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合法化问题研究(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解梦菲 发表于:2012-08-09 22:18  点击:
【关健词】酷刑合法化;禁止攻击无防御者;酷刑有效性;定时炸弹假设
然而, 酷刑是针对完全没有防御能力的人所实施的巨大残害。被施以酷刑的嫌疑人已经完全被缴械武装,处于一种彻底的无助、无防御、任人宰割的状态。审讯者可以对其进行肆意的虐待和折磨,而受虐者毫无反抗的可能。由

然而, 酷刑是针对完全没有防御能力的人所实施的巨大残害。被施以酷刑的嫌疑人已经完全被缴械武装,处于一种彻底的无助、无防御、任人宰割的状态。审讯者可以对其进行肆意的虐待和折磨,而受虐者毫无反抗的可能。由于违反了禁止攻击无防御者的原则,酷刑不能像战争一样获取法律上的正当性,也会在道德上受到谴责。
其次,酷刑与战争杀戮、警察开枪等情形的另一个重要区别在于,酷刑是有辱人格、践踏尊严的。战争中的谋杀虽然剥夺了人的生命,却没有践踏人的尊严。伤害人的肉体与侮辱人格、使受虐者产生强烈的屈辱感和羞耻感不能混为一谈。相反,对于许多人而言,对人格和尊严的极端侮辱所造成的痛苦远远超过对肉体的折磨,甚至超过了剥夺生命。美国审讯者强迫伊斯兰教囚犯在女兵面前脱光衣服洗澡,严重侵犯了囚犯的宗教信仰。其使用过的酷刑方式还包括用锤子手柄对犯人进行持续殴打、让狼狗舔舐犯人的面部、剥夺睡眠、噪音干扰等。(5)这些酷刑手段都极其严重地侮辱了囚犯的人格。相比于单纯肉体的伤害,这样有辱尊严和人格的刑罚可能更加不道德。
综上所述,以战争中的大规模杀戮和紧急状况下警察开枪等合法情形来推断酷刑的合法性是缺乏依据的。酷刑是对手无寸铁者的残害,更是对人的尊严与人格的极端侮辱。因此,合法谋杀不能为酷刑合法化提供依据。
(二)从经验到研究:酷刑并不比普通审讯更有效
1.实践经验发现,酷刑并非有效
2009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前特工Ali Soufan在纽约时报上发表文章,公开了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他写道:“七年来,我一直对人们错误的放大了酷刑(即所谓的高强度审讯手段,比如水刑等)的效果的观点保持了沉默。”Soufan曾深入参与多起美国政府在世界范围内的反恐重大案件,亲历了多名恐怖组织高级成员的审讯工作。Soufan以自己在反恐战争中的真实经历以及他所知晓的内幕有力地反驳了酷刑有效论的观点。
2002年4月美国军方逮捕了基地组织第二号人物阿布.祖巴耶达赫。美国司法部公开的三个备忘录称,由于普通的审讯方式对祖巴耶达赫没有明显效果,美国政府于同年八月批准对其使用“严厉审讯”。官方人员表示这些严厉的审讯方式成功地获取了关键性情报。
然而,Soufan指出这三个备忘录所宣称的祖巴耶达赫不配合审讯的事实是错误的。从2002年3月到5月,Soufan与另一位联邦探员对祖巴耶达赫进行了审讯。他们并没使用任何“严厉审讯”,祖巴耶达赫已经提供了重要情报。有消息称,由于使用了严厉的审讯方式,祖巴耶达赫提供了关键情报而协助美国军方成功抓捕了基地组织领导人哈立德·穆罕默德的首席助手拉姆齐·本希布赫,以及被怀疑策划911恐怖爆炸袭击的荷西·帕迪拉。但是,Soufan澄清称这些事实也是错误的。捕获本希布赫归功于另一位恐怖主义分子招供的情报,而这名恐怖分子也只受到了一般性的传统审讯。至于帕迪拉,司法部备忘录中写的逮捕时间和审讯时间根本不能吻合。“严厉审讯”是在2002年8月份被批准的,而帕迪拉在同年5月就已经被捕。
总而言之,基于其近十年的探员生涯与长期参与反恐战争的丰富经历,Soufan认为传统的审讯方式已经能够成功达到获取情报的目的。他表示,“大多数探员也和我一样,认为‘高强度的审讯方式’是非美国的、无效的、危害国家安全的。”
