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司治理的企业安全评价(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张孟 何丹 发表于:2010-10-11 10:14  点击:
【关健词】企业安全; 公司治理; 因子分析
F1 = 0.073X1 + 0.047X2 + 0.158X3 - 0.019X4 + 0.359X5 + 0.333X6 + 0.360X7; F2 = 0.538X1 + 0.476X2 + 0.535X3 - 0.010X4 + 0.036X5 + 0.071X6 + 0.109X7; F3 = 0.359X1 + 0.271X2 + 0.004X3 - 0.714X4 + 0.022X

F1 = 0.073X1 + 0.047X2 + 0.158X3 - 0.019X4 + 0.359X5 + 0.333X6 + 0.360X7;
  F2 = 0.538X1 + 0.476X2 + 0.535X3 - 0.010X4 + 0.036X5 + 0.071X6 + 0.109X7;
  F3 = 0.359X1 + 0.271X2 + 0.004X3 - 0.714X4 + 0.022X5 + 0.166X6 + 0.291X7。
  最后对上市钢铁企业安全状态进行综合评价,计算得出的因子综合得分为:
  Z = 0.513 1F1 + 0.270 8F2 + 0.216 2F3。
  通过实证分析,最后得出25家钢铁上市企业安全状态的综合得分,见表4。
  (三) 结论分析
  根据对我国钢铁上市企业安全的评价结果可以看出以下特点:
  (1) 钢铁企业整体安全水平不高。只有30%左右的企业安全水平在平均水平之上,这表明少数企业安全水平较高,而多数企业安全水平较低,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2) 企业的安全水平不平衡,中央管辖的国有企业整体高于地方管辖国有企业。四大钢铁央企均排名在前十位,宝钢、鞍钢和河北钢铁位列前3名。
  (3) 钢铁企业发展不全面。从表4中可以看出,只有少数企业在3个公共因子方面发展均衡,大部分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例如宝钢在董事因子上得分很低。因此,各钢铁企业应从实际问题出发,在制定企业安全策略的时候,切实分析影响企业安全的主要因素,这样才能真正提升钢铁企业安全水平。
  
   四、政策建议
  
  通过对我国钢铁上市企业安全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可以看出,为保证企业安全,企业在提升公司治理各个方面的能力上还有待加强,具体的政策建议如下:
  (1) 完善董事会制度。鼓励加大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和对关键问题的否决权,防止控股股东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建立合理的管理层年薪制度和股权激励制度,使得管理层和股东利益趋于一致。
  (2) 鼓励兼并重组,提升企业规模经济效益。规模大的企业往往能够吸引各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相互的促进合作,能提升企业获取和使用资源的效率,使企业生存与发展更有保障。
  (3) 提高政府对提升企业安全的政策指导作用。政府对推动产业发展,改善产业内企业生存发展环境方面作用巨大,应该使各级政府之间保持利益一致,促进产业内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维安.公司治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
  [2] 张曦.我国生产安全规制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及路径分析[J].管理学刊,2009(12).
  [3] 曹灯明,张传武.公司治理与企业风险管理[J].中国管理信息化:综合版,2007(4).
  [4] 何家成.公司治理结果、机制与效率:治理案例的国际比较[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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