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配置: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理想模式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张良 发表于:2012-07-31 15:02  点击:
【关健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意识形态灌输模式;部门供给模式;多元参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为满足农民基本文化需求、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利,由政府主导、社会和市场参与而形成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投资融资体系、供给体系、绩效评估体系等方面的总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历了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意识形态灌输模式”到改革开放后“

近几年来,国家日益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整个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农民基本文化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政权合法性认同亦有不可替代之功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除了具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个性,因此专门探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很有必要。
  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涵与构成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不同学者对其定义也有所不同。在对其阐释之前,笔者先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与特征做一个具体介绍。
  (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及其特征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属于公共产品种类之一。按照经济学中对公共产品的定义和分析,界定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有两个衡量指标,即文化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正是因为具有这两个特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因“无利可图”而难以由市场和社会稳定、持续提供,政府因此而成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在此我们所指的公共文化服务是指那些基本的、纯粹的、狭义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譬如村庄图书室、老年人活动中心、影戏下乡、文化广场、健身器材、阅报栏等等),是应该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承担的文化服务,而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的文化产品,诸如市场上销售的音像制品、书籍以及营利性的戏剧演出,不属于公共文化服务之列。
  为了进一步清晰地界定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可将其特征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公共性,即政府提供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应该为每一个农民所普遍享有;二是均等性,即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应该不分农民个人身份、地位、职位区别而无差别地、平等地分配和占有;三是公益性,即政府为农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不是追求经济效益,而是为了满足农民的文化需要、保障农民文化权利,增加社会效益;四是基本性,即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都是农民生产生活中最为基本的文化需要,是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必然要求,那些享受性、奢侈性的文化产品不应列入公共文化服务,这是基于国家财政和农民数量的现实考量。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涵与构成
  在分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涵与特征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为满足农民基本文化需求、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利,由政府主导、社会和市场参与而形成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投资融资体系、供给体系、绩效评估体系等方面的总称。
  投资融资体系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与运行的物质条件和财政基础。首先,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主要投资主体,并应该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进而纳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各级政府每年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并通过建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形成公共文化建设的稳定投入增长机制。其次,积极鼓励社会公益性捐助、社会力量投资公共文化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资融资机制。国家应及时修订出台鼓励社会对公共文化捐助、社会力量投资公共文化建设的政策法规,抓紧落实社会力量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及相关奖励政策。其三,建立公共文化投资评估机制。文化管理部门应该改变过去那种“只管投资,不管收益”的投资管理方式,增强“成本—效益”观念,建立预算—投资—产出—评估一系列的投资运行评估机制。
  供给体系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的核心环节,是国家和政府保障农民文化权益、满足其文化需要的重要一环。政府是负责规划管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主导者和第一责任者,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直接生产者和提供者,社会和市场都可以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体系中来。首先,欲生产、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就必须拥有专业化、技术化的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组织,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通过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一批公益性文化生产供给组织,并做好公益性文化组织进入生产供给的资质认定、程序审查。其次,既要运用市场机制培育一批优秀的公共文化服务的生产供给者,并按照资质认定、项目委托、招标采购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生产供给效率,但又不能完全按照市场法则,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对符合资质认定的生产供给组织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以保障其为农民提供文化服务产品的公益性。
  绩效评估体系,旨在加强内部运行控制和外部监督,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公共文化服务产品质量、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的重要指标,以此促进公共文化产品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绩效评估体系一般包括三个子评价体系:一是以农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程度为主要内容的评价体系;二是以政府对农村公共文化生产供给组织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评价体系;三是将评估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包括党委政府、社会服务对象、新闻媒体、“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多元参与的监督评估体系。通过这三个子评估体系可以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与监督的有效性,从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变迁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每个历史时期特定的经济政治体制、社会文化背景有着密切联系。我国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经历了由新中国成立初期“意识形态灌输模式”到改革开放以后“部门供给模式”的变迁,其中每个模式都有其鲜明特征。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意识形态灌输模式”
  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对农村实行“有规划的社会变迁”,在经济方面实行集体合作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政治方面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正是在当时的经济、政治体制之下,形成了意识形态属性主导的农村公共文化发展格局。
  1.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内容的“泛意识形态化”。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国家实行了一系列具有强烈政治色彩的农村文化政策。国家通过各种农村公共文化的方式将社会主义理想和目标渗透到农民的潜意识之中,并通过开展各种公共文化活动和文艺宣传成功地确立了集体主义的合法性以及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的“非道德性”。国家通过农村公共文化的宣传和教化,激发起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热情,他们积极踊跃地投入到农村集体合作化运动之中。简而言之,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通过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成功地将国家意志和目标以宣传教化的手段灌输到农民的潜意识之中,从而为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了合法性论证,并支撑了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和城市化建设。(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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