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治理作为服务型政府治理模式的合理性考量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殷文洁 发表于:2011-04-28 09:44  点击:
【关健词】治理;网络治理;服务型政府
随着社会的复杂、多样化与分层的特征的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导致了政府治理的“困境”,迫使其思考改革原有的治理模式。网络治理理论是治理理论的最新发展,是治理观念上的根本变革。其通过建立多中心的公共行政体系实现弹性组织的某些功能,是

服务型政府建设中面临的行政环境的改变,迫使其思考改革原有的治理模式。服务型政府不仅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共服务、有限政府等价值取向,而且要确立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是服务型政府必然的治理模式。网络治理模式是治理理论的最新发展,不仅与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取向相契合,而且也是具有现代性基础与现实意义的公共治理工具,是构建服务型政府必然的治理工具选择。
  一、借鉴网络治理的有利因素分析
  (一)政治民主化的推动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从上而下进行的,从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到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再到村民自治、社区建设。村民自治的推行,实行民主管理,扩大了群众的参与程度,推进了政务公开,强化了政府的服务功能,开启了政府与公民合作的新旅程。村民自治成为我国治理结构和治理模式转变的一个里程碑。在此基础上,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的探索和实践中,社区组织体系的合理架构,民主自治的有效平台,逐步完善的政策、服务和保障,社区自治雄厚的群众基础等都为培育社会自组织提供了一种制度保障。各部门逐步开展的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也从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公民参政议政的途径。政治民主化的不断推进,逐步提高了公民的民主意识,为公民社会的培育积蓄了力量,为我国治理转型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为网络治理模式的采用奠定了基础。
  (二)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必备的组织基础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开始进行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渐进改革,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慢慢成长起来。作为公民社会主要载体的民间组织,其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民间组织的数量迅速增加。50年代全国性的社团只有44个,60年代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约6000个左右,到1997年,全国性社团组织已达1848个,省级社团组织21404个,全国县级以上的社团组织即达到18万多个。二是民间组织的种类大大增多。80年代前,为数不多的社团组织主要是高度行政化的工会、共青团等,而80年代以后,民间组织在种类上发生了巨大变化,而是而且种类划分还不一致。三是民间组织的独立性明显增强。不仅独立于各级党政机关,而且在经费上也自筹解决了。四是民间组织的合法性日益增大。中国公民社会的迅速崛起对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发生了日益深刻的影响。民间组织及个人自主参与意识的加强,促使服务型政府在建设时必须对政治体制、社会管理体制进行一系列的变革,增强政治透明度,开拓民主参与和监督的渠道,在政府内部、社会组织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及个人之间广泛建立伙伴关系。在社会管理领域,形成多方参与的网络型管理组织和合作伙伴关系。公民社会的发展促使政府的权力向社会回归,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治理的变迁。公民社会的形成是网络治理的基础,我国也正逐渐形成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三元格局,说明网络治理具有在我国的现实可行性。
  (三)德治法治的提出准备了重要的文化基础
  服务型政府要实现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就必须建立起与之相应的文化基础。而法治与德治治国方略的提出,正适应了这样的需求。一方面,法治所主张的法律至上的精神与市场经济内在规范性与秩序性相吻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行政行为的法治化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政府的行为。法治与人治相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法律之上,要求任何公共事务的处理和政治决定的做出都必须以法律为根据,保障了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公民社会的有序运行。另一方面,德治是以社会道德体系的重塑为重点,着眼于公民道德的建设。以德治国的方略强调道德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性,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道德的诸多社会功能。与依靠封闭落后的传统文化的封建德治不同,现在提倡的德治不仅对国家工作人员,而且对公民提出了新的要求,使信用、规范、合作、协商等新的观念和意识内化到社会当中。德治和法治战略的提出不仅要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规范,更是一种文化建设的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塑造一种新型的法治和德治文化,真正促进公民社会的成熟和发展。正是从此意义上说,德治和法治战略在我国政府走向网络治理过程中显现的如此重要。
  (四)网络治理的尝试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1、电子政务建设。电子政务是政府顺应信息化社会对政府管理的要求,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和服务动态的过程。电子政务建设不仅意味着政府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扩大了公众的知情权,加强对政府的监督,而且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可以整合社会资源,构建以电子政务为管理平台的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一门式服务中心。这种形式是指把政府具有审批权和办事权的部门集中在一个公共服务平台内,使公民可以在一个平台内办理原本需要到多个部门办的事情。力争一次告知、一次受理、一次缴费、一次办结。这种形式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了政府的服务效率,但是这种平台只是一个“收发室”,并没有真正发挥网络的协调功能,缺乏系统的整合;3、首问负责制。即无论一个公民首先找到的是哪个部门,也不管是否是此部门负责,都由首先找的这个部门负责到底。这种形式力图将各个政府部门纳入到一个网络之中,做到信息共享、责任共担,但是,现在我国政府各部门界限十分分明,一个部门很难协调其他部门,并且缺乏责任追究机制。网络治理在我国政府改革中的初步尝试,虽然没有充分吸纳网络治理的内涵、建起网络治理的机制,以至于发挥的作用大打折扣。但是,对转变政府职能、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降低行政成本等有一定的理论和和现实意义。
  二、网络治理对服务型政府价值理性诉求的回应
  (一)以公民本位为导向
  国家的权力来源于公民以契约形式的让渡,国家产生于公民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那么,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政府应将社会和公民利益放在首位,把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满足公共需求作为根本使命和责任。这就预示着服务型政府的建构必然要把公共性作为行政活动的出发点,必然要求还权于民,把服务作为基本职责。在网络治理中,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更多的由市场和公民社会组织提供,但是政府仍然是公共服务责任的最终承担着,政府作为委托者和监督者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于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其共同利益,保证市场和公民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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