思维,促进其领会法律的本质,充分了解我国法律的内容与特点,同时能够把所学知识良好的应用于现实生活,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法律运作的进程才是法律教学的最根本目的。但是,我国当前的大学法律教学,主要还停留在传统的答疑解惑中,过度关注了法律内容的教学和学生对法律内容的掌握,而对于如何运用所学法律内容,如何将其良好应用于实践,并未过多的涉及。课堂中安排的一些案例,往往也脱离了学生的现实生活,学生很难更好的理解与运用这些案例知识,最终导致这些仅成为学生法律知识的存储罐,而不是法律武器的所有者。大学毕业后步入社会,也不会良好适应社会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以上问题与现象存在的原因,一方面是学校与教师对教学不负责任的表现,另一方面也对大学法律教学的效果与质量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导致大学法律课堂逐渐流于形式,而不能达到法律教学的根本目的。因此,如何提高大学法律课堂教学的开放性,有利于改善法律课堂的教学形式与效果,有利于提高大学法律教学的水平。
  3 提高大学法律教学开放性的有效策略
  大学法律教学中开放性策略的实施,给大学法律教师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必须将开放性的教学思维合理渗透到教学活动之中,科学的体现在法律课堂教学之上。因此,教师的合理管理作为大学法律课堂教学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必须合理化对课堂纪律进行管理,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促使其积极参与课堂教学的各项活动之中,增强大学法律教学的开放性和实效性。同时,结合大学法律教学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大学法律课堂的实践教学比例等。
  3.1 教师应培养并不断提高开放性的教学思维
  第一,充分认识到大学法律教学开放性的重要性,对提高法律教学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大学法律教师必须正确认识教学理念的转变,逐渐从强调理论教学向重视学生实际应用能力方面的转变。这种观点也对大学法律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必须深刻认识这一点,促进自身教学思想的转变。

    第二,大学法律教师应不断提升自己的文化素质与水平,结合自身的相关经验,善于创新与突破。教师应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不足,通过其他教师教学优点的学习,取长补短,丰富自身知识与能力。此外,学校也应该合理构建一种淘汰机制,增强教师之间的竞争力,用合理化竞争驱动法律教师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三,灵活运用丰富多彩的教学方法,学习比较先进的教学方式,将其应用于大学法律课堂教学之中。例如:近些年兴起的“主持人”式的教学方式,精心设计、环环相扣,激发学生思维的发散与拓展,引导学生从多角度进行多元化的思考,善于设想与解答,进而有效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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