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传媒对司法的影响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冯真珍 发表于:2012-05-03 13:20  点击:
【关健词】晚清传媒 司法 查治福鸟枪毙华人案
:《申报》对发生在上海租界内“查治福鸟枪毙华人案”的连续报道是该刊创办早期在司法领域的一次媒体尝试。本文试图通过《申报》对此案详细的追踪报道和对该案件司法处理不公的抨击、揭露等方面分析,探析《申报》这一典型传媒在司法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进而了解

 1873年7月19日发生在上海租界内的西人查治福枪毙华人致死的案件,引起了上海最大商业性传媒《申报》的重视。《申报》自7月22日至9月17日近两个月的时间连续报道了13篇关于此案件的内容。笔者就其中较典型一例——查治福鸟枪毙华人案,探析传媒在司法运行过程中的作用及影响。
  一、《申报》对“查治福鸟枪毙华人案”的报道始末
  1873年闰7月22日《申报》开始关注一起在上海租界内发生的西人查治福枪毙华人致死的中西冲突案件。首先,案情刊载,《查治福鸟枪毙人细情》的报道中描述:西人查治福迁居,“雇挑夫六名”“斜阳西坠,挑夫索要力资,查治福以日尚有余而挑夫谓力实不足”为由预付部分,余下力资等明日搬完再付。其中五人应允,余一人急需要钱买烟就向西人查治福索要,未果,二人发生一些口角,查治福入房内持枪而出,连响两声,索钱挑夫倒地,“天灵盖并眼耳全无,脑浆迸流,有射出至二十余步,血肉狼籍不堪。”随后,查治福也知枪毙致死挑夫,就当夜向虹口巡捕房自首。
  命案发生,犯人自首,案件的审理活动也随之展开。《查治福枪死华人案礼拜六及礼拜二两次审讯情形》、《续录查治福案供词》等多篇报道详细的记录了案件的审理过程,
  在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中,查治福案件基本案情清楚,但是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杀人动机存在争议。查治福一方自称,因挑夫吵闹之后,一只鹄飞入屋内,于是欲打鹄,先放一枪。这时,死者上前打被告并抢夺其时辰表,二人纠缠,另一声枪响误杀死者。而死者一方也有陈词,认为此案件不是误杀,就是因挑夫索钱不满,持枪击毙死者的一种故意性杀害。二是证人供词的真实性。因为此案是由西人雇佣华人因工钱纠纷而产生的中西命案,牵扯人员较多,涉及范围较广,因此存在很多漏洞。《申报》在记录查治福一案时,一篇名为《再译西报述查治福案定谳原由》的文章对此存在的矛盾之处做了详细的述论。被告辩护律师骆皮生经过几次审理对华人的证供进行了核对,认为挑夫供词有六处诬言之处。
  上述关于动机和供词所言的矛盾点,笔者无意说明孰是孰非,旨是客观陈述案情控方与辩方的存在的立场以及双方庭审证人的供词差异。通过《申报》详细描述以上内容,可以清楚、明晰地了解中西案件处理时的一些司法问题。
  之后,经过双方证人的口供、控辩律师的辩护、陪审团的核定,虽然案件仍存在疑点,但由于重要证据的不足,最终疑点归于被告,裁决“陪审所定与巳意实同,今定罪。本欲从重,惟念犯人经怨艾、悔罪、恤尸,亲以五百元且见其平日举动尚端,故小减其罪定为坐监二年云。”
  二、《申报》对“查治福鸟枪毙华人案”的态度
  查治福枪杀华人案发生后,《申报》在报道案情之余,对一些扭曲案情的报道进行了有力的抨击,透析了中西司法案件审理的不同标准以及租界内西方司法的绝对控制权。与此同时,《申报》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地介绍了西方先进的司法文化。
  (一)《申报》直接抨击案件的不实报道
  案情发布初始,就刊载了一篇针对《西字日报》报道不实的评论。《西字日报》这样描述查治福枪毙挑夫的详情,二人争论时,查治福“忽见云中飞鸟”扣动手中火枪射之,一声巨响。而后,群人惊骇,适时“或有一人举棒上击,却中火枪机门以至火落弹发致毙一人”,这是一次无意中的误杀行为。看到这样如此巧合的表述,《申报》评论极显愤怒之情,“是诚不可以不辨,然而措辞如此曲尽,则用意斡旋,其心亦良苦矣。虽然时已黄昏而尚能举枪击鸟,查治福眼光殆过人一等矣”。此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对报道不实进行了勘误。《辨查治福案 道宪欲延案以待人证之误》中指出“先录查治福之案于礼拜六日经 道宪欲延案以便齐集人证,此言系由西报译出者,今阅该报而知此言有不确者。盖西官诣宪署时,而证人巳备待于知县衙门也。观礼礼拜六五点钟,竟已提讯,亦可见其误焉。”。这篇所谓的勘误文章,虽然没有直接抨击,但也暗指出在处理此案件背后的某些操作弊端。
  (二)《申报》公开揭露会审公廨时西方司法的绝对控制权
  从审理模式看,整个审理过程几乎按照西方的审判方式,《申报》详细描述了西式公堂“初七日复审查治福致毙华人案 正按察恭服红衣形如鹤氅戴圆帽纯白正坐 次副按察 叶 邑尊 麦领事前会审之,陶委员不与焉。而另有陪审英人五名,国家律师连厘与被告所延律师骆皮生恭服黑色大服白帽”,从文中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司法人员的着装还是司法流程安排,都与我国晚清的衙门审判相差甚大,一定程度上突显了在租界内西方殖民者的绝对话语权。《申报》对英国的审罪定狱这样说过,“定犯人有无罪者,臬司不能主,皆陪审人主之。”由此可见,陪审团是司法案件的最终裁决者,查治福一案,竟有五名英人做陪审。以笔者之见,虽不敢言绝对的不公,但可以看出此案存在偏袒的隐忧。
  从审理制度上看,《复审查治福案件译状师连厘陈称略节》一文中说到“律师将英律详载故杀之可恕,误杀之可恕及杀人之不可恕,有数条检阅”,《论查治福事》也言“英国之制研究诸证”“英国立有因民重命之制,有人被控,例准其人百端自雪自护”,多处的“英律”“英例”“泰西之法”无不在标榜会审公廨上西方法例的绝对优势。
  (三)《申报》清晰、详尽地介绍了西方的司法文化
  《申报》对查治福案件的全程跟踪报道可谓是淋漓尽致,特别是对庭审过程中细节的关注,《申报》刊登了《续录查治福案供词》、《续录查治福枪毙华人案供词》等近六篇文章细致描述了双方的辩护过程,整个的庭审过程涉及西方司法理念。“查治福一案观其初讯以至定罪亦足知英国审罪定狱之大异也”“查治福一案而论似乎质究过繁、延事太甚不如中国切究简办之速也”,查治福案的处理手法以及各方陈词都在向国人宣传着西方司法的方式和理念,使国人对西方的司法有了越来越明晰的认知。
  三、《申报》报道“查治福鸟枪毙华人案”所体现的传媒作用
  传媒以舆论的“软性”方式,监督司法不公、制衡司法专权,使司法活动更加透明、公开。《申报》就坚持了传媒原则,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报道司法案件,对司法的近代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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