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行政化路径:完善高校法人制度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刘慧珍 李晓雪 发表于:2013-02-01 23:12  点击:
【关健词】普通高校 去行政化 高校组织 法人制度
摘 要:文章讨论了普通高校行政化的本质和实现机制,以及高校行政化对于社会与高等教育发展的双重负面影响,提出完善高校法人制度是化解高校行政化的治本之路。

普通高校去行政化问题成为近年社会与学界关注的热点,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将去行政化问题由理论讨论层面推进到实践改革阶段。《纲要》明确提出,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要“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尽管《纲要》从国家管理层面确认了教育中存在的“行政化”问题,并提出了要推进管办分离,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将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推进到更深的层次,但对于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何改进,并未提出具体的改革计划或实操方案,所以讨论依然是必要的。本文拟对高校行政化的表现、危害和去行政化的路径提出自己的一家之言。
  高校行政化的本质及其表现
  关于高校“行政化”概念基本涵义的把握,笔者认同钟秉林教授的定义,即“所谓大学‘行政化’,是指以官僚科层制为基本特征的行政管理在大学管理中被泛化和滥用,即把大学当作行政机构来管理,把学术事物当作行政事物来管理”。 然而,由于关注问题的视角不同,本人所理解的“泛化”和“滥用”的程度会更加严重,其负面影响不止于高校本身,还包括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从社会组织理论的视角看,高校也是一种社会组织,同任何正规组织所具有的结构与规则一样,也具有马克斯·韦伯所概括出来的科层制的典型特征,即专业分工与权威等级。在高度组织化的现代社会,科层制被普遍用于对群体活动的组织过程之中。“任何一种支配现世的策略中都蕴含了朝向提高效率的价值尺度,而科层官僚支配是在制度上最能够契合这种价值的一种发明”。特别是在人类团体活动的规模越来越大,且共同活动又越来越注重效率的时候,“科层行政组织亦愈有其必要”。 高校中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也是一种群体合作的社会活动过程,也需要权威对集体活动的程序和规则进行规定,需要行政系统对日常活动过程及其中包含的各种关系和事件进行协调。从组织管理的层面看,行政权力和科层制行政系统是高校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在这里需要理解的问题是,科层制行政权力不等于“行政化”。换言之,存在于高校中的行政管理系统,并不会必然导致我们现在所要解决的高校“行政化”问题。笔者所理解的高校“行政化”发生于高等教育系统的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在宏观层面,是指在国家行政与高校行政两个系统的关系方面,所产生的国家行政系统同化大学组织的现象。其本质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模糊了高校的组织边界,即国家管理的行政权力直接介入到高校的内部运作过程之中;二是取代了高校的组织目标,即国家管理的行政目标直接移植到高校中自动成为高校的组织目标。如国家对本属于高校的学位问题的相关管理、对学校课程设置方面的具体规定,以及将国家既定时期的经济和政治发展目标直接安排在高校的教育目标之中等。在微观层面,高校的行政化特征表现为,在高校内部管理系统用行政管理理念和运行原则取代学术领域的运行原则,如多数学者所讨论的高校行政权威绝对化、学术权威边缘化 、学校成为变相的官场、学者蜕变为官僚、行政级别取代学术标准等。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的高校行政化表现,其深层的运行机制都是将学校行政官员纳入到国家或地方行政系统之中,即学校的高层或中层领导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委派或任命,赋予高校领导国家行政系统的行政级别,以此确保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指令能在高校中贯彻执行。所以,从某种意义来看,高校实际上是“被行政化”了。
  高校行政化的负面影响
  对高校行政化在社会与高校自身两方面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认识,是我们今天检讨高校行政化问题,以及选择去行政化的行动策略时必须要解答的问题。无论是从社会层面还是从高校组织自身来看,高校行政化的负面影响,都源自于行政化之后高等教育独立性和自主能力的缺失。
  从高校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角度看,大学的本质职能是为社会的发展提供知识基础,社会的存续需要共识维护,社会的发展需要新知的引领。大学是“为知识而生,靠知识而活。在这里,知识的创造、传播、应用都非常重要”。 随着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事物复杂性的提高,大学与社会的互相依赖程度也越来越紧密,在大学成为社会发展轴心的时代,与世隔绝的象牙塔也不复存在了。但无论是出世还是入世,都是大学为了保持更好的知识传播与生产能力而作出的选择。
  开放或封闭,取决于大学自主的理解与选择,其动机是永恒不变的,即实现大学传播和创造知识的组织目标。或者说,独立自主是大学胜任其社会功能、维持社会生存合法性的基本前提。在我国高校被纳入到国家行政系统直接管理之后,高校就变成了政府实现具体时期特定目标的行政工具,知识组织、传播和创新都会受到这些短期目标和局部目标的约束,很难达到高深知识操作所需的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这也许就是“钱学森之问”的答案吧。
  高校行政化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失去独立性的高校,在行政系统的指挥棒下,为短期或局部的政府计划目标服务的同时,不得不放弃追逐知识发展的脚步和逻辑。不能在更为广泛的社会时空范围内思考和研究问题,不能坚持科学原则,高校就不可能创造出原创性的科学文化知识,高等教育对社会长远发展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就难以实现,甚至在很多时候会成为社会发展的拖累或障碍。例如,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问题,就受制于技术和人才储备不足的掣肘,不仅不能自发实现转型,而且即使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也是反反复复,艰难曲折。
  其次,高校行政化自然要求高校培养目标更多体现政府政绩目标的要求,如1950年制定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将高校的培养目标规定为“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进行教学工作,培养通晓基本理论与实际运用的专门人才”。1961年颁发的《高教六十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这种针对短期建设需要的培养目标,带来了高校人才培养综合素质水平低下的长期问题。作为挽救措施,1998年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确定将素质教育作为高校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 再次,缺乏独立性的高校,不能主动对人类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独立思考,不能为社会发展道路和发展技术的选择提供价值判断的框架,就难以发挥理性引导社会发展的“社会良心”作用。社会的文化与道德传统、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持续发展,都会因缺乏高校的这些必要服务而受损。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