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法律意识对法制建设的负面影响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潘希望 孙曼玉 发表于:2012-05-02 13:22  点击:
【关健词】大众法律意识 司法判决
近年来一些典型性案件的判决结果与民众的期待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民众对判决结果的抵抗与不满情绪正在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这种看似大众法律意识崛起的现象正在对我国的司法判决与法治建设带来极大冲击与负面影响,二者之间的矛盾已然成为法治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大众法律意识概述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属于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同人们的世界观、伦理道德观等有着密切联系,带有强烈的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没有全社会统一的法律意识。【1】
  大众法律意识是大众或者社会公众对法律问题的态度与看法,与法律意识相比,具有一定的统一性与一致性,深受社会发展程度和社会舆论的影响,代表了社会大众(即“老百姓”)对各类法律问题的看法,经常体现于大众对各种法律事件的反映与态度上。
  大众法律意识主要体现为感性的法律感觉与知觉,也体现为理性的法律观点。总的来说,大众法律意识是复杂的,对法制建设既有正面的影响,又有负面的影响。【2】
  大众法律意识的正面影响主要在于,首先,大众对法律问题的关注程度在提高,大众参与法律问题讨论的热情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其次,大众更加重视国家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并能够根据自身的主观独立性思考,对国家司法活动提出个人的意见与看法,对国家法制建设起到了促动和监督的作用。
  大众法律意识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这种意识中蕴含的感性因素和主观因素。人们在对法律问题形成个人观点的时候,往往具有浓厚的个人感情因素,受到个人认识法律问题的动机与目的的影响。大众对法律问题的认识,易从主观愿望出发,片面强调法律问题的局部内容,缺乏全面性、客观性、科学性。这种意识主导下形成的社会舆论,无疑会对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起到负面影响。
  二、大众法律意识的负面特征
  随着大众法律意识不断被唤醒,我国法制建设再也不单单是“自上而下”的教条式,更多地渗入了普通民众对法律问题的看法。随着这种趋势的不断扩大,大众法律意识的负面因素无疑会反来过引起法制化进程的倒退。
  笔者看来,大众法律意识最明显的负面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众法律意识带有过多主观色彩
  由于大众法律意识的形成多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显现出其随意性、易受操纵的特点。尤其在网络领域,意愿的表达者通常以匿名形式或虚假身份自由发表言论,不会过多地考虑表达意愿的特定场景,在表达上越发随意和肆无忌惮。随着其言论不断地被认同者转发,极容易引起普通大众的盲目跟风。这类跟风者对特定话题不论合理与否盲目跟帖,从众心理燃起大众狂热,进而把原本平常的社会事件推向敏感高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进而引起个体民众的理性丧失。【3】在“许霆案”中,大众“一边倒”式的舆论,就是大众法律意识过于主观主义的例证。
  许霆是一名普通保安,一次偶然机会,他发现某银行的ATM 机出了故障,便逐步分次地陆续从该提款机取走了17 万元。他一被捕,关于他的议论便不绝于耳。从刑拘到起诉到一审、二审,许霆的刑期从无期徒刑变为5 年有期徒刑,最后因狱中表现良好,服刑3 年提前出狱。【4】且不论“无期徒刑”的判决是否合理,在整个审判过程中,社会舆论对案件的影响十分明显,并且大众舆论无不“一边倒”地对许霆表示出极大的同情。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来看整个案件,许霆的过错是十分明显的。也许谁都不能说,许霆第一次无意取出1000 元是有过错的,但作为一个成年公民,在提款机出错后又连续操作几十次,甚至在凌晨又提走了十几万元,心智成熟健全的许霆不会不知道这是一笔不义之财。
  法律上,在对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定性中,除了犯罪主体、客体、客观要件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主观要件。在这个案件中,许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与影响,却依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其行为无疑构成了故意犯罪。然而,在明显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人为许霆喊冤呢?这里折射出的正是大众法律意识的主观性。【5】“许霆案”表现出的是人们对于权势集团的不满情绪。银行作为垄断性的国企,让储户始终觉得自己站在法律地位中的下风,受到银行的控制和剥削。正是这种完全不对等的关系,让社会舆论在不自觉的情况下对同是储户的许霆表示同情,把自己和许霆进行情感的捆绑,发出不理性的呼声。
  (二)大众法律意识带有过多感性因素
  大众法律意识不等同于对法条的认可和执行,还包含了法律意识主体的感性因素。当感性因素战胜理性因素,大众法律意识便容易与法律原则相背离,出现不符合法制建设要求的行为,导致社会大众出现不健康、甚至不合法的意识和行为。近些年来的“人肉搜索”就是大众法律意识过于感性化的表现。“网络人肉搜素第一案”出自2007年。12月29日,北京某公司31岁高级白领姜岩在远洋天地24楼的家中跳楼身亡。在生前的博客中,她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的不忠,并在博客中贴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自2008年1月开始,大旗网刊登了《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并在该专题中,将丈夫王菲的姓名、照片、住址、工作单位等身份信息全部披露。之后,大量网友留言对王菲的行为表示不耻和痛骂,更有部分网民到王菲和其父母住处进行骚扰,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6】
   “人肉搜索”已经成为网民曝光不公正待遇、维护正义的主要手段。“人肉搜索”像一张“网络通缉令”,任何违背网民意愿的事件和人物都有可能成为网友的合力追缉对象,直至被搜索者的姓名、照片、手机、家庭住址、工作单位、配偶和子女、甚至车牌号等等相关信息逐一曝光。【7】
  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大众法律意识明显过多的感性因素。人们因为同情弱者的心理,通过“以暴制暴”的方式惩罚自身认为的违反法律的行为,殊不知这种“法律意识”恰恰驱使他们侵犯他人的法定权利,导致触犯法律规定。
  2008 年8 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通过已经启动的刑法第七修正案的程序,将“人肉搜索”列入刑事犯罪范畴,这一意见公布后立即引起巨大争议。也许在普通民众看来,“人肉搜索”解决了法律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它以一种代替法律对“犯罪者”进行惩罚的方式伸张正义,但是,这种保护他人的“感性”法律意识却恰恰忽视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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