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杭州张铭音乐图书馆收费服务引发的思考(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曾志芳 汤罡辉 张红 发表于:2011-07-18 10:35  点击:
【关健词】民办图书馆;张铭音乐图书馆;免费服务;收费服务
4.2 杭图模式何以让其他图书馆效仿? 杭州地区的馆长们高调宣传其免费服务公约,学者、媒体为其呐喊助兴,业界领导层也认为要积累经验、推广普及。与此同时,得不到政府大力支持的其他图书馆还要持续收办证费、押金

  4.2 “杭图模式”何以让其他图书馆效仿?
  杭州地区的馆长们高调宣传其免费服务公约,学者、媒体为其呐喊助兴,业界领导层也认为要积累经验、推广普及。与此同时,得不到政府大力支持的其他图书馆还要持续收办证费、押金、年费等则颇显落伍。但当树立起来的榜样也有争议时如何让其他图书馆跟进?其他免费图书馆如深圳图书馆的吴晞馆长曾言:“但书刊外借还是要收押金的,很无奈”。不过,“杭图模式”潜藏收费服务的问题给研究者们带来了最直接的启发:图书馆的发展不是一刀切的,在指导图书馆实践的理论研究中,要有可行性的方案,不是吹响一个又一个号角。例如提倡市场经济、以文养文(甚至倡导让图书馆变为租书馆)[7]、知识经济与图书馆挂钩的大量学术文章,让实践者也盲目跟风、反复洗脑,最后却又要回到原点,而且“杭图模式”的潜藏收费服务问题也不会丧失其榜样作用。杭州市绝大多数图书馆都终结象征性收费服务,这应是图书馆发展历程中又一标志性进步,结合舆论宣传具有较强推动力。中国图书馆学会在《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报告2009》第53页论述到:图书馆开始大规模、快速迈入免费时代,服务门槛普遍降低,让读者平等、无障碍地享用图书馆的梦想正在逐步实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杭州图书馆整体已成为了榜样。虽然免费服务弥漫杭州城,但张铭音乐图书馆收费现象并没受到媒体过多的质疑。
 4.3 免费服务是判断办馆是否正确的关键?
  本文不追查杭州图书馆音乐分馆开展收费服务的根源,但要借杭州图书馆免费服务走在行业前列,却又存在收费问题来引申出图书馆免费服务的伪命题。一些基层图书馆因得不到政府的强力支持而影响了图书馆的正常开放,于是有专家提出,要向那些处于经济发达地区又开展了免费服务的图书馆看齐。更早前的药方是整体非理性学习发达国家的免费服务理念,意图围堵住整体收费服务的洪流。但这都不是最佳治疗方案。首先,何为免费服务?发达国家图书馆的运行经费从何而来?其次,基层图书馆馆员若有足够的经费支持,亲自去一趟国外,就会了解到,至今美国图书馆界仍存在收费服务。收费与否与服务内容有关,而且许多图书馆收费项目的费用不由图书馆直接收取,而由第三方来代管。譬如通过“图书馆之友”来运作、收费,再返还部分费用以支持图书馆的运作,尤其是图书馆经费预算不能囊括的部分。第三,英文转译应考虑最恰当的中文解释。《公共图书馆宣言》里的“be free of charge”直译是免费,但应理解为“不需再二次收费”。第四,陷入词义之争则容易各说各话,同时忽视对发达国家图书馆实践中的真实剖析。实际上,应该对国外图书馆的运作有细微深入的了解,仅凭囫囵吞枣式地搬迁、移植术语,效果多半要打折。例如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里检索题目含“图书馆之友”的文章,1979年至2010年仅搜到12篇,且零散分布在不同年代,只有2篇简单介绍了国外图书馆之友的活动。对发达国家图书馆如何开展收费活动没有深入了解谈何学习?离开语义环境,离开对国外图书馆实践的细节了解,学来的东西都是表面的,执行起来也易变形。
  “杭图模式”的免费服务取消了部分“二次”收费服务,提醒广大市民曾被以纳税形式收费过一次或者说政府对公益机构支付过一次运行费用后就有权使用一些基本服务,如果市民喜欢(不排斥)部分“二次”收费的图书馆,可以踊跃到杭州图书馆音乐分馆。中国国家图书馆副馆长陈力曾说:现代图书馆配套设施更为健全,将来会越来越有魅力,成为新的“文化咖啡馆”。[8]确切来说,“免费服务”应表述为:“进入公共图书馆借阅资料不能再收费”。不过,“免费服务”表述简短,词义外延较大,易起到轰动效应。2002年实施的《北京市图书馆条例》第29条就有详细规定:读者在图书馆享有下列权利:(一)免费进行书目检索;(二)免费借阅图书、报刊。这比“杭图模式”早4年,只是缺乏媒体关注,做了沉默的榜样者。
  5 建 议
  5.1 应将“图书馆”列为专用名词
  “杭图模式”率先开展免费服务,将会促使市民深入理解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但也应传达这样一种信息:“图书馆”的帽子不是随意可戴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都是法律条款有所专指的特殊机构。图书馆界要进一步宣传其特殊使命、特殊形象、特殊称谓,将“图书馆”塑造成民众观念里美好事物的代名词。如果要求先消费饮品或购买图书资料才准进入阅读的场所,则不应称为公共图书馆。
  对“图书馆”一词的使用问题,可向个别政府机构学习,起草诸如用字管理的意见稿(相类似的还有民政部颁发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9]让市民意识到正确、规范地使用“图书馆”招牌是城市文明的体现,应杜绝商业运营机构使用“图书馆”。在学术研究中也应明确何为“图书馆”。例如有人通过追溯历史来了解图书馆过去的称谓及启用此称谓的时间。在研究中还发现“藏书楼”不可作为中国古代各种藏书处所的通称。[10]可见,专有名词滥用会影响到学术传播。又比如有人将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图书馆罗列为:“公益性和半公益性图书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图书馆”。[11]用词不严谨易生歧义,虽然其文后建议要按其实际经营范围和性质命名(如书社、读书社、读书俱乐部),但不难看出,营利与非营利易被混淆。对于民办图书馆定义不明影响学术研究的问题,马艳霞在对民办图书馆进行研究时也有提及。[12]
  对专门图书馆滥加前、后缀词或轻易改名也会让市民造成误解。如在近代史上,许多教育机构纷纷冠上“民众”两字,有的顺势改为“民众图书馆”,这让市民误以为是跟其他图书馆的对峙之谓。[13]虽然图书馆可划分高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专业图书馆等,但这仅仅是在归类上加以区别,作为图书馆,他们都有一些共通的基本属性。笔者认为倡导“图书馆”专词专用更易发挥图书馆界的整体力量。
  5.2 民办图书馆的基本服务也应免费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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