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宪法正当性的逻辑追问(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陈驰 发表于:2010-03-07 16:31  点击:
【关健词】宪法正当性;先决问题;元追问;价值
宪法正当性问题源自于政治正当性。而政治 正当性问题则源自于人们对政治统治和政治权威 的信仰基础和正当性追问。它实际上包括两个密 切相关的问题:人们为什么需要政治统治?人们 受到的政治统治是否是正当的、自愿

宪法正当性问题源自于政治正当性。而政治
正当性问题则源自于人们对政治统治和政治权威 的信仰基础和正当性追问。它实际上包括两个密 切相关的问题:人们为什么需要政治统治?人们 受到的政治统治是否是正当的、自愿接受的?对 于后一个问题的回答显然依赖于前一个问题。
?人在本质上是—个政治动物。”而人类自然是 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他们喜欢过着一种有组 织的、相互分工合作的、群居的政治生活。这样他 们才可以在相互合作、相互关爱中实现各自的人生 价值,过上幸福的、有道德的生活。可以这样说,人 一方面需要政治组织和体系来实现其生活目标;另 一方面,人又必须在政治统治的保护下才能过上正
当的生活。“无论一个人是否喜欢。实际上都不能
完全置身于某种政治体系之外。”因此,正是人的社 会本性,决定了人类必须在合群的条件下进行政治 活动,从而最终激发了现代宪法的发展。[5】
既然政治及其组织体系是人类社会生活所必 须的,那么,什么样的政治才是理想的政治以及什 么样的政治统治才是牢固的、有效的等问题,就必 然被人们追问。于是政治正当性就很自然的成为 人们的理性诉求。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和理性能 力的提升,人们对理想政治的追问将日益迫切,而 且其问题意识也更明确:城邦政治的目的是什么? 人类通过城邦政治将实现怎样的终极目标?人类 有什么办法和规则来保证政治能够实现自己的终 极目标?⋯⋯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到近代的洛 克等一大批思想家给了我们广泛而深入地论证。 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政治的目的在于追求至善, 而幸福的道德生活就是政治所追求的终极目标。 这样,政治正当性由最初的人类为什么需要政治, 转换为什么样的政治才是人们所需要的;由政治 的目的是什么,转换为理想政治存在的道德依据 是什么等更加深层次的问题。
到了近代,随着人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巨 大膨胀,人们所获得的满足和自然能够给予的资 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由于人们之间的本 性和能力的差别导致的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使 人们的社会政治生活并不像原来设想的那般美 好。于是,人们进一步追问:有没有一种更好的政 治制度来帮助人们实现政治生活的目标?这样的 制度能保证自然人过着有尊严的“公民”的生活 吗?【6’人们能否在各种资源矛盾十分尖锐的情况 下实现政治的正当性?等等。这些政治正当性的 最终回答又都转化为一个更加现实的问题:有没 有一套规则和办法来保证政治正当性的长期存 在?如果有,人们应该按照什么规则来设计它? “宪法是政治正当性的一套制度安排。宪法正是 借助于一套制度安排,解决政治统治的三方面问 题:政治统治的依据在哪里、政治统治的目标是什 么、政治统治以何种方式进行。”川于是宪法就成 了政治正当性的根源,换言之,宪法就成了近代政 治文明的道德依据——政治正当性的根据就是宪 法!而这个问题的构想和论证是靠以洛克为首的 近代西方宪法思想家们来完成的。“洛克希望找 到一套规则,以使人们能够共同生活并自主决定 自己生活的终极目的,同时又尊重上帝的优先
权。”【81这套规则就是宪法,它的最大好处就是能
够保留政治组织的优点而使其缺点被减少到最小 程度。在宪法规制下的最大的、组织优良的政治 组织就是国家,国家的正当性就是公民的权利保 障。“国家的权利在道德上来源于被统治者们想 要组成一个国家的愿望。洛克认为,如果国家会 侵犯个人有效权利的疆域,那么,没有任何人会同 意组织一个国家。国家也许会否认个人的某些权 利(即个人自行作出法律裁判的权利),但是,从整 体上看,这必须能够带来更大的好处。”【91这样,政 治的正当性问题在近代就被自然地传承在宪法的 身上。接下来的问题便是宪法的正当性源自什 么?意义何在?
既然政治的正当性要在宪法中去寻找,而宪 法又是近代政治文明的结晶。那么,关于宪法正 当性的回答必然承载了政治的正当性,即政治正 当性依赖于宪法正当性。如同政治的正当性源自 于人类为什么需要政治、需要什么样的政治(理想 的政治是什么)和如何通过政治实现人类的目的 等问题一样,宪法的正当性也是源自于这样的“元 问题”:人类生活为什么需要宪法、需要什么样的 宪法和人类如何通过宪法实现自己的目标。也就 是说,宪法的正当性问题源自于宪法哲学,尤其是 宪法价值哲学关于宪法是什么的逻辑拷问和元理 论研究②。正如莫纪宏先生所言:“宪法的逻辑起 点在何处?为什么会有被称为宪法的法?宪法是 怎样发生的?等等,这些问题都试图将宪法放在 一个具有有机联系的历史背景中和逻辑环境下来 探讨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征。凡是在学术上 试图解决上述问题的理论都可以被归纳到宪法元 理论的范畴。”[10】∽43’于是,莫先生就从宪法的逻 辑起点出发,在追问宪法的元理论中论证了宪法 的正当性问题。
无独有偶,厦门大学的李琦先生也在追问宪 法哲学的过程中发现了宪法的正当性问题:即宪 法的正当性是为了解决政治的正当性而存在 的——宪法的正当性不仅是政治正当性的题中之 义,而且是政治正当性的前提。而且他发现,“‘人 类生活为什么需要宪法’、‘人类生活需要什么样 的宪法’、‘如何通过宪法达到目的’构成了人类对 宪法这一人为建构的元追问,并成为宪法学的元 问题。对这三个元问题的回答在根本上构成了对 宪法的正当性的证明。宪法学因对元问题的回答 和对宪法的正当性的证明而展示出它‘宪法哲学’
的面相。”H1可见,就宪法正当性问题的提出而言,
两位学者几乎采用了一样的逻辑思路:都从“宪法 是什么?人们为什么需要宪法?什么样的宪法才 是好的?”等哲学问题出发,在追问宪法学的逻辑 起点和元理论中发现并证明宪法的正当性;都认 为正当性问题是个宪法学的本源问题,它关涉到 宪法学的哲学面相乃至整个宪法价值哲学的构 建。因此,对宪法的正当性不能轻易地界定,甚至 根本就不能准确地界定,而只能通过正当性的证 明,在本体论、价值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相互关 联中把握宪法的正当性。“正当性问题实际上应 当被放到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彼此连接的逻 辑链条中来认识。它反映的是因果关系中的确定 性或者是必然性,是以认识论为基础产生的‘合目 的性’要求。”④(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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