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蔡斌 发表于:2012-03-03 09:52  点击:
【关健词】政府 金融监管 作用
(二)政府的适度有效管制,是稳定金融市场的前提和基础 我们在分析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时强调: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但它不可避免地会形成周期性的经济金融危机;计划经济体制过于强调政府

  (二)政府的适度有效管制,是稳定金融市场的前提和基础
  我们在分析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时强调: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但它不可避免地会形成周期性的经济金融危机;计划经济体制过于强调政府部门的资源配置作用,以至于忽视或否定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制约经济高效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对经济金融的干预,应具有适时、适度和正确有效性。
  从韩国金融危机来看,这是政府对金融行业的长期过度干预的结果。韩国金融危机的导火索是韩国韩宝、三美、韩兴等七大财团相继破产以及真露、代龙、起亚等集团濒临破产。为了挽救大量企业,韩国政府要求商业银行、综合金融公司甚至中央银行提供紧急贷款,这使得银行业受到极大的压力,巨额呆账贷款将韩国银行业推至危机边缘。政府对商业银行的干预首先表现在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控制上,按照政府的要求对企业的大量政策性扶持贷款,剥夺了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权,严重削弱了商业银行管理和控制贷款风险的积极性韩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的干预还表现在对银行存贷款率的严格控制上,其利率远远低于金融市场上其他金融工具,长期低息贷款和负利率贷款降低了银行的盈利率韩国中央银行的非独立性使其难以真正在金融系统中发挥应有的独立制定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和稳定货币的主要职能和作用。这充分说明只有政府实施适度有效的管制,才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也从侧面印证了我国金融管制与当前金融市场发展是基本适应的。
  三、适度加强政府管制和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主要内容和手段
  金融市场包括四大要素主体、客体、中介和管理者。金融市场的主体是指资本供求双方的参与者,即自然人或法人,如居民个人、家庭、商业银行、其他机构投资者、政府、厂商、中介银行等;金融市场的客体是指各种金融工具,如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金融中介指经纪人(公司);各种管理者指行业协会组织和立法、执法管理组织等。
  金融市场的多要素性和复杂性,决定了金融风险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仅就商业银行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划分的核心风险就包括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9种。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风险种类更多,这对加强监管稳定发展我国金融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还处在一个不断健全、完善的时期,金融工具有待进一步创新,证券和保险市场有待进一步发展,许多国际上一些先进的金融产品在我国还刚刚兴起。因此,作为履行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管理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扩充,监管的手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宗旨不仅适应经济金融发展需要,还要不断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增长与发展,管理的形式和内容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也要不断完善。
  就现阶段而言,我们认为为了稳定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政府部门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调整稳定合理的经济结构,使经济保持持续增长,这是政府稳定金融市场的基本条件
  要保持GDP、投资、消费、物价、物资供应量等宏观指标增长的趋势基本一致,供求关系达到大体平衡,各产业发展结构基本合理,企业的竞争发展能力和风险意识、自我约束能力进一步增强。这方面我国已有较好的基础:连续几年的粮食丰收使我国粮食储备充裕;国有企业向大集团、大企业方向发展;进出口贸易额基本持平,略有盈余;外汇储备持续增加,对增强对外支付能力和提高国际地位大有益处。
  (二)确定和稳定中央银行职能,是稳定金融市场的重要前提
  中央银行作为政府金融机构管理执行机构,具有特殊的目标、对象和原则以货币政策和货币稳定为目标以商业与政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管理对象,不以盈利为目的,存款不支付利息,保持在政府内的独立性原则。它代表国家管国家储备,参与国际事务,管理监督金融机构,组织全国清算,在全国金融机构中处于中心地位。因此它是“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管理的银行、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的一个很重要的职能是控制基础货币量发行和预测货币乘数,保持货币供应量与货币需求量相适应,防止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另一个很重要的职能是加强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履行国家政府对金融机构监管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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