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精神病人福利服务体系现状
我省目前共有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共43家,其中,隶属卫生32家,公安4家,民营4家,民政2家,企业1家。42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一家民营医院除外)共有核定床位8486张,开放床位9300张(40—700张),其中精神科床位8558张(91%),综合科床位742张(9%)。年门诊2238797人次,住院48829人次,平均住院天数73.2天,其中精神科年门诊1328273人次,住院40805人次,平均住院天数83.5天,平均床位使用率为77.1%。其中,省卫生系统所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以全省74%的医院比例和68%的精神科床位比例,承担着全省93%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科门诊量和82%的住院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精神疾病患者的照顾方面取得了如下的发展:一是建立了组织机构,成立了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民政、公安、劳动保障、教育、科技、人事、财政、司法、残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省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的精神卫生工作,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个地级市和大多数县市成立政府或卫生部门牵头的精神卫生领导小组。二是颁布或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政策促进精神卫生的发展。近年来,先后出台了《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意见(2009—2015年)》、《浙江省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浙江省“十一五”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指导意见(2007)》,《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等等。三是初步建立了以社区为基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支柱的浙江省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为精神疾病患者初步建立了保障和服务体系。根据《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近3年,省共投入2000余万元用于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至2010年6月底,全省有63个县(市、区)开展了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开展了“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此外,大部分市县已实施持证精神残疾人救助制度。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目前我省的精神卫生工作,特别是从福利服务体系的角度来衡量的话,在发展上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有较多精神病人处于相对“隐身”状态,严重影响个人与社会的福利水平。目前我省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约800万,仅重性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就分别有近200万和约15万人。面对如此巨大的患病人群基数,我省目前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所能提供的精神卫生服务如同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精神卫生的服务需求。但另一方面,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服务资源出现闲置现象。据有关研究显示,我省43家精神卫生专科机构中,平均床位使用率为77.1%;而在民政系统仅有的设有精神病患者床位数的三个地级市的福利院中,都出现一定程度的床位空置现象。二是精神卫生服务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联络,形成多处服务的真空地带。三是重治疗、轻康复与重管理、轻服务现象突出。在国际社会,对精神病人提供服务的通常是一个专业团队,其中包括精神科医生、心理治疗或者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特殊教师以及其他所需要专业人士。在精神病人的治疗阶段,通常精神科医生起到更多作用,而在精神病人的康复阶段,则更多依靠其他专业人士的知识和技能。目前,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缺乏这样的条件,单靠精神科医生的独立工作,即使意识层面上知道社会与心理康复的重要性,但现实中也很难操作。再者,目前人们对于精神病与精神病人的认识往往是将精神病人视作异常群体,而且通常是一个有危害性的异常群体,给予较为严格的监管,强化人们对精神病人的负面认识与态度。
二、建立健全精神病人福利服务体系的建议
第一,建立各项补助制度,加大对精神病人的保障力度。鉴于较多精神病人处于相对“隐身”状态的一个客观原因是经济贫困,所以广泛建立精神疾病人的医疗补助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条件。为此,既要从治疗的角度建立精神病人的医疗补助制度,尤其要健全贫困精神病人医疗救助政策和医疗救助系统,在城镇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增加对精神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又要从康复角度建立精神病康复人士药物服用补助制度,降低服用低质药物的负面作用,提高服用药物的康复效果。同时根据不同类别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如“三无”精神疾病人的救助问题、精神疾病老年人的托养问题、贫困精神疾病人的生活补助问题、精神疾病人居家服务补贴问题、执证精神残疾人士救助标准问题等,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使他们在寻求救助时都有相应的政策可依寻。
第二,加强精神康复福利机构建设,民政与卫生、公安、残联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服务网络,保障精神疾病人士各个阶段的各项基本权益。卫生、公安对于精神病人的治疗与管理具有阶段性,残联精神专门机构的康复职能较弱,而精神疾病的特点是康复期长,复发率高。大量资料表明,导致精神病复发的因素是综合性的,除了与疾病本身的性质、种类和严重程度有关外,最主要的因素与是否坚持药物维持治疗密切相关;其次与环境因素和个性特征有密切关联。加强精神康复福利机构建设,为各类精神病人建构良好的康复条件,有利于改善和消除精神病复发的可控诱因。可以采取国家收养和自费寄养相结合办法,兴办精神病人福利院;允许并鼓励社会力量以合资、入股、购买和租赁等方式参与精神病人福利院设施的改造和扩建,不断完善精神病人福利院相关配套设施。
第三,完善现有精神病福利院等相关机构的功能。精神病福利院等相关机构不应只起到一个收容和看护的功能,更应承担起精神病人的社会功能的康复职能,即以“疾病”为核心的康复转变为以“人”为核心的康复,以疾病症状的消失为目标转变为以人的社会功能的恢复为目标。因此,全面提升精神疾病患者的福利水平,关键在于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功能的提升和社会康复机制的系统建设,发展社会康复事业,使精神病人享受与常人同等的权利,达到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目的。
第四,重视“家庭”的康复功能,以“非正规互动”为基础,建立精神病人的“社区照顾”服务模式,提高居家康复服务质量。有研究表明家属对疾病较为了解、经济水平较高、居住面积宽敞、家庭气氛良好或者夫妻感情尚好、加上工作较顺利的精神疾病人士,其精神疾病的复发率低。然而,精神病人的家庭大多因病致贫,因贫而困,家庭关系、家庭内互动以及家庭的康复功能都得不到良好发挥,甚至家庭成为精神病人疾病复发的环境因素。因此,加强精神病人的家庭社会工作,建立精神病患者居家服务补贴制度,提高家庭成员的康复技能,改善居家康复服务质量是提升精神病人福利水平的首要一步。同时,提倡“社区照顾”模式,促进精神病人“正常化”生活的早日落实。社区照顾模式的建立和推广,不仅可以促进精神病人的福利水平,而且可以提升社区的精神品质,形成社区的人文关怀氛围,有益社会质量的提高。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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