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精神与宪法:严复《政治讲义》论析(5)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孙德鹏 发表于:2012-03-05 22:57  点击:
【关健词】严复;《政治讲义》;历史精神;宪法
五、地方自治与《郡县论》 地方自治作为一个立宪时代的现实问题,很微妙地与传统理论相结合,最明显的例证是严复等人在讨论宪法问题时都很倚重顾炎武的观点。这与沟口雄三将明末清初作为中国近代历程萌芽时期的看法

五、地方自治与《郡县论》
   地方自治作为一个立宪时代的现实问题,很微妙地与传统理论相结合,最明显的例证是严复等人在讨论宪法问题时都很倚重顾炎武的观点。这与沟口雄三将明末清初作为中国近代历程萌芽时期的看法恰好吻合。他在总结中国近代思想的起源时强调,从政治层面来讲,在明末清初有不断地向着地方分权化的动向。如果认为欧洲与日本的近代历程是从封建的领主制到形成中央集权国家的历程,那么中国与二者是截然不同甚至是完全相反的,中国政治体制在近代的变革之路,是以专制的中央集权体制分解而走向地方分权化的历程。[注:在论述辛亥革命的一篇精彩论文中,沟口雄三从“内发性发展”的立场出发,认为中国历史的内在连续性问题才是思考的起点,主张采用所谓的“十六-十七世纪视角坐标”,指的是承认明末清初的历史变动,并且认为这一变动贯穿整个清代,其发展直至清末的动荡期是一个长期的俯瞰性视角坐标。16、17世纪明末清初的“乡里空间”乃是“地方公论”展开的空间,其规模由明末的县一级扩充至清末的省的范围,如果依照时间的推移平实地观察历史的话,辛亥革命结束了持续两千余年的秦汉帝国以来的王朝体制,这显然是世界史意义上的大事件。而且,尤其应注意到的是,它亦非采取了由诸如革命派中央军、民众乱军推翻皇权之类的模式,而是各省摆脱中央宣布独立,这一形态的革命可以说是史无前例。换言之,“民间”、“自治”空间的领域得以扩大,并扩充形成为以省为单位的代替王朝体制的新体制框架。(参见:沟口雄三.中国的思想[M]赵士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119;沟口雄三.辛亥革命新论[J]开放时代,2008,(4):5-17. )]
  在《郡县论》一文中,顾炎武曾论述封建制相对于郡县制对于中国地方行政改造具有积极意义,因为,一个好政府道德需要有良好的地方基础。他主张“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省辟属之法”,任职县令“必用千里以内习其风土之人”,经过若干年试用后,称职者“任之终身”,“使县令得私其百里之地”,他们基于乡土的亲情而赢得了本地人民的长期爱戴,也取得了很好的地方自治的效果,从而使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得以巩固,达到太平之治[8]。但诚如孔飞力所指出的,“关键在于,无论是顾炎武还是他的评论人,都没有把制度架构问题提上议程,这一讨论的着眼点在于地方政治的精神心理基础。我们看到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亲密无间的关系,它是一种私家亲情向公共领域的扩大。”[9]对此,严复在《原富》按语中也有相应的解释,他所要阐明的仍然是“天子治天下之道”,并不是议院及选举代表制等源于西洋的新制度架构:
  顾亭林《郡县论》五,谓使县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则县之人民皆其子姓,土地皆其田畴,城郭皆其藩垣,仑廪皆其囷窌。为子姓,则必爱之而勿伤;为田畴,则必治之而勿废;为藩垣囷窌,则必缮之而勿损。自令言之私也,自天子言之,所求夫治天下者,如是足矣[5]884。
   六、结语
   在激烈促迫的时代里,严复的诗人气质使他更深刻地体会到宪法的精神性:宪法所载的是理想,是将来,是来自于西方的应该怎样。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国家里,思考政治的方法往往源于历史精神,解决政治问题必假“民意”之名,而代表民意者不是人民的组织,是功德巍巍的大领袖[10]。“宪法就象诗人(他们没有男子气)”,这是巴克教授在评论梅因的《古代法》一书时使用的经典比喻[11]。对于“法学家”而言,深刻地理解“历史的国家与历史的法律”比创立新法典更有意义,重申和加强历史的训诫在任何时代都有其恰当的理由。严复的《政治讲义》使用了梅因的方法:历史精神与进化论。如巴克教授所说,这是一种抛弃任何先验假设(尤其是契约论)的方法,它通过重申和加强古老的训诫来维护法律,同时根据法律的历史来对待社会现象。严复从斯宾塞那里获得了19世纪的渐进主义进化论,这使他相信民主的实现要以它存在的历史条件成熟为前提。严复引用斯宾塞的话说:“民之可化,至于无穷,惟不可期之以骤。”[5]25国人无知、体弱、缺少公心,只立宪法并不能使民自治,借明君之力才能为民主奠定基础。“宪法如诗人”的命题使同样具有诗人气质的严复认识到精神性的宪法离不开皇权,大一统才有行动的大力:“然则能今而弃吾君臣可乎?曰:是大不可。何则?其时未至,其俗未成,其民不足以自治也。”[5]34-35如史华兹教授所说,在《辟韩》一文中,严复表达了他的激进主义,不过,这种民主主义的信仰要在他的“保守主义”前提下才能理解[4]45。推而广之,这或许也是理解严复君主立宪思想的一个前提。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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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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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沟口雄三.中国公私概念的发展[J]汪婉,译国外社会科学,1998,(1):59~70.
   [3] 黄克武.严复的终极追寻:自由主义与文化交融[J]二十一世纪,2001,10(67):11~16.
   [4] 本杰明•史华兹.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M].叶凤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8.
   [5] 王栻.严复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6:1241.
   [6] 佐藤慎一.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文明[M].刘岳兵,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268.
   [7] 长舆.立宪政治与舆论[J].国风报,1910,1(13).
   [8] 顾炎武.顾炎武诗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3:12-15.
   [9] 孔飞力.封建、郡县、自治、立宪-晚清学者对中国政体的理解与倡议[J].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95,(27):1-15.
   [10] 陈志让.洪宪帝制的一些问题[C]//中华民国初期历史研讨会论文集(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5:16.
   [11] 欧内斯特•巴克.英国政治思想:从赫伯物•斯宾塞到现代[M].黄维新,胡待岗,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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