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人才招聘中的风险与防范(2)

来源:未知 作者:南粤论文中心 发表于:2010-10-05 12:04  点击:
【关健词】招聘 风险 防范
3.2 在录用新员工时,确定并告知试用期内的工作考核及考核标准问题。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企业应制定在试用期的工作考核制度并明确告知员工。 3.3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

  3.2 在录用新员工时,确定并告知试用期内的工作考核及考核标准问题。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企业应制定在试用期的工作考核制度并明确告知员工。
  3.3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薪资的有关问题。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试用期及转正后执行怎样的薪资结构、薪资数额、支付方式、扣缴个人所得税额、缴纳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
  3.4 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或赔偿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约定应是对等的,但如果存在企业为员工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情况,该约定可以是单方面的。
  通过以上三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随着国家劳动法律的完善,企业劳动用工中存在诸多风险,招聘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核心业务的首要环节,在招聘过程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要防范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就需要将关口前移,从员工招聘开始就要设置防线。
  参考文献:
  [1]石先广.《新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应对实务》[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2]林忠,金延平.《人力资源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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