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规模化进程中的农地制度创新研究(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黄延延 发表于:2012-02-17 15:52  点击:
【关健词】农地流转;边际效益;保障功能;农地制度
。 由此可见,非农就业如此没有保障,农民还得以土地为重要保障。 2中国还是一个比较穷的发展中国家,拿不出较多的资金对农民全方位保障。众多的学者都认为建立完善的、全方位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可使农民放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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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非农就业如此没有保障,农民还得以土地为重要保障。
  2中国还是一个比较穷的发展中国家,拿不出较多的资金对农民全方位保障。众多的学者都认为建立完善的、全方位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可使农民放弃土地、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于是就构建了对农民的种种保障,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失业保障、农民医疗保障和农民养老保障,等等。但问题的关键是,这种种保障是要有经济实力的,哪一种保障不要钱啊。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告诉我们,各种制度建设这些上层建筑是要以经济为基础的,是根本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善良的愿望、美好的期待是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的。
  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国民的保障水平高,不发达国家的国民保障水平低,就是因为发达国家的经济实力较强。我们的国家是否已有建立农民周全保障的经济实力呢?答案是否定的。目前中国企业居于全球产业链条的末端,不仅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较少,而且能够分享的工业利润更是极为有限。中国企业的科技含量普遍较低,主要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技术水平高一点的企业又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基本赚取的都是“辛苦钱”。很显然,我国企业在世界产业链末端只能分享到微薄的利润。鉴于此,姚洋教授指出:“中国仍然是一个比较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在世界一百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里,如果按人均收入排名,我国只能排到一百二十名左右。在收入水平如此之低的情况下,要建立很高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困难的。”
  姚洋:《小农体系和中国长期经济发展》,《读书》2010年第2期。
  
  3城乡统一的保障制度可能不适合对农民工的保障。从某个角度讲,农民工既不是农民,也不是工人,更不是城市居民。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工人和城市居民是在城市安居的,而农民工恰是不断迁移、不断流动的一族。此种不间断的迁徙性使某些城乡统一的保障制度很难对他们实行。就拿当前正在城市推行的养老保险来说吧,它要求移民工人和本地工人参加同样的保险。但是,众所周知,保险的可携带性是很差的。当参保人从一个省迁移到另一个省的时候,他的保险就作废了。再者,出来打工的农民都比较年轻,近期不可能获得养老保险的收益。正是基于此,保险公司才热衷于此种保险的城乡统一,因为这其中有着太大的利润空间。然而,对于多数移民工人来说,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就是对他们的一种变相剥夺。
农地之内的保障突出,农地之外没有保障,农民自然得依靠农地保障了,所以不能轻易流转土地。农地的保障功能太重束缚着农地的流转。
  四、农地制度创新
  (一)现行农地制度简析
  既然农地的保障功能重、流转收益低使农地难以流转、难以规模化经营,我们的农地制度设计就应该对症下药,解决好这两方面的问题,农地流转、农地规模化经营才可能有所好转。而我们目前的农地制度仍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为解决我国人民温饱问题而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此土地制度分田到户,人人均等,农民获得了土地剩余的索取权,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但解决了中国几千年来任何政权也没能解决的人民的温饱问题,而且促使中国经济创造了“世界性奇迹”。但是至迟至20世纪80年代末,此土地制度的潜力已挖掘殆尽,已不能使中国农村经济再进一步增长
  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9-101页。
  。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一家一户分散、零碎化经营所造成的严重效率损失!所以20世纪90年代初中央就提出了进行土地流转、发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策略,可是我国农村土地的根本制度并没有改变,还是一如既往。我们应该知道,这一制度既然是解决农民温饱问题的,那么其性质就是以保障性为主的农地制度。其效率性设计明显不足。如果想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经营,必须要有对应的农地制度,因为在老的制度框架下不可能产生新的效果!实际上,目前农地制度下我国农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的状况就足以证明这点。
  从中国人民大学农村与农业发展学院近期在全国开展的农村土地调查来看,农地流转、农地规模化的情况非常不如预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较少。据所调查的1900多份样本来看,转入过土地的农户仅占1511%,转出过土地的农户仅占1507%,还不说这二者之间肯定有重复的农户,这样实际流转农地的农户要更少,估计不足30%。第二,土地流转的市场性很低。调查数据显示,4375%的农户将土地转让给本村的亲戚,4276%的农户将土地转给本村的其他村民,土地流转带有很大的人情、乡情。这个特点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还比较封闭,自由、开放、公平的正规市场并没有建立起来,自然不能按照市场机制的原则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第三,土地流转的期限太短。以土地转出作为统计口径,以1年为期的比例多达2302%,而高达4475%农户在转出土地时没有确定期限
  李敏:《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多元回归分析》,《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1期。
  。根据合同的基本原理,不定期的合同就意味着是短期合同,便于当事人随时撤回。第四,农户的农地经营规模仍然很小,户均耕地面积大致在5-8亩之间,而且在这么小的规模上还要被分割至4-6块。
  家庭承包经营的农地制度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在新的形势之下也必须对其再作创新。
  (二)“股权农地+保障农地”的农地制度的提出
  我们在此提出“股权农地+保障农地”的农地制度创新路径。即通过较为详密的各方面的考量,辟出保障农户家庭基本生活的农地数量,这部分农地由农户自己耕种,剩下的农地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之手,在它的中介和监督下,农民以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大农业生产者联合建立股份合作社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土地股权从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的土地规模经营收入中获得“土地保底租金+按股分红”的收益。农民入股以后,既是股东,又当业主,比较形象的概括就是:土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收益靠红利。
  1新农地制度的作用机制解析
  (1)股权农地可一定程度上解决农地流转收益低的问题,使农民由消极流转转向积极流转。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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