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证书考试对信息技术课程的影响及对策

来源: 作者: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教育局教研室 陈光明 发表于:2010-08-16 13:57  点击:
【关健词】

关键词: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信息技术课程、健康发展、影响、对策。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精神,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进程,山东省从2002年4月开始,在全省初中学段实施了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目的是发挥考试的导向和宏观调控作用,以考促教、促上设备,并以此为突破口和切入点,逐步在基础教育阶段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随后,我市出台了相关政策,把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的成绩作为中考的加分项目,对获得A、B、C、D级证书的学生,在中考成绩中分别加20、15、10、5分。到目前为止,我市已组织了7次考试,仅我县参加考试的人数就达3.8834万人次。三年来,这项工作极大地促进了信息技术课程的推广和普及,特别是在考试的起始阶段,在教育理念滞后和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促使所有的初中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自筹资金建立起了计算机网络教室,配备了专兼职相结合的信息技术教师队伍,为信息技术课程的开设和普及创设了必备的软硬件环境,基本达到了考试的预期目的。但近年来,随着考试次数的增多,逐步发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制约了信息技术课程的健康发展和学生信息素养的持续提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考试的导向性对信息技术课程的影响

1、在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中,由于试题的题型少、数量小,且更新的速度慢,经过1-2次考试后,教师对题库中的试题已基本上掌握,因此每次约有60%左右的学生只要经过短期培训就能够拿到A级证书,而无需经过初中学段的系统学习就能在中考时得到相应的满分,受中考功利性的影响,部分学校不再安排已获得A级证书的学生上课,使信息技术课程变成了短期培训班,打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无法完成《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中规定的教学任务和目标。学生升入高中后,由于学生间的基础差距很大,很难使用非零起点的教材学习,给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实施造成了困难,既不利于学生信息素养的持续提高,也不利于信息技术课程的健康发展。

2、目前的考试内容仅有“课程指导纲要”中规定的5个基本模块,而另外2个拓展模块:《用计算机处理数据》和《用计算机制作多媒体作品》不在考试范围内,这种做法在考试的起始阶段是可以理解的,但随着“校校通”工程的实施,学校的软硬件资源和学生的信息素养已有明显提高,已完全有能力实现对拓展模块的测试,但却一直没有将它们纳入考试的范围,特别是在一些学校中,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考试考什么内容,学校和教师就教什么内容,而根本不考虑学生的发展和内在需求,导致部分学生在初中学段无法接触拓展模块的知识和技能,既影响了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也制约了信息技术课程的健康发展。

二、考试的局限性对信息技术课程的影响

1、按《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评价的方式要灵活多样,要鼓励学生创新,主要采取考查学生实际操作或评价学生作品的方式。”而在现行的考试中,由于考试的题型只有客观题(选择题、判断题)和自动评分操作题,因此只能完成对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测试,而不能借助于学生的作品,将他们的创新精神和能力体现出来,因此这种评价方式虽然快捷、方便,可操作性强,但离“纲要”的要求有一定距离,在课程评价的导向上,重结果性评价,轻过程性评价。

2、试题的信度和效度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也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⑴在题库中,部分选择题的难度超出了“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属于偏题、难题和怪题,但分值却与其它选择题相同,造成试题的信度“失信”,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

⑵考试时,虽然每位学生随机抽取的试题数量及题型一致,但由于每道试题的难度和分值分配没有经过严格的专业测量,因此每套试卷的难度是不一样的,同样使考试的公平性受到怀疑。一些拿不到A级证书的学生,计算机的实际应用能力甚至比一些获得A级证书的学生强,从而使考试的效度“失效”。这一点在对学生的问卷调查中也得到了印证,在对1580名参加过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的学生调查问卷中,只有25.6%的学生认为等级证书考试的成绩能够体现出自己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有49.6%的学生认为基本上能够体现出自己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还有24.8%的学生认为不能反映出自己的计算机应用水平。

综上所述,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部分学校领导的教育理念落后,对信息技术教育的认识程度不够,教学围绕着中考科目转,造成了目前在有些学校信息技术课程变成了短期培训班,在平时不开课,或开课不正常,只在考试前或假期中进行突击,严重影响了信息技术课程的健康发展。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推动信息技术课程深层次发展,现提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1)加强对课程的过程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评价方案中要将课程的开设情况纳入评价范围,而不能只看考试的最终结果。目前,我县在新修订的学校教学工作评价方案中,对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和开设水平赋予了不同的权值,并制定了详细的评价方法,对所有课程的开设情况进行评价,信息技术课程也不例外。其中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主要是根据县教研室教学视导时掌握的情况、学生家长信箱、学校的教学进度和能否及时参加全县统考等情况加以分析、判断;信息技术课程的开设水平和质量主要是根据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初中会考成绩、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成绩和学生在信息技术竞赛中的获奖情况来确定,依此来评价一所学校一学年来在信息技术方面的教育教学水平,并对优胜学校和教研组进行表彰奖励,从运行的情况来看,效果比较理想,有效地解决了课程开设不正常的现象。

(2)合理使用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成绩

为了减小地区间因软硬件配备水平和教材不同对考试的影响,使考试更有针对性,能够测出学生的真实水平,应以地(市)为单位,将信息技术作为中考科目。同时,取消按省等级证书考试的成绩在中考中加分的政策,在省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中取得相应证书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水平决定是否上信息技术课,或有选择地参加哪个模块的学习,但在结业前必须参加信息技术中考,从而保证信息技术课程规范、健康地发展。

(3)不断完善和优化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

目前,尽管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中存在一些问题,但在推进信息技术课程的普及和发展方面,利大于弊。因此,针对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中存在的问题,要尽快加以完善和解决:①扩大考试的范围,将“课程指导纲要”中规定的模块全部纳入考试的范围;②按照学生的成绩决定证书的等级,而不能按考生人数的比例划分学生的等级;③在考核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将作品题作为考试的题型之一,从中测试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完善课程的评价方法。

4、为课程营造良好的氛围

当前,信息技术课程在学校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面临诸多困难,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进教育信息化的进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赢得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的支持与理解。同时,完善教育工作评价体系,加强对基层教育干部,特别是校长的培训力度,提升其教育理念,为信息技术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最终目标是大面积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为学生的终生学习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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