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形式美的一般法则和特殊法则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苏祖荣 发表于:2012-05-05 15:13  点击:
【关健词】森林;形式美;法则
森林美的构成要素包括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内容需要形式借以呈现,形式需要内容得以深刻,以达到生命、生态的内涵美与精致而又恢弘形式美的统一。形式美既遵循对称、比例、齐一、均衡等一般美学法则,又遵循非对称、非规则、非整体性等特殊美学法则。特殊美学法则并不排

 形式美的构成依托一定的自然物质材料,否则人们无法感知其存在。这些自然物质材料指自然界中的形式因素,如形体、色彩、声音等,以及这些因素组合的规则为对称、比例、齐一、节律、多样统一等,所呈现的感性形式给予人审美感受。所谓的视听冲击或震撼,指的正是形体色彩作用于眼睛和声音韵律作用于耳朵产生的结果。眼睛感知物体表面的光波谓之视觉,耳膜接收物体震动产生的声波谓之听觉。形体、色彩、声音这些感性形式,既可以撇开内容,具有独立的审美意义,又能与内容一致,达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一、关于形式美
  任何一种美的事物,都有其内容和形式两种美。内容是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构成内容诸要素的内部结构或内容的外部表现方式。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一般来说是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另一方面,形式又反作用于内容,这就要求有合理的外在形式,以求表达内容的真实性。森林美也不能例外,既要有森林美的内涵(内容),又要有表现这一内涵的外在形式。黑格尔在分析美的构成要素时认为美的要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内在的,即内容,另一种是外在的,即内容借以现出意蕴和特征的东西。”[1]25这就是说,要用外在、显现和感性的形式来表达内在、生命和生态的内容,达到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形式美是人们长期生产实践包括审美实践的产物,是人类文化积淀的成果。构成形式美的形、色、声等诸因素,本来就存在于自然界,是自然生命的形式。同样,形式美的法则,例如齐一、对称、对比、均衡、节奏、和谐、多样统一等,也源于自然界生生不息的运动,是万物生存在不同时空中的有规则的呈现。
   形式美的特征主要有:(1)形式美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形式美源于自然界,但人们一旦从自然界抽离出来,就具有相对独立的审美意义。人们只要接触这些形式,就能引起美感,而无需考虑这些形式所要表现的内容,仿佛美就在形式本身。对森林美的欣赏也是如此,当人们在欣赏人工林景观美时,最先进入审美视野的是色彩的青翠一色和线条的整齐划一,并不在意人工林属哪个树种、其经济效益如何等内容。形式美在审美中的特殊作用,使形式美具有相对独立的审美特征。(2)形式美具有抽象性。形式美是人们从众多美的形式中抽象出来的某种共同特征的形式感的东西。这种形式感的东西在摆脱具体事物的约束而逐渐演变为抽象形式,如图案化、规律化、规范化等,即演变成单纯的色和线等形式因素的有规律组合。正因为形式美具有抽象性的美学特征,人们在欣赏形式美时,不像欣赏一个具体的美的事物那样,给人一种比较确定的意味。审美主体体验的不确定性,因而使形式美具有极大的适应性和变化的可能性,使之适应表现各种事物的美。(3)形式美具有时代性。形式美的各种表现形式并非凝固不变,时代的发展变化不断地赋予它新的因素,并造成形式上的更新,以适应时代的需要。迅速推进的工业化要求形式美要随之发生变化,因此,我们对形式不能仅仅停留在整齐、对称、均衡等一般法则的理解上,要突破形式的一般法则的约束,认识并理解非对称性、非规则性、非整体性等特殊法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欣赏到天然林的深绿、原始和古朴以及它呈现的杂乱、狂野和蛮荒的美学风格。
  二、形式美的一般法则
  森林是自然物,但人类在认识和利用森林的过程中产生人工林。这样森林可分三类:一是自然塑造的天然林;二是人工营造的人工林;三是介于天然林和人工林之间的天然残次林。人工林如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林带林网、公园和园林等,主要遵循形式美的一般法则。[2]48-49
  (一)整齐一律
   整齐一律是由有规则的重复产生。这是最简单和通行的一种形式美,是各种物质材料按相同的方式排列而形成的简单的重复。黑格尔指出:“整齐一律一般是外表一致的重复,这种重复对于形象的形式就成为起赋予定性作用的统一。”[1]173就其形式而言,有简单的重复和从错杂中见重复两种方式。人们在重构人工林时,运用的是简单重复这一形式法则。同一树种、同一树龄、同一规格的树苗,按照标准距离种植,不断重复,规格统一,整齐划一,以便林业经营措施的实施,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行道树、防护林带、绿色通道的营造,虽然也倡导多树种混交,但在某一地段仍选择某一树种作为当家树种,并按等同距离种植。人工林单一树种有规则的不断重复产生的整齐划一、简洁明快的美感,是所有人工林的共同的特征。整齐一律的另一形式是从错杂中见重复,如人工林中的有规则的株行混交或团块混交,每一组形成一个层次,各层次形成重复,表现出整齐划一的美。
  (二)对称均衡
   对称均衡是体现事物各部分之间组合关系的最普遍法则之一。对称是指两个以上相同或相似的事物加以对偶性的排列,大多以一条中轴线为中心,左右两侧等距,绿量设置平衡或相等的布局而形成统一和谐的整体美。树木以树干为中心,其两侧树冠对称均衡;叶片、花朵、果实也有明显的对称性,从中轴割开,两侧大致等同;林带、道路、渠道两侧的绿化设计,其树种和数量的安排也大致相同或相等。目前,现代公园布局大多有明显的中轴,并向左右两侧对称展开。但对称不是简单的等同或相等,自然界中没有两片叶片是相同的,承认差异、变化,这也是均衡。
   均衡指对应双方在形式上虽不一定对称,但在分量上是均等的。它是对称的一种变态,是对对称的破坏。例如舞动的树叶,看似不对称,呈现的是变化的均衡,既不失稳定,又显得生动活泼。
  (三)对比调和
   对比与调和反映事物矛盾着的两种状态,但这两种具有明显差异的因素相互组合在一起产生的反差,却令人产生鲜明、醒目和振奋的感受。这样的反差有树干的高大与矮小,通直与弯曲;色彩的深绿与浅绿,冷调与暖调;质地的润湿与干燥,粗糙与精致等。如树木开花时,万绿丛中一点红,花的红色与叶的绿色形成的对比反差;秋季落叶时,针叶林与落叶林的对比反差;红枫同其他树木色彩的对比反差等,都符合对比调和的法则。“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把两个明显对立的因素组合在一起,呈现出景象对比的鲜明反差,能收到强烈的审美效果。
  (四)比例关系
   比例是“关系的规律”,指事物形成的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之间合乎一定数量的关系。树木的结构和树木各部分之间,是一种数的比例关系,一个符合比例的数的关系。严重的比例失调,就会出现畸形,畸形在形式上是丑的。人们之所以感到某一树木美丽,显然在于树木的结构和各部分之间的比例恰当、匀称。树木能给人一种稳定感,在于树干—侧枝—分枝,其形体和重量按比例逐渐递减,构成一个直立分叉的稳定结构。至于叶片的圆形(圆叶乌柚)、三角形(加杨)、菱形(乌柚)、椭圆形(香叶树)等,与其说是对圆形、三角形、菱形、椭圆形等几何图形的接近, 不如说是内含一种数的关系。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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