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目前经济领域信用建设的一些思考(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顿志强 发表于:2012-05-08 13:4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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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领域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鼓励和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体现在国有企业的改革方针上,是要求国有企业从不关系国计民生的竞争性领域中逐渐退出,大量的非公有制公司和企业建立

   我国经济领域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鼓励和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体现在国有企业的改革方针上,是要求国有企业从不关系国计民生的竞争性领域中逐渐退出,大量的非公有制公司和企业建立和涌现。这些相对比较符合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真正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就是需要培育大量的具有独立产权的经济主体。另外,则是应当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伦理和道德,其核心内容就是交互契约和理性信任。因此,培育这种理性信任的市场道德和诚信文化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我国的改革开放,虽然催生了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但发展到现在,从总体上看,仍然存在着规模小,公司治理方式落后,竞争力弱等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种状况必将对其生存和进一步的发展带来严重的挑战。企业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无论其所有制形式如何,信任和诚信都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道德要求。就民营企业而言,在经营管理方式上,由于受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文化和“特殊信任”文化的影响,家族式管理成为其经营管理的主要方式。管理者(老板)往往信任自己的亲人,或者自己熟悉的人,而对“外来”的职业管理人则比较难以接受。在企业管理中,这种特殊信任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真正有经营管理才干的“外人”很难有机会发挥自己的能力,而“任人唯亲’的管理方式则导致企业的经营水平低下,难以适应外在发展环境的要求。这种状况已经被许多国内外的学者发现和研究。在民营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上,前面提到的企业信任程度弱化的问题也同样适用于民营企业,其发展的外部诚信环境同样也没有很好的建立和完善。后果则是民营企业发展也存在不平衡问题,给人的直观印象就是民营企业的整体规模和实力还不是十分强大,民营企业发展的地域特征十分明显。
我们说,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中交易的主体彼此互相信任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动力和标志。但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一方面,传统的狭隘的信任结构和关系正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不断瓦解和退出,另一方面,适合社会转型时期的新型的社会信任文化和道德还没有有效的建立。其在经济领域的表现不仅体现在上文中所说到的企业经营管理上,更多的还是体现在市场中企业与顾客的交易活动中。由于个人利益被长期的压抑和忽视,企业极易产生盲目的追逐利益的冲动,再加上社会信用制度和体系的缺失,企业非常容易产生追逐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①假冒伪劣,坑蒙拐骗,造假盗版等行为和现象的大量出现,各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严重后果更是让人触目惊心。这种“不诚实”的行为,不仅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是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使生产和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也容易被连累遭遇不白之冤,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长期下去,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极端混乱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停滞。
   从现代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一国经济的发展与他国的联系日益密切是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各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国家经济领域的信任状况和诚信程度已经成为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重要内容和因素。在这种情况下,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信任体系结构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经济竞争力和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砝码。信任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社会资本和竞争力。在经济开放和全球化的今天,一国经济领域中诚信道德和文化的建立完善程度已经成为国家获得经济利益和发展机会的最重要的“软实力因素”。对于中国而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经济与他国的联系更加深入和密切,诚信的作用就更加重要。
   对于当前我国经济领域信用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1. 促进社会征信机构的发展,完善各种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制度。
   如果市场主体对对方的信用状况和声誉很容易了解,将会有效地削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弊端,大大降低交易的成本,提高契约订立和履行的效率和质量。因此,发展社会信用评级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制度就成为经济诚信建设的要求。具体地说,首先,应当加快征信方面的立法工作,以建设有效的信用惩处和激励机制为宗旨,修改和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征信数据开放和征信数据使用规范方面的法案,明确企业和个人提供数据的责任和监管机构的责任,确立征信数据的经营方式。其次,政府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当确立和发挥在征信行业中的作用。政府应当履行职责,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和个人的相关信用信息;对征信行业依法进行管理,确立市场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中介机构在征信建设方面应当发挥其搜集和整理相关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的作用,协助政府建立征信数据库,供社会使用。另外,中介组织可以承担政府管理征信业的部分职能,协助政府机构做好征信工作。再次,规范资信评级行业的发展。我们知道,在交换经济和信用状况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对企业,发债者,金融机构等主体的偿债能力进行评级和分类,为经济活动中的相关主体提供相应的信用分析信息,已经成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提高市场信用度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因此,支持和规范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应当成为建设经济信用的重要内容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2. 加大对市场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政府应当依法严格行政,有效维护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
   在日常的经济交换领域,对各种失信行为,我们可以说是屡见不鲜。搀杂施假,坑蒙拐骗,短斤少两,背信违约等行为可以说是比比皆是。这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正常的秩序,已经成为中国建设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最大问题和障碍。对此我们每个消费者都不陌生。时到今日,这种背信行为最明显的例子则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这已经成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引起国际贸易纠纷的最大问题来源,深深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声誉。具体分析其原因,则是由于我国的信用法律责任建设落后,完善的追究背信法律责任机制还没有建立。因此,一方面,我们应当加大对违约行为在刑法上的惩处力度。另外,更应当加大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样因为民事责任可以直接使违约人遭受一定的损失,可以提高其对守约的注意程度,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这比让其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而言会更加有效。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失信行为,强调刑法和行政责任远多于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罚责中,关于行政和刑法责任的规定有15条之多,而民事责任的规定只有2条。这种法律规定,使失信者向国家承担的责任多,与市场主体没有带来直接的厉害关系,必将会对其违约行为的惩罚效果大大折扣。其次,在违约法律责任形式上,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也过于单一,主要规定了违约人的财产责任,其他种类的责任方式则没有规定。其实,一些新的责任形式也会产生相当的威慑效果,比如“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等。这种责任形式,会导致失信人声誉和财产的双重减少,无疑会对其产生实质上的震慑效果。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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