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紧张理论及其研究现状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叶丹 发表于:2011-12-17 12:51  点击:
【关健词】一般紧张理论
美国学者阿格纽在传统紧张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般紧张理论。该理论自提出后引起众多犯罪研究者的关注,使得传统的紧张理论再次受到关注。本文将把一般紧张理论的研究现状作一介绍,以期对国内的研究有所启示

犯罪学是一门常常伴随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精神方面而变化的学科。随着社会气候的变迁,许多理论兴起和衰落。紧张理论也不例外。但是近年来,这个理论由于罗伯特·阿格纽提出一系列新观点而获得新生,称之为一般紧张理论。
  一、传统紧张理论
  紧张理论,又称失范理论,或压力理论,由罗伯特·默顿在《社会结构与失范状态》一书中提出。该理论认为每一个社会和文化均由文化目标和制度化手段所构成。文化目标是人人追求的人生理想,制度化手段则是社会认可的、合法的获得文化目标方法和途径。当人们用社会认为合法的制度化手段不能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的时候,就会导致越轨行为的发生。
  20世纪60年代,科恩提出犯罪亚文化理论。科恩认为,少年犯罪是下层社会少年中亚文化发展的结果。下层社会的青少年渴望达到中上层社会的生活目标,但是由于本身条件的限制,使得他们在学校或社会上的竞争中经常遭到失败或挫折。由于他们无法忍受或妥善处理这些挫折,于是这些青少年结合起来,形成亚文化群,共同用反社会的行为来应付社会适应中产生的问题。
  理查德·克拉沃德和劳埃德·奥林在默顿、科恩的基础上发展了他们自己的犯罪和不同机会理论。他们认为有些犯罪亚文化是在实现成功的合法机会与非法机会都不具备时形成的。也就是说,不仅是当合法及为社会所接受的成功途径被堵塞时,而且当非法途径也可能被堵塞时,同样会引起一定种类的少年犯罪。该理论主要是针对美国下层青少年提出的。
  整个说来,默顿、科恩和克拉沃德、欧林构成的传统紧张理论是从社会文化结构的角度来分析犯罪,把人的犯罪行为看作是对不良的社会环境下产生的问题的一种适应性的解决问题的手段和方法。
  但是传统的紧张理论存在很大缺陷,表现在对犯罪者和犯罪行为解释的局限性上。如无法解释中产阶级及多数的白领犯罪,和处于愤怒、寻求刺激等情感需求的暴力犯罪。由于上述的困难,传统的紧张理论在犯罪社会学中浮沉数载。直到一般紧张理论的出现。
  二、一般紧张理论
  1992年,罗伯特·阿格纽首次提出了一般紧张理论的观点。该理论指出,人的犯罪行为实际是一种应付机制,这种应付机制主要用来解决不良的社会人际关系造成的社会情感问题。“紧张”泛指人们不喜欢的事件或情形,包括认知、行为、情绪等类型,这些事件或情形会使人产生犯罪倾向甚至导致犯罪行为。
  阿格纽的一般紧张理论建立在社会-心理层面之上,试图解释为什么个人的紧张会导致违法犯罪。其理论可用来解释所有社会成员的犯罪行为。
  阿格纽把生活中的紧张来源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未能实现的目标。其中又包含三种情况,包括经济和非经济的目标,如欲求获得大量金钱或提高地位、声望;二,失去正向的刺激。也就是说在生活中丧失重要的有价值的人或物,如父母离异、亲友死亡等;三,出现负面的刺激,如受到虐待、忽视,与父母、同伴关系不和,以及无家可归等负面事件的出现。
  在解释紧张和犯罪行为的关系上,阿格纽指出,人的负面情绪,如愤怒、沮丧、抑郁等,是重要的中介因素之一。紧张引起负面情绪,负面情绪趋势人们寻求排泄或缓解的方式。犯罪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而人们也可以采取如倾诉、运动等非犯罪的方式。是否选择犯罪取决与多种因素,包括个人与传统社会的关系、与违法朋友的关系及个人心理因素和性情特征。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可起到加强或削减的作用。
  三、一般紧张理论的研究现状
  自阿格纽1992年提出一般紧张理论后,国外相关的实证研究逐年增多,并且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在紧张与犯罪的因果关系方面,浩夫曼和瑟伯恩的研究表明,经历各种不幸生活事件的青少年很容易成为违法者。类似结果还显示,压力因素如家庭破裂、失业、对朋友或学校不满都可能导致犯罪。
  在紧张与犯罪的中介机制,即负面情绪与犯罪的关系方面,马泽路里和皮罗克的研究发现,大学在面临各种压力可引起愤怒情绪,而愤怒情绪可增强他们的暴力袭击倾向。布里兹纳的研究则发现,人们通过犯罪,如偷盗、暴力行为等则可以缓解紧张造成的负面情绪。此外,一些研究也共同指出,愤怒的人可能更容易知道生活中的压力,而后压力导致犯罪。
  在压力与犯罪的条件机制方面,研究者验证了当人们紧张时,不同的因素对抑制或加强犯罪的影响。如怀特对新泽西的中学生的研究发现,当这些中学生面临紧张时,与违法朋友的密切关系和低自我效能意识会强化他们的犯罪动机。马泽路里及其合作者对美国中西部高中生的研究表面,缺乏良好的社会关系是压力导致吸毒的强化条件。
  而国内目前的实证研究仅限于于紧张与犯罪的中介机制方面。《未成年人压力与越轨行为相关性问卷调查及比较研究》检验了一般紧张理论中有关情绪的中介模式的核心假设。研究发现,愤怒情绪可引起人际交往中的暴力倾向,怨恨情绪可在人际交往的压力与非暴力性违法行为之间充当媒介,焦虑和沮丧情绪对人际压力和轻微违法具有中介作用。并且证实家长养育方式、社会干预、学习负担都是可能引发越轨行为的压力源。
  此外,国内一些学者试图运用一般紧张理论去解释当前的一些社会现象并提出对策。如张爽运用一般紧张理论,分析解释了近些年频发的群体性事件、社会泄愤事件、突发事件背后隐藏的社会敌意,并从紧张的三种来源出发,提出了化解社会敌意的措施。邓希泉、李琳则根据压力应对方式异化的表现与社会成员应对态度的交互影响,将青少年的越轨行为区分为六个等级等。
  综上看出,现有的研究成果还是比较丰富的,并且大多支持这一的理论。但是随着一般紧张理论的本身的不断完善,理论很多方面的研究支持上还存在空白点。比如阿格纽最新提出了四种最容易导致犯罪的类型,包括压力的不合理性、严重性、低社会控制性和犯罪效仿性或刺激性。加上目前国内相关实证研究的缺乏,因此,对一般紧张理论的进一步验证,特别是在迅速变革和发展的当今中国,是很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邓希泉、李琳:《压力应对方式的异化——青年越轨行为的一种解释视角》,中国青年研究,2005年6月。
  [2] 张爽:《一般压力理论对社会敌意的解释》,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年7月。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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