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党际政治协商民主的价值及其完善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WWW.NYLW.NET) 作者:郁金栋 发表于:2011-02-06 12:01  点击:
【关健词】党际民主;政治协商;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党际政治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民主形式。党际政治协商民主具有法律基础和制度依据,具有现代社会政治民主的基本特点和价值取向,对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满足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需求,实现国家大政方针

近几年来,关于“协商民主”,国内有关专家学者从不同层面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本文所要讨论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框架中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党际政治协商民主。
  一、中国党际政治协商民主的基本形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即执政党与参政党党际民主的制度化形式。在200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中国各民主党派的参政政党性质和地位被明确规定下来。这项制度的内容非常丰富,政治协商是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这项制度框架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一种合作性的、协商性的党际民主关系。党际协商民主就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即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主要通过以下两种基本方式进行。
  (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直接政治协商
  就中央层面而言,其主要形式有:1.民主协商会。它是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同他们进行协商。这种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2.小范围谈心会。这是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自由交谈,沟通思想,征求意见建议。3.座谈会。这是中共中央召开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这种会议大体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的座谈会亦可委托中共政协党组举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也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随时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的政策性建议,还可以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
  (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
  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主要采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协商的形式。人民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而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在人民政协这四项基本职能中,政治协商占据基础性的地位。“从逻辑顺序分析,应该先有政治协商,后有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对执行政治协商结果的一种监督,参政议政则是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如果没有政治协商,便没有对政治协商结果的民主监督,也就更没有进一步的参政议政。当然,不可否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之间又是互相包含的。”[1]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政协存在与发展的重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共事的优良传统,是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势。
  一般说来,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基本形式主要有:每年一次的全体委员会议;每季度一次的常务委员会议;每月一次的主席会议;政协全国委员会还有不定期举行的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以及根据形势需要随时召开的各党派负责人等参加的协商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在政治协商经常化方面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是政治协商的重要渠道;列席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会议,参与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的讨论等也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形式。
  二、中国党际政治协商民主的价值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创造的这种党际政治协商民主形式,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中国党际政治协商民主的现代政治民主价值
  在理论上,中国党际政治协商民主内含着现代社会政治民主的基本特点和价值取向。中国党际政治协商民主符合现代民主的普遍性规定。
  1.中国党际政治协商民主是一种制度化的程序民主
  民主的重要特征就是按规则和程序办事。这里的规则和程序主要是指宪法和法律。民主是一种国家政治制度。民主政治制度的内容很多,如代议制、政党制、分权制、普选制等。但不论哪种民主,都必须是有法定的、可遵循的程序和规则。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意味着共产党同其他民主党派在组织上是独立的,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并把两者的的政治协商民主纳入了法制的轨道,有法律和制度可循,能有序地展开。这不仅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自由、平等、有序、有效的政治协商和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更为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制度保证。
  2.中国党际政治协商民主体现了民主政治的多数原则
  多数原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根本上体现了这条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同样体现了民主的多数原则。在执政党方面,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身的理论、路线、政策和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属。在参政党方面,中国各民主党派是各自联系着一部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中华民族或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结合在一起。在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实际运行中,无论是国家大政方针还是国家领导人选的产生,以及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各民主党派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都可以参与,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体现了民主政治的多数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党际协商民主也反映了中国大多数人的意愿,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载体的党际协商民主,与以“选举民主”为基本特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成了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两条最重要渠道。
  3.中国党际政治协商民主体现了民主政治的多元化和开放性特点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