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区域财政均等化考量

来源:《社会科学》 作者:田 发 发表于:2011-04-24 17:42  点击:
【关健词】四大区域; 财政均等化; 标准人; 转移支付
摘 要:“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区域财政能力是否均等关系到能否实现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研究发现,经过转移支付的调节,四大区域间财政均等化的水平有所改进,但区域内东部、西部地区的财政非均衡性较为明显,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果

一、引 言
  
  财政均等化一般定义为保证各级政府有较均衡或均等的财政能力以提供全国范围内较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①。财政联邦主义下,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垂直财政差距以及州政府之间的水平财政差距引致了地方公共服务的供给差异,财政均等化最直接的目标是通过保证州政府的财政收入水平来减少州际间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均等,促进区域横向均衡。
  自中国推行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以来,四大区域发展不协调、发展差距拉大的趋势仍未根本改变。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基本途径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而区域财政均等化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政策手段。因而全方位地考量四大区域财政均等化状况,并提出财政均等化改进方案,可为缩小基本公共服务的区域差距、缓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公平有效地分配财政资金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
  国外学者对该问题研究在目标选择上是保证各级政府有较均衡的财政能力,提供区域范围内较均等的公共服务;在计量方式上,一般选择区域人均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均等,综合考虑公共服务能力;在财政均等的做法上,区域财力初次分配采用均衡性税收分享,再分配则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而具体转移支付方式又有横向均衡与纵向均衡的不同。这些研究成果对构建中国式财政均等化制度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仍需考虑基本国情的不同。
  国内文献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度量区域财政均等化水平;第二个方面是关于区域财政非均衡的财政体制原因;第三个方面涉及完善财政体制,尤其是改进转移支付(包括模式、结构、公式等)来推动区域财政均等化。从国内现有成果看,在衡量区域财政差距时多数限于省际间,而对四大区域间、区域内不同地区的度量较少;在衡量区域财政均等化水平时,更多体现在对均等化程度高低判断,缺乏对各区域内财力均等化缺口的真实度测算;财政均等化手段过多停留在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而对构建以横向转移支付为主的区域财政均等制度关注不够。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首先对四大区域内、区域间的财政均等化水平进行测算,以直观判断区域财政均等化的总体状况。其次引入区域财政标准人分配模型,核算出均等化区域内各省的标准人综合真实度系数。以此为基础,计算出各省的标准财力并与其实际财政支出作比较,便可度量出区域财力均等化的真实缺口及比率。最后提出提升四大区域财政均等化水平的政策建议。
  
  二、四大区域财政均等化水平测算
  
  四大区域财政均等化是指政府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的均衡(即财力均等化),反映其水平的具体指标是区域人均财政收入的差异程度。考虑到转移支付(注:基于各区域或地区自然条件、人口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差异,区域财力的横向不均衡必然存在。目前中国将转移支付作为实现区域财政均等化的主要手段。)的因素,区域人均财政收入分为转移支付前基于要素禀赋形成的初次财力分配(称为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与接受转移支付后的实际可支配财力(称为人均财政总收入)。区域人均财政收入的差异程度采取变异系数来衡量,变异系数通过样本标准差除以样本平均数后得到。变异系数的值越大,区域人均财政收入的差异程度越高,财力差距越大,则其财政均等化程度越低。下面分四大区域间与区域内两个层面来测算财政均等化的总体水平。
  第一层面是四大区域间财政均等化水平
  从图1可以看出,四大区域间的人均预算收入变异系数从1995年的0.6提高到2005年的0.75,表明这段时期各区域的人均财力差距在扩大;2006年以后,变异系数一度下降到2008 年的0.5,而2009年又回升到0.63,区域间财力差距没有呈现缩小的趋势。这一现象表明,虽然随着2000年实施西部大开发、2003年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2005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西部、中部、东北部取得较快发展,与东部的差距进一步缩小,而除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东部地区财源损失严重,属于异常波动年份外,基于经济实力形成的整个区域间财力初次分配不均衡状况没有明显改善。
  在经过转移支付调节后形成的四大区域间人均财政总收入差异度变化为,1995年—2004年的变异系数在0.36—0.41间波动;2005年后变异系数逐年降低,从0.34下降到2009年的0.26,各区域的财力非均衡性呈现缩小趋势。转移支付前后的财力分配变异系数差额从1995年的0.22增加到2009年的0.37,表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在区域间财力均等化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促进了四大区域的财政协调发展。
  第二层面是四大区域内财政均等化水平
  从表1可看出,1995年—2009年东部地区的人均预算收入差异度除2008年异常提高到0.95外,基本在0.79—0.9的高位阶段间波动,并无一定规律可循,而人均可支配财力差距仍在0.7多的水平徘徊,转移支付的财力均衡化效果一般,仅有0.1左右的水平。不过近两年的均等化效应在增强。
  中部地区的人均预算收入差异整体水平不高,在2000年前微弱缩小,但之后从0.13快速提升至2006年的0.45,这时期的财力差距在扩大。近三年又恢复到0.3左右的水平。而转移支付后的人均总财政收入差距保持在0.2左右的低水平,转移支付的横向均等化效果微弱,但近四年在增强。
  西部地区的人均预算收入的变异系数在2000年前处于0.3左右,2000年之后从0.23逐年提高到2009年的0.47,表明西部大开发以来的财力差距在扩大。西部地区是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主要对象,除西藏外(注:西藏的一般预算收入几乎可忽略不计,其可支配财力主要靠中央的转移支付。而西藏人均财政总收入是西部地区中最高的,多出排名第二的省份近一倍。若把西藏考虑进去,西部地区的财力分配差距系数可达0.6—0.7。为防止个别指标过大导致数据失真,将西藏作为特殊情况剔除在样本外。),西部地区的人均总财力差异在接受中央的补助后维持在0.35左右的水平。但出乎意料的是,2005年前,人均财政总收入的变异系数均高于人均预算收入的变异系数,说明转移支付反而扩大了西部地区的财力差距。2005年后才发生改观,转移支付的财力均衡性稍微起些作用。
  东北地区在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以前,人均预算收入变异系数停留在0.3多的水平,2003年后财力差异从0.35提高到0.47,说明财力差距在扩大。而人均可支配财力差异却保持在0.1多的低位水平,这主要得益于转移支付的均衡效果。特别是2003年后,两者的变异系数差额从0.22提升到0.36,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在增强。 纵观四大区域内的财政均等化状况,基于要素禀赋形成的初次财力分配均衡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东部地区;而经过转移支付调节后形成的财力再分配均衡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部地区。 (责任编辑:南欧)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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