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版格式化旅游合同的几点思考(2)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徐月香 发表于:2011-05-05 12:32  点击:
【关健词】旅游合同;格式化;思考
以不成团为例,旧版的旅游合同解决方式太过笼统,而新版旅游合同则提出了4种解决方式,例如第三种解决方式规定,同意转团的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定合同,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过程中发生的

  以不成团为例,旧版的旅游合同解决方式太过笼统,而新版旅游合同则提出了4种解决方式,例如第三种解决方式规定,同意转团的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定合同,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过程中发生的责任归属更加明确。
  三、新版格式化旅游合同的缺陷
  虽然新版旅游合同较旧版旅游合同有了较大改进,旅游者出行将变得更加有保障,可以有效避免很多分歧和消费投宿,但是业内人士指出,新版旅游合同在对现行旅游市场上的批零体系、自由行、商务会奖旅游方面的规定依然存在缺陷。而且批零体系的建立是旅游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自由行、商务会奖旅游则是旅游市场产品构成的新兴趋势。新版的旅游合同只适用团队旅游,现在自由行等个性化旅游方式以及会奖旅游等正在兴起,新的旅游合同对这些旅游方式并不适合。
  对于更加规范、细致的新版合同,旅行社在具体操作上有了难处。比如,新版合同要求明确住宿饭店名称、地址等信息,但是通常出境游合同提前2个月就签定了,但是国外的酒店、餐厅无法提前2个多月就完全敲定。此外,新版本合同中明确要求购物场所和购物次数,但执行中有些细节还需要更明确,比如组织游客如厕,但很多景区厕所旁边都设有商店,游客看到厕所门口的商店就以为旅行社又增加购物场所和次数。
  所以即便新版的旅游合同比之前的有很多优点,但是依然不能达到最佳状态,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目前没有对旅游合同进行系统、详细规定的专门立法,导致了旅游合同承办人在制定旅游格式合同时候的迷茫及法官在对旅游格式合同当事人纠纷进行裁决时的困惑,因此制定专门的旅游合同法就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陈伯诚,王伯庭.合同法重点难点解析与适用[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79.
  [2]王葳.论对格式化旅游合同的行政规制[J].延边教育学院学报,2007,(4).
  [3]杜军.格式合同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1.
  [4]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