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自杀行为的危险因素及防范策略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钟玉涛 发表于:2014-12-16 13:25  点击:
【关健词】精神病;自杀;相关因素;预防
【摘要】目的 分析住院精神病患者自杀的相关因素,为临床预防和制订有效的安全措施提供参考。方法 对住院的精神病患者146例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结果 (1)有自杀行为者36例,发生率为24.66%。(2)单因素分析发现病程、药物反应难受、被控制体验、幻听、无价值感/罪恶感、自杀史、阳性家族史和自杀“效仿”心理与自杀有关联(P<0.05)。(3)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既往有自杀史(OR=3.150)、药物反应难受(OR=2.434)、阳性家族史(OR=2.273)、自杀“效仿”心理(OR=2.73

       【中图分类号】R473.74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11-0014-01
  自杀是精神病患者最为严重的意外事件之一,其不但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医学问题。如何有效地防范精神病患者自杀是医务工作者目前面临的重要研究课题。因此,探讨精神病患者自杀的原因,找出客观规律,以便更好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对减少精神病患者自杀的发生十分重要。本文对我院住院精神病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总结了病人自杀的危险因素,对此问题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期间,在本院住院的精神病患者146例,其中有自杀行为36例。入选对象均符合下列条件:①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的诊断标准[1];②年龄18-60岁;③有完整的病历记录;④患者家属知情;⑤无严重影响躯体或神经系统的其他疾病。
  1.2 方法 借鉴相关文献的研究成果,初步拟定以下项目进行统计:患者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工作状况、病程、疾病类型(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婚姻状况、药物反应难受、被控制体验、幻听、无价值感/罪恶感、自杀“效仿”心理)、自杀史、阳性家族史等。由精神科医师对患者的以上情况采集筛查,筛查结束后,信息先经质控人员审核,然后整理录入Excel电子表建立数据库。
  1.3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16.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单因素分析采用χ2检验。对单因素分析有统计学意义的因素进行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
  3 讨论
  自杀是一种蓄意危及生命的自残行为,文献资料报道,自杀在非正常死亡中居首位[2-3]。在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等精神病患者中,以精神分裂症患者自杀最多,其自杀危险度为一般普通人群的20-30倍,约有10%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死于自杀[2]。本研究调查的146例精神病患者中,有自杀行为36例(占24.66%),其中精神分裂症28例,占77.78%,与国内外调查结果基本一致[4-5]。精神病患者住院后发生的自杀与多种因素有关。有研究证实,自杀行为主要有强烈的神经生物学因素[6-7],但也不能忽视诱发自杀的相关因素。本研究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与自杀行为有关联的因素有病程、药物反应难受、被控制体验、幻听、无价值感/罪恶感、自杀史、阳性家族史和自杀“效仿”心理。多因素分析表明,自杀史、药物反应难受、阳性家族史、病程是自杀行为的独立相关因素。
  既往有自杀史、阳性家族史是引起精神病自杀行为的高危因素[8]。自杀未遂者中约10%的人最终以自杀结束生命[9],孔德荣[10]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情况。本文有自杀史、阳性家族史的患者住院期间自杀发生率分别为39.22%和35.29%,而没有自杀史、阳性家族史的患者的自杀发生率为16.84%和18.95%,提示既往有自杀史、阳性家族史的患者发生自杀的危险性大,在扣除其他因素的干扰后有自杀史和阳性家族史的患者发生自杀行为的风险是没有自杀史者的3.15倍和2.273倍。原因是他们病愈后,社会对他们有歧视,易产生再次自杀行为。因此,临床中对有自杀史及阳性家族史的精神病患者要重点监护,加强责任心,多与病人交谈,鼓励患者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提高治疗依从性,同时加强医院安全防范措施,减少精神病患者自杀行为的发生。
  本结果显示,在校正了混杂因素的影响后,精神病人有药物反应难受时其自杀的风险是没有药物反应难受者的2.434倍。认为自已患了精神病,担心自已的病无可救药,对前途感到渺茫,需长期服药,难以忍受药物不良反应,产生药源性焦虑等,对治疗丧失信心,自杀念头及自杀行为油然而生。因此,医务人员应重视住院精神病患者的健康教育,除向患者及家属讲解正确使用抗精神病药物的方法外,还应细心观察患者出现疾病复发的先兆及治疗药物的不良反应,并有针对性的实施早期心理危机干预[8],严防自杀。
  自杀“效仿心理” 称之为模拟自杀行为[6],多表现于青少年的心理不成熟。本文自杀“效仿心理”产生自杀的发生率为35.82%,也是导致精神病患者不可忽视的诱因。精神病患者长期住院、幻觉、妄想以及病态思维,是产生自杀心理感应的基础,一旦遇到自杀自残类似事件,极易效仿而轻生自杀。所以,对康复期的患者,应加强心理健康指导,提高应急能力训练,防止心理感应现象发生。
  精神病的初期阶段是自杀的高危期,有研究显示1-10年的精神病患者中自杀发生率高(30.43%)于10年以上自杀的发生率(4.35%)[11]。本研究结果证明,病程≥5年的精神病患者发生自杀行为的风险仅是<5年的0.386倍(OR=0.386),即:与病程<5年者相比,病程≥5年者自杀的风险减少了61.14%(1-0.386),提示病程长是精神病患者发生自杀行为的保护因素。原因是在患者的初期,由于病态思维以及受幻觉、妄想、被控制等症状的支配影响下,往往容易出现自杀行为。因此,对发病初期的患者,要尽快地控制患者精神症状,及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积极正向引导,增强患者的心理承受能力,使其顺利度过心理危险期。

        综上所述,住院精神病患者的自杀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医生和护理人员首先应增强责任心,不但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病情动态,还要多注意患者平时的行为、情绪等,发现有严重自杀倾向者应重点监护。其次加强安全预防措施,对多次自杀倾向患者的动态,有针对性的给予干预,保障住院患者安全、有效地接受治疗。最后完善社会及家庭支持系统,以降低自杀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M].第3版.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31:168.
  [2]孙林,汪玉梅.精神病患者自杀行为的临床特征研究[J].重庆医学,2009,38(7):782-783.
  [3]王法鑫,孙月吉,刘启贵,等.自杀未遂相关因素分析[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2,11(3):288.
  [4]李洁,苏敬华,郭扬波,等.广州市精神病医院50年住院病人自杀危险因素的病例对照研究[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8,22(1):8-10.
  [5]Qin P,Nordentoft M.Suicide risk in relation to psychiatric hospitalization:evidence based on longitudinal registers[J].Arch Gen Psychiatry,2005,62(4):427-432.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广州毕业论文代笔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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