2. 科学研究证明,酷刑可能造成相反的效果
美国数名权威心理学家从科学分析与实验的角度就酷刑对人产生的影响以及酷刑能否有效获取情报的课题进行了研究。美国心理学协会成员、著名心理学家Jean Maria Arrigo教授曾受美国心理协会的委托,对心理学学者协助美军审讯恐怖嫌疑分子的事件进行调查。2004年,Arrigo教授发表了一份研究结果,认为酷刑在审讯中的效果并不理想,甚至会造成相反作用。
同时,Arrigo教授也对历史上的酷刑案例进行了研究。她对15世纪到17世纪中期法国法院记录的625起酷刑案件做了分析,结果显示超过67%的案件中,被审讯者在受到反复淹溺、猛击关节等酷刑的情况下依然没有供认。即便是在德国纳粹统治时期,酷刑审讯也常常收效甚微。研究报告对这些结果进行了科学分析。根据现代心理学中的心理抗拒理论,个人在自由受到限制时会倾向于反抗而非配合。恐惧控制论则表明,在面对死亡的时候,人们会对自己的价值体系和信仰表现出一种更加顽固、武断的反应。(6)在受到极端痛苦的酷刑虐待和死亡威胁的情况下,嫌疑犯很可能会更加坚定其原本的信念而拒绝合作。
综上所述,充分的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可以证明,一方面,大部分酷刑受害者对秘密情报并不知悉,甚至是与犯罪并无实质联系的无辜者。相反,通过酷刑获取有效情报的案例只是所有案件中非常狭小的一部分。滥用酷刑对受害者及其家属会造成巨大的伤害,更是对人权的蔑视和践踏。另一方面,相比于传统的审讯方式,使用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刑罚在获取情报上并没有明显的优越效果。若酷刑被合法化,其使用频率将更加难以遏制。
(三)定时炸弹理论存在固有缺陷
1. 实践障碍:定时炸弹假设的实现不具有可操作性
定时炸弹理论在实施中遇到的巨大障碍让立法者无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其进行规制。Henry Shue教授用讽刺却令人信服的笔调描绘了将定时炸弹理论强置于现实中的荒谬情境:一场巨大的灾难即将发生,而警方手中掌握的人恰好是知晓炸弹全部信息的人。他不能仅仅是一名嫌疑犯,而必须是确定的恐怖主义分子。“他不能仅仅是名字听起来像个人弹,也不能只是长得像阿拉伯人而已”。有了正确的人还不够,定时炸弹假设的实现还需要有更多的保障:这名至关重要的恐怖主义分子必须在遭受酷刑后就及时招供,吐露出炸弹的位置。而且这种招供必须及时而准确,警方必须保证恐怖主义分子在炸弹爆炸之前一定能够如实供认情报。“他一定不能有心脏病而中途猝死,也不能精神崩溃;他也不会故意说一些似是而非、转移注意力的谎话而浪费有限的时间。”为了保证审讯的顺利进行,“医生和牧师也必须到场。”最后,若首要嫌疑分子(the first right man)再被施以酷刑后仍然拒绝合作,审讯者很难做到不去寻找另一个次等级别的嫌疑犯(the second right man)继续强制审讯。那么,这种审讯就很容易不断扩散而导致酷刑的滥用。支持酷刑合法化的Posner教授认为,无论是简单禁止(flat ban)还是模糊标准(vague standard)的酷刑政策都难以遏制酷刑的滥用,但是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并非没有其他选择。Posner教授主张为酷刑的实施制定一个详细具体的法律规范。比如,当受到生命威胁的人数超过一千人时政府就可以使用酷刑。(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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