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竞争法体系完善研究(3)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李发展 发表于:2010-09-16 09:33  点击:
【关健词】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法律机制
外,如果各个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生分歧,对某一问题的看法不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予以协调,以便及时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建立和运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是短暂的

  外,如果各个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生分歧,对某一问题的看法不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予以协调,以便及时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建立和运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是短暂的,因此,在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借鉴与参考境外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如经营者的界定、行为种类的界定等)是非常必要的。尽管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市场竞争水平存在着差异,但是境外法律制度的发展变迁及其反映的一般规律,可以为我国的制度完善与法律应对提供有益的借鉴,进而使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反映国际竞争法制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徐孟洲,叶姗.经营者论:基于经济法规范与原理的分析[J].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2008(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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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江帆.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J].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7(6):18.
  [5]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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