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句功能变异的语用探源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李凤琴 发表于:2011-10-30 08:59  点击:
【关健词】功能变异;语用;语境;文化;血缘关系;社会因素
语言中句子的分类及其功能是比较陈旧的话题,并且已经基本类别清楚,各司其职。但是在言语交际中,我们会经常发现某些类别语句的言语意义发生改变,导致语句功能发生变异的现象。本文从社会语言学角度出发,探讨陈述句在语用、文化、社会等因素的作用下,发生语句功能改

 The Pragmatic Investigation of the Source ofFunctional Variation
  — A Multiple Dimensional Analysis of “My Father isLiGang”
   Li Feng qin
  (Centre for Russian Language, Literature and Culture Studies of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Harbin 150080, China)
  The classification and function ofthe sentence in language is a rather obsolete topic. Its varieties are fundamentally known to all, and they serve their various purposes. However, it is often discovered that changes have occurred in speech meaning of certain types of sentences, thus leading to variations in speech function. This essay, from the point of social linguistics, discusses the pragmatic source of the sentence function variations, under the effects of pragmatic, cultural and social factors.
  Key words:functional variation; pragmatics; context; culture; blood relation;social factors
  
  1 引言
  2010年10月16日晚,河北大学新区发生了一起一死一伤的严重交通事故。肇事者扬长而去,并喊出:“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http://www.sina.com.cn)一时间,以“我爸是李刚”为题的的短语、广告、诗歌甚至章回小说等各种体裁的造句大赛铺天盖地,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应。
  “我爸是李刚”是一个简单的陈述结构,然而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在特定的情境中,变成极具威胁和恐吓力的暴力言语。此语一出,不仅达到了说话人的预期效果,还如同一枚重磅炸弹,炸得河北大学对学生封口,炸得地方官员黯然失语。是什么使一个普通的陈述句改变了其原有的陈述意义,因而具有恐吓、威慑的言语功能,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我们对此进行了多方面观察与探讨,认为语句功能变异的前提是语句意义的改变,而语句意义的改变是语句中各种表达手段非正常使用的结果。下面,我们从语用、文化与社会3个层面出发,讨论语句功能改变的众多因素及其对话语效果的影响。
  
  2 语用因素
  奥斯汀认为,“在语谓行为和语用行为之外,还有另一种言语行为,因为‘说事’经常对听众、说话者或其他人的感情、思想或行动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的产生与说话人的打算、意向或目的有关。在这种情况下,说话者作出的既不是语谓行为,也不是语用行为,奥斯汀把这种行为称为‘语效’行为”(蔡曙山 1998:18)。“语效”顾名思义就是言语的效果,是指话语被说出之后产生的某种效果或反映。因此,语言使用中的诸多因素对语效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2.1 情感
  情感是人在特定情境中的心理感受。它通过某种外在形式被人感知并产生某种影响。特定的情感可以投射到特定的行为之上,对行为产生推动作用。“情感不仅是一种心理状态,它也是情感化行为的发生语境,它是言语事件得以展开,言语行为得以实施的情感背景。”(何刚 2003:37)由此可以得出,情感是决定话语意义的重要因素。情感在交际中是依靠说话人的态度、语调、语气等手段来表达的。我们最直接的体验是在观看各种球类比赛时,时而传出“好球!”的叫喊。这时的“好球”并不一定是技术意义上高质量的好球,而要看说话人站在比赛的哪一方。通常凡是对方输掉的“坏球”,都被另一方看做是“好球”。这里的“好”与“坏”已经失去了客观评价标准。所以,有时的“好”、“坏”、“是”、“非”完全是一种主观体验。言语中情感可以通过语气、语调、词语、体态语等多种手段表达。这些手段的非常规使用会导致语句意义的改变,而语句意义的改变是语句功能变异的前题。正常情况下,如果说话人用平静的语调说出“我爸是李刚”,这是客观表述,没有主观色彩。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肇事现场大呼“我爸是李刚”,语句就获得了主观话语意向,并把这种主观意向传达给受话人,作用于受话人心理。
  2.2 语气
  言语交际的目的是为了让听话人迅速了解说话目的。一般情况下,说话人会选择与现实情境一致性程度高、结构简单的无标记语句。只有在试图增强语句的感染力和语用效果时,说话人才通过选择各种隐喻、利用语气的改变来达到目的。熊学亮指出,“语气语法隐喻多出现在口语体中,同时借助语调的变化、语气的加强等方式来违反合作原则,从而产生非标准会话含义”(熊学亮 2005:100)。“我爸是李刚”是一个陈述句。正常情况下应该使用一种常规的陈述语气,但是在“交通肇事”这种特殊情境下,说话人为了强调其语义重心,达到其言语目的,使用了强硬的感叹语气,旨在使受话人接受他的主观意向,理解他的言外之意。于是就产生了语气使用与语句功能不一致所形成的语气隐喻。语气隐喻能够显现说话人的社会关系和不同地位,能够体现说话人内心的真实意图。
  2.3 语调
  语调的作用在于可以表达词汇和句法本身以外的意义,可以表明说话人在特定语境中所持的态度,语调意义就是说话人用语调所表示的态度或情感。语调在不同的情况下传达说话人不同的意图。受话人对语调的语用功能正确、完整的认识,有利于准确理解说话人的语用意图和言语意向。
  Peter Hawkins(1984)认为,“语调是一个有规律的系统,是言语社团中约定俗成、根深蒂固、标准化了的模式”(平洪 1999:29)。在言语交际过程中,人们通过语调的常规以及非常规使用,表达出说话人的真实意图。陈述句的语调主要是表述功能,表示陈述的语句一般都用降调。 “我爸是李刚”显然违反了陈述句的语调使用规则。在本句中,说话人明显是把句重音放到“李刚”上。这一语调改变的言外之意是“李刚是公安局长”,“李刚有权力”,“我是李刚的儿子,你们不能把我怎么样”。说话人通过陈述语调的非常规使用,改变了语句的陈述意义和交际功能,达到了话语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